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濫用天網偷查個資!徐宿良盜賣1.68億毒品爆案外案
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站機動組前組長徐宿良盜賣1.68億餘元毒品案,檢調意外發現,該組組員吳姓調查官,利用調查局天網等系統,偷查民眾個資洩密案。基隆地檢署偵結,認定吳男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等罪,但考量吳男犯行未危害公共利益,犯後深表悔悟,緩起訴吳員,但須支付公庫10萬元。
2020年5月間,調查班52期吳姓調查官的林姓友人車禍過失傷害糾紛案,受害人劉女肋骨骨折等傷,遭檢方起訴過失傷害罪;林男為官司進行順利,請託吳姓調查官協助查察劉女
相關資料,吳員深夜11點多在接到林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來劉女的身分證字號後,在辦公室以「劉女涉及毒品案」登入法眼、天網系統,取得劉女的個資及前科紀錄。
隔日吳姓調查官又委託不知情的黃姓女調查官,透過健保系統查得劉女的就醫紀錄,再以手機翻拍劉女的就醫紀錄畫面轉傳給林姓友人,再詢問新北市警局熟悉車禍處理業務之廖姓警員,教林男如何舉證打官司。
桃園地檢署2020年指揮調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站偵辦徐宿良2012年起6度盜賣1.68億餘元查扣毒品案,為追查案情查扣機動組所有成員經手案件與手機,卻意外查出吳姓調查官,濫用調查局之法眼、天網、健保系統,非法取得劉女情資交付友人。
調查局查獲本案後,懲處吳員記1大過,並調回調查局本部總務處,亦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而林男與劉女的過失傷害官司,因劉女撤回告訴,法院最後判決公訴不受理。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映蓁指出,吳姓調查官任職航基站期間,為協助友人獲取訴訟利益,以不實名義登入內部查詢系統查詢個人資料,並傳送給友人。經本署檢察官調查後,認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罪、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檢察官陳映蓁表示,經考量被告自白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經行政懲處等情,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4個月內支付10萬元予國庫。
新聞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829/2326686.htm
心得:調查局近年在幹嘛 一直爆醜聞 還可以為小糾紛隨便調民眾個資 還只是調回本部而已 司法加給這麼好拿嗎 是不是該改回吳局長時代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