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實務訓練時遇到祖父母喪事,按訓練辦法的請假比例,核給2天。
但因為喪事發生時間已接近訓練期滿,所以派代後還在百日內。
想請問這個時候可以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5天的喪假,所以於派代後再放5-2=3天的喪嗎
?
先前查過函釋,在板上詢問過,但沒有結果,後來當事人機關的人事說可以加3天,就放下
這個問題,
但當事人還是擔心(他的人事是比較新的人),怕如果最後是多請了3天假,不知會如何,所
以百日快到了還不敢請。
請問:是否在派代後可以有增加的喪假天數?如果最後是多請了假,會有什麼影響?
先謝謝大家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