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gyy8787 (Shining )
2022-03-23 17:47:17各位前輩好,目前任職於某公所,主要業務為里幹事駐里事務費核銷,支用表中有項每月30
00元可購買茶點與里民聯誼用。承辦時發現某里幹事此項每次都核銷足額,卻只購買同品項
,檢附的單據是可自行填寫的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打算離職後打電話向調查局檢舉,請問有
需要提供證據或做什麼準備嗎?
作者: a5b6c7 (隨意啦) 2022-03-23 17:53:00
如果覺得懷疑,可向政風先反應
應先向自家政風單位民政課長主計單位討論吧、是否構成詐領也是要先內部行政調查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22-03-23 17:57:00提供相關證據給檢調,不好查還不一定理你每月3000足額核銷真的不難,看文字敘述好像很多都是這樣便宜行事,廠商事先給空白的收據,要核銷時在自己填寫
作者: tinyw (寶) 2022-03-23 18:05:00
沒用電子發票不會被盯上嗎XD
可以去查詢主計總處、內政部相關函釋規定,而機關行政貪瀆事件也是政風負責受理與調查,在此說「詐領」且無相關具體說明似嫌籠統武斷,應該就個案回歸機關內部討論與行政調查;在進行核銷作業時可以詢問主計相關法規函釋
作者:
bower1025 (bower1025)
2022-03-23 18:20:00老實說根本檢舉不起來。
作者: mikami1027 (MK) 2022-03-23 18:23:00
如果可以找到真的什麼都沒買 才比較可能有貪污治罪條例
作者:
lapidoth (光明之子 真理三光)
2022-03-23 18:45:00收據沒有錯啊
不是說要姑息犯罪,而是實務上里幹事這種經費核銷,調欸根本看不上眼,除非科室主管還是民代,應該循你們內部政風管道檢舉比較實在
作者:
jerrykyo (めっちゃ頑張れ!)
2022-03-23 19:15:00里辦公處常養一堆食客,這項需求其實頗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3-23 19:38:00沒憑沒據,單靠臆測就要檢舉他人犯法那你跟那些民眾動輒檢舉公務員貪汙瀆職有啥兩樣呢???要死要活不阻止你啦,反正最終不起訴,換你變成誣告罪而已因為請足額所以貪汙? 那不足額就不是貪污?? 這啥邏輯???這想法跟當初那個創造國驢卡的張姓長官頗有'87分像....
作者: ccusup (123) 2022-03-23 19:51:00
什麼叫需要什麼證據?是你有什麼證據證明別人違法
作者:
ryanwen (FAST CAR)
2022-03-23 20:55:00你說的是有點可疑,但還無法證明是否有犯罪,建議找政風查查看,一查就知道啦,政風沒必要包庇里幹事呀
作者:
petguy (petguy)
2022-03-23 21:09:00所以品項多 又每次都不一樣 就代表沒犯法?我每個月都繳699電話費 我是不是也要被懷疑
作者:
harry901 (harry901)
2022-03-23 21:10:00里民的服務一堆 現在物價漲 這種小額支出可能還要倒貼呢
作者:
petguy (petguy)
2022-03-23 21:11:00如果要檢舉,商家也一併檢舉還有里長很多都是虧錢做公益,半夜還要處理臨時狀況,政府有給加班費嗎? 你要不要順便檢舉政府?
有問題為什麼不先跟主管反映?如果敢實名檢舉還敬重你三分,如果不敢實名然後搞得整個機關烏煙瘴氣,卻又查不出個屁來的話,個人覺得這樣的行為只能說差勁。
連先跟民政課課長、主計單位、政風單位討論個案適法性與相關法規函釋都沒有,反而自己片面臆測內部包庇、來ptt問不知始末陌生人兼討拍,從內文也沒有看到您具體引據說明違反什麼規定構成什麼樣罪嫌,本板不會替您背書
作者: mikami1027 (MK) 2022-03-23 21:41:00
里辦公室看到沒有也不代表沒有 你可以參考相關判決用里基層服務費之類的關鍵字去搜尋看看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22-03-23 21:48:00有種就去問開發票的人
作者:
NT49 (建議售價49元)
2022-03-23 22:04:00台北市
作者:
hgame 2022-03-23 22:47:00承辦人是你,你就查啊別以為跟你無關離職時才檢舉太晚了
作者:
Audien (Audien168421)
2022-03-23 23:18:00講真的 這本來就一翻兩瞪眼 太容易作假了 也很難舉證
作者:
waa006 (賣問阮A名)
2022-03-24 00:02:00他是惹到你什麼啊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22-03-24 00:15:00每次都買同一品項錯了嗎?
作者:
eno4022 (eno)
2022-03-24 02:02:00我還以為有證據了,原來只是合理懷疑
作者:
WstinkyM (WstinkyM)
2022-03-24 04:26:00你也有蓋章吧
只因「每次都核銷足額,卻只購買同品項」就要檢舉?!這成理由嗎
沒憑沒據的,隔壁同事薪水跟自己差不多,他能開豪車,我卻只能開國產車,是不是該檢舉一下?
這用大水庫理論解釋的話,好像沒那麼嚴重?上面那個懲處也只是內部申誡
作者:
ywr (維持29秒傳染感冒的距離)
2022-03-24 07:20:00暱稱跟ID怎麼能這麼能貼切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22-03-24 08:02:00
什麼不起訴何來誣告XDDDD
詐領駐里事務費被判貪污治罪條例的不是沒有,最高院110台上2648,可以去看一下。重點是在沒有買卻核銷,空白收據只是手段上面的判決就是里幹事自己填空白收據買茶葉,但根本沒真的買,才會出事,不是每個月同品項買好買滿就有問題。事實上這個很難抓,因為店家也都有默契,上面的里幹事還是因為同夥跑去自首,才被抓到。
作者:
Pojin (oPTTo阿尼)
2022-03-24 08:49:00為何要離職後才檢舉?在職的時候檢舉你才是局內人才能站洞
待過鄉鎮公所就知道,這種狀況除非廠商咬,不然根本抓不勝抓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22-03-24 10:38:00你是誰? 主計? 政風? 去查別人的核銷幹嘛?結報都要很多人蓋章的 直接問他的第一層主管不就結了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禱)
2022-03-24 12:42:00這樣搞下去以後會越來越難核銷 每個憑證後面都附大疊佐證你要離職了才檢舉 不管結果有沒有罪 你後手辦業務會很累
作者:
en90508 (EN)
2022-03-24 13:30:00誰驗收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3-24 13:37:00有勇氣就站出來,順道一提,更正一下,誣告罪或是誹謗罪.
作者: cl700503 (高登) 2022-03-24 14:59:00
每個月買茶葉啊,如果確實都有買,你也拿他沒辦法
原po自己內文提到自己是「承辦」以及經手「核銷」,您覺得自己離職後就完全沒事嗎?若按您的邏輯、您不也共犯嗎?還是理性一點、依法規依內部行政程序,向民政課課長報告並找主計與政風人員一起討論
作者: momoko5116 (養生蛋捲) 2022-03-24 16:45:00
覺得沒必要檢舉 感覺你會失敗
原PO是不是在單位人緣不好,想兩敗俱傷證據不足,無法一槍斃命!行政文件外觀合法,很難搞倒對方的~除非你塔綠班
作者:
qmaper (~å¡ç‰‡~)
2022-03-24 18:40:00跟特支費一樣 很微妙
作者:
kming327 (johan)
2022-03-24 19:21:00錄音、影最快
作者: xxxxcat (...) 2022-03-24 23:12:00
直接問調查局阿,然後記得分享結果
看到上面一堆推政風卻又認為合法的就想笑自我矛盾這麼明顯都沒自覺? 若原po說法為真或有可能是典型的"程序合法掩護非法"的犯罪手法 (我只是說可能)政風行政調查就只能查程序 能查個鳥?葉世文將鉅額贓款藏在辦公室 政風查數次都查無不法最後是廉政署聯合檢調才掌握犯罪證據 還迷信政風 笑死
先說,原po有“確切”的證據可以提供嗎?因為後續調查是針對證據可議之處去檢討適法性,並不是用“感覺”的判斷。若提供茶點的店家願為你作證沒有供貨的事實,那麼你取得證詞和文件後,那樣才可能有進一步。另外建議如果有確切證據應該是朝廉政署或地檢署反應會較好,但原po已經處理了就等待吧。其實可以先跟政風溝通,由他們那邊發動檢查,也顯得比較合理,否則只要跟主計或民政課長反應,大概就知道是你了。總歸一句,沒有確切證據,很難成案續辦。各地不論地方中央,這類的核銷其實非常常見,有買就好,消耗品的數量後續要查是很難查出什麼的,畢竟不是列管財產。
原po更新說已聯絡調查局了,現在對他說什麼也應該聽不進去了且為時已晚,至於Fore大說到認為「合法」或「推政風」容有誤會,一方面就內部程序是找政風進行行政調查,另一方面因為原po內文沒有說明具體、鄉民們並沒有說里幹事行為合不合法只是建議原po可以怎麼處理,請別斷章取義,事後諸葛大家都會,重要的是釐清爭點與解決問題調查局若真要辦、也還是會請政風單位協助進行內部調查,之後可能約談承辦人員、里幹事、民政課課長、主計等等涉案人員,會有一段路要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3-25 13:17:00有勇氣給推,茶已經泡好,等著看戲了雖然看起來也不是正式職員就是了
我意思是這類案子送政風99.9%沒結果 這叫事後諸葛?敢否認嗎? 所謂政風調查是審閱"被檢舉人提供"的文書貪瀆案多半涉及民間業者對造 卻又無權查人民政風行政調查本身就是天大笑話 有什麼好假惺惺的某u自己做過政風也常在板上譙政風 現在卻拿政風可笑的形式主義噹吹哨人? 以為只有你懂政風?可以想像當初葉世文弊案在政風屢查無果的時候吹哨人肯定也遭逢像板上的一堆冷嘲熱諷!向調查局檢舉酸"為時已晚"? 不知肅貪是其主要業務嗎?原po已在蒐集證據 有無違法是另一回事 但向檢調檢舉本就完全合乎體制 不知在酸幾點的? 腦袋被政風制約了?
感謝樓上f大指教,我的確不喜歡政風譙政風也正在做政風,我之前也做過民政業務,我也只是就昔日民政經驗分享,我也是就原po本文提出自己的拙見,他未來如何也是他自己現在選擇而需要去承擔的吹哨者最慘的還有戴立紳案、檢舉內部不法結果自己也免職無法再任公務人員,揭弊者吹哨者的概念大家都清楚,但後果還是要審慎以對可能傷害自己我不否認政風在現實面出力有限,也只是就實務作法討論罷了,若您有更好的見解可以直接建議原po請就事論事針對問題討論,不要公卿變事主
作者: waymi0530 (黃金豆豆漿) 2022-03-25 19:12:00
走去地檢署按鈴控告順便自拍啊還要鄉民教?
f大真狠 說有些事情內部知道就好 拿來說嘴就是見光死
作者:
hamel (優遊山林)
2022-03-26 08:59:00政風室多餘的蠑螈單位
是啊、身在其中也認為政風單位很闌尾、我自己主觀上也討厭政風,但回歸到原po本文內容,鄉民們能給原po具體實用的建議嗎?目前原po自己聯繫調查官、他打算走外部管道,那就請懂怎麼與調查單位的前輩給他實用建議囉
有夠無聊 本來不想回的自己都覺得政風闌尾卻執意吹哨人去找政風? 神邏輯!究竟哪條法律規定公務員只能向政風檢舉? 肅貪本就是調查局主要業務之一 原po也說在蒐集證據了 檢舉最基本就是證據 後續配合事項自有調查官告知 瞎操甚麼心講得一副好像檢舉如同蓋房子需要很多專業知識似的自己也貼一堆相關違法案例卻一直糾結原po找調查局?拿戴立紳案來類比更是不倫不類 理都不想理!再次強調 我並無預設本案違法 而是這類態樣原本就難查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政風會(能)怎麼處理 還白費力氣!
是、感謝惠賜卓見予原po~不才才疏學淺原po亦未採納拙見,由f大來給原po相關建議或許符合原po需求呢
作者: BALAOVALTINE (賊-OVALTINE-轉職中) 2022-03-26 23:29:00
臺北市嗎?臺北不是幾乎都不能用收據核銷了嗎?
近期查詢一下哪些直轄市、縣市有編列駐里事務費預算的,我目前找到的有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若有前輩先進知道其他地區有編列駐里事務費的歡迎補充指教,民政系統的前輩應該這方面比較熟稔、先說謝謝囉
作者:
apcr1115 (RealAvast)
2022-03-27 09:29:00你應該去考政風或調查局比較適合你你要不要每個里幹事有買的東西都去看一下反正都可能被A走
作者: appleelppa 2022-03-28 20:37:00
推文一看就一堆里幹事,直接多封向政府室、市府政風處併同檢舉
作者:
dran30 (人生只是想吃飯)
2022-03-29 10:16:00本地已無這種補助費 因為此種費用都是從里長事務費分出後來內政部來函本府說違法 後再轉下轄個公所後 這個錢就還給里長了對於守法的里幹事來說 這個錢是一個麻煩事 還給里長還比較好畢竟里長事務費不用檢據核銷 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