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擔任正式公務員的你,求升任領較多薪資;擔任約聘雇公務員的你求保住工作,
都需通過定期人事考核,考核其中一個項目為公文處理效率,那要如何提升效率?
以專案管理來說,這時需要<官方單位工作快速上手教學4-如何知道第幾層決行?>:
※文字內容:
剛到台灣官方單位工作的你,辦完公文及請辦單或交辦單,送直屬長官批核前,知道要由
第幾層長官決行嗎?
我在台灣官方單位工作時,負責公文管理業務,建議先看單位訂定的分層負責明細表,就
知道案件要由第幾層長官決行,才可發文或存查:
第一層決行:各部門長官批核後,需交給單位高層首長決行,通常為重要案件,像是制定
政策、民眾申訴、監察院調查、議員關心案件,及補助、標案這類跟錢有關的案件。
第二層決行:承辦人的直屬長官批核後,需交給各部門長官決行,通常為會辦意見案。
第三層決行:承辦人的直屬長官決行即可,案件通常為例行性質,像是為檢還公文、經費
撥款。
但如為從屬、分支、外館單位,決行層級較複雜,需參考公文來函的受文者、正本及副本
所列單位而定,這類單位的高層首長,屬於上級單位底下的部門長官。
所以我們也可從中了解,為何適度授權有助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