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行國處最近發了一個第四類發行的文
說私人信件例如帳單、網購、包裹等如與公務無關
就不屬於文書處理範圍
應避免投遞至機關學校
主要是說為了提昇文書處理時效
不過本肥覺得應該是市府太多網購包裹
收發忙不過在抗議吧
總之文發到單位後
長官另行揣摩上級機關意思
把這份公文解釋成禁止私人信件投遞到機關
其實這些東西寄不寄到單位本肥也沒甚麼意見
只是很討厭長官常自行解釋上級指示
而且通常是變本加厲地更嚴格
比如公文時效這個東西
本肥上級機關就在會議提報各單位公文時效
要求各單位主管檢討
本來法規規定普通件六日內辦畢
本肥下級機關搞到變成最速件一日內辦畢,還提了個半日內辦畢的願景
有必要內捲的這麼嚴重嗎
心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