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人為台鐵員工,近日要轉調交通行政機關,交通行政機關來文問要選擇使用(二類辦法轉調)還是(公務人員任用法轉調),有人知道差異在哪裡嗎?
該交通行政機關來文中有明白計算出依據(二類辦法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轉調)後之差異,資料顯示不論依據二類轉調還是任用法轉調,薪資皆一樣,此外也可以依據歷年考成提敘,這部分沒有差異。但備註欄位寫「一、轉任規定欄位中二類辦法係指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二、選擇二類辦法規定轉任本局(交通行政機關),如再改任非交通行政機關職務時仍應重新審查其資格。」
想問如果之後的公務生涯可能會從交通行政機關轉自一般行政機關,職系也可能從交通行政變綜合行政,這樣要選擇哪一類轉調比較有利於己呢?謝謝
※ 編輯: AirsHH (111.71.212.124 臺灣), 07/22/2022 17: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