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結論
立刻繳回,並寫報告據實以告,不過這樣可能還是會出事...
薪資補貼110年是補貼567三個月每月1萬共3萬
後來加碼1萬所以是4萬無誤
當時蘇揆為了要儘速撥入戶頭,所以宣布去年拿過的,免申請直接進駕駛帳戶
但有些今年才加入的駕駛怎麼辦?
就是另外再書面申請
申請證件除了個資外,
租賃車要有以下三擇一
1.某個期間內(忘記是3月還是前一年)出車15日以上的派車單當證明(靠行車)
2.公司薪資證明
3.公司勞保證明
你一定不可能有3,所以就是不知道怎怎麼生出1或2交了上去...
所以做資料的那個人一定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但就我之前看,誤發的繳回就繳回了,沒聽說什麼追究刑責的情形(我沒聽說而已,不確
定有沒有)
所以趕快繳吧
運氣好的話機關跟審計都太忙只追錢不追究你就賺到了(機率頗高)
運氣不好的話就.....只能說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