關中黨職併公職溢領案 最高行採「大法庭」見解發回更審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考試院院長關中因「黨職併公職」遭追討溢領的351萬多元
,關中先繳還後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分書送達關中時,已超過1年時
效規定,屬逾期處分,判銓敘部應返還351萬多元;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定,大法庭去年
曾就另案的「黨職併公職」退休金追繳案做出統一見解,認定一年期限僅為「訓示」規定
,政府仍有權追償,廢棄發回北高行更審。
法界指出,依最高行大法庭去年做成的統一見解,認定該1年追繳期限僅為「訓示」規定
,並非請求權時效消滅,則關中溢領退休金被追繳案,很可能出現翻盤結果。
立法院2017年4月三讀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
(簡稱社團年資處理條例),規定須於一年內追討「黨職併公職」溢領退休金。
銓敘部清查,共220名公職人員退休年資併入黨職計算領取退休金,其中,政務高官溢領
退休金有17人,以前監察委員黃肇珩溢領543萬元居首,僑委會前副委員長王能章溢領495
萬元居次;前考試院長關中排名第3,溢領351萬多元,銓敘部2018年5月11日做出追繳處
分,同月17日送達關中收受,要求繳回溢領款。
關中向考試院提起訴願遭駁回,先繳回溢領款後,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社團年資處理
條例於2017年5月12日正式施行,規定須於1年內追討溢領款,但他直到2018年5月17日才
收到處分書,已逾1年時效規定,提起行政訴訟要求銓敘部返還351萬多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銓敘部追繳處分書函直到2018年5月17日才送達關中,已超過1年
時效,屬逾期處分,關中訴請銓敘部返還其繳交的351萬多元為有理由。
全案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另案南投縣退休公務員的「公職併黨職」溢領退休金案
,即因1年時效規定產生法律爭議,去年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後,經送交大法庭做出統一見
解,認定社團年資處理條例第5條的「一年」時效規定,僅為訓示規定,請求權時效並未
消滅,政府仍有權追償,而北高行審理關中案認定超過1年期限屬逾期處分,已與大法庭
見解產生歧異,因此廢棄發回北高行更審。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52524
心得:
黨職併公職,時代的XX
當時有本事的人就是可以各種名目領爽爽
請求權時效並未消滅,政府仍有權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