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家庭照顧假變更事假合理嗎?

作者: Robbank (搶銀行)   2022-11-22 07:01:37
請教一下版上的大家
我因為小孩(4歲)校慶運動會補假,需要在家照顧小孩,
家裡沒後援,媽媽不能請假,
需要請家庭照顧假,
但簽上去後人事認為不符合要件而要求請事假,
跟我說運動會補假就請家顧假太不合理,以後大家都可以這樣亂請,還問我那寒暑假怎辦?
想請問版上的大家,我們單位主管已准假,真的是我的理由不符資格嗎?
這個可以申訴嗎?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22-11-22 07:19:00
這人事的問題吧..
作者: j6ru04jo3 (ㄆㄆ~)   2022-11-22 07:28:00
如果人事不醒人事者,一律打去人事總處詢問
作者: askker (askker)   2022-11-22 07:30:00
那請他列出法條規定請假的要件是什麼
作者: interestant (無趣中的有趣)   2022-11-22 08:01:00
https://i.imgur.com/XWmMOio.jpg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銓敘部原則上要求各機關從寬認定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2-11-22 08:38:00
銓敘部跟你講很多之後說 哦所以我不定義重大事故 你們自已按個案去認定 不能拒絕別人請或有不利對待哦 一如既往的有說等於沒說 算不算重大事故機關自已按個案具體事實認定 機關人事已告知你他們判斷 要嘛爭 要嘛吞請假核定現在是行政處分吧
作者: Ironcc (鐵塊冰)   2022-11-22 08:49:00
請事假就事假阿,會怎樣嗎
作者: aleventy (高雄路人甲)   2022-11-22 09:13:00
能有這種煩惱還算幸運,我都在煩惱加班補休休不完變成功德的問題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2-11-22 09:16:00
雖然你們人事怪怪的,但是請事假也不會怎樣吧
作者: segio (初華)   2022-11-22 09:52:00
家庭照顧假不就等於事假嗎
作者: Pojin (oPTTo阿尼)   2022-11-22 10:02:00
一個影響考績一個沒有吧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22-11-22 10:43:00
人事承辦一定沒小孩
作者: snowcs (abow)   2022-11-22 11:07:00
跟人事說小朋友感冒沒好那天要順便回診
作者: cbj1992a (阿璋)   2022-11-22 11:52:00
依照該人事的邏輯,想必女性請生理假時,會想看一下用過的衛生用品,不然會改病假
作者: jjer (CCC~)   2022-11-22 13:02:00
帶去上班啊,要吵一起吵
作者: loking (J)   2022-11-22 13:13:00
司法院人事嗎?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2-11-22 14:02:00
生理假是唯一不能要求舉證的假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22-11-22 15:17:00
改用自己的休假吧,改事假會影響考績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2 15:55:00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因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及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你因為小孩補假在家請家庭照顧假確實很難解釋的通我覺得大家當公務員都覺得民眾申請案被駁回在盧,但是遇到人事人員時,是否也是同一個態度呢?依據請假規則,大家看法條,小孩運動會補假,可以套用哪種情形我小孩運動會補假我也是請自己的休假喔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2 16:25:00
用兒少保障法51條那個未滿六歲不能獨處的條文試試,我之前一直很想用這條寫信去逼銓敘或是人總等相關單位表態XDD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22-11-22 16:26:00
重大事故雖然沒有甚麼明確定義,但是常識來講也很難跟小孩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2-11-22 16:26:00
你如果要認真探討這件事的話 首先列舉+概括這種立法例通常重大事故要與列舉事由相當 再者銓敘部已經說了他不定義且個案具體事實認定且從寬認定 綜合以上,我覺得只是有權作處分的人是以何種角度來看 就像流感你覺得是嚴重疾病 不是的話 它也是會致死的不是嗎 小孩補假待家如果有人照顧他 或 他能照顧 也許他可以自已待在家反之不能 這不能算"重大事故"嗎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2 16:31:00
嚴重疾病我已經放寬只要有就醫都可以喔,,不論大小,那至於重大事故,還沒發生耶如果要以還沒發生的事情來做事實認定,從而辦理請假,是否恰當當然只要人總或銓敘部放寬只要有12歲以下幼兒都可以請,我也可以。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22-11-22 16:33:00
其實如果一定要照顧小孩,沒有休假也可以請事假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2 16:34:00
補休等等都可以呀!但是事假確實影響考績。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22-11-22 16:35:00
所以用小孩一定要有人照顧這點要求列入家庭照顧也還有得講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2 16:36:00
所以說銓敘部改請假規則,通通放寬就可以,而不要加這些限制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22-11-22 16:36:00
家庭照顧假其實是一個比事假跟自己休假都更"優惠"的假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2 16:37:00
這些限制就是有判斷部分,我個人是有生病就認,就算只是流鼻涕也可以。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2 16:45:00
六歲幼兒已經被“法定”不能單獨在家,因為未滿六歲沒人顧可能會發生重大事故已經被這個法認證,家長根本沒有選擇只能“強迫”照顧;以前沒立這個法有得吵,現在是被強制要照顧,所以我個人認為可以,而且既然有爭議,本來相關單位就應該表態,怎麼可以變成各自認定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2 16:47:00
12歲以下也不建議獨自在家,可以請銓敘部一併處理,但是規定還沒變之前,就有裁量空間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2 16:47:00
換句話說,如果銓敘部開放單位各自認定,那不就可以依兒少保障法,機關自己開個會上個簽通案同意不是更簡單,畢竟認定權力都下放了不是XDD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2 16:48:00
但是目前法條卡死了呀請假規則有一些限制我上面有寫。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2 16:49:00
全力下放,有裁量空間,那不能跟我說的一樣,機關開會簽一簽不就搞定了XD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2 16:53:00
裁量就是他也可以不願意。如果開會結果是全部不同意,也是一種結果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2 16:54:00
那個詩釋函有其他重大事故啊,生病說要親自照顧請假都沒這麼嚴了,兒少保障法是要求必須照顧,還不可以算喔XD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2 16:55:00
幕僚單位如果有意見,就看長官願不願意放行。所以要求銓敘部把請假規則文字修正,不要寫成這樣,修個請假規則沒很難啦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2 16:56:00
長官會問人事單位這樣可不可放家照喔,鬼打牆就會出現了....希望趁現在少子化民氣可用情況下趕快修一修XD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2 16:57:00
所以你說得內簽對我來說就是行不通,只要幕僚有意見,長官就會疑慮我的經驗就是這樣,把那法條一引上去,加上評估仍有休假跟補休可用,長官基本上不會貿然放開,源頭在銓敘部我給原po實際建議,就是要嘛你改成說帶小孩就醫,要嘛就先請自己休假,然後給寫信銓敘部看看他怎麼回你,順便造福以後的自己跟廣大的公務同仁,人事人員自己也是有小孩好嗎
作者: kit279 (潛水卡實在)   2022-11-22 17:27:00
請休假不久解決了
作者: MarXXXX (der Abgrund)   2022-11-22 17:32:00
依法行政,結果遇到人事法規就轉彎 笑鼠
作者: steveisaman (who is the man)   2022-11-22 17:40:00
推2F
作者: akeji (akeji)   2022-11-22 18:16:00
作者: Tywang (..........E)   2022-11-22 19:45:00
太多理由可以假了,下次不要太誠實寫原因;再不能請就帶去上班。現在因為疫情,只要小朋友不舒服請假在家,家長就可以請家庭照顧假代替防疫照顧假,可以諮詢人事行政總處
作者: Robbank (搶銀行)   2022-11-22 20:52:00
感謝大家的意見和建議,我大概心裡有底了,感激不盡
作者: toshiba5566 (toto)   2022-11-22 22:48:00
難怪生育率這麼低,就這白癡政府搞出來的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2 23:18:00
給szuch,開會這件事不會不可行,如果是有擔當的長官會在開會時要求你,無論會議決議同意或不同意放寬,都把會議結論弄去銓敘部看是可行還是不可行,這樣結果就出來了不是XDD如果銓敘部認為權責已經下放,他不就會說本於權責請貴對單位依會議結論卓處;如果部裡面認為需要同意釋函,他自然會去處理這件事不是:)
作者: kegiroro (我)   2022-11-22 23:24:00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2 23:26:00
我的意思本來就是讓銓敘部去放寬解釋,12歲以下有需求就可以,然後把請假規則修正,我的不可行的意思是要用簽讓長官直接同意,難度很高。
作者: kegiroro (我)   2022-11-22 23:26:00
你的人事超瞎,家庭照顧假就是需要照顧就是可以請!一些食古不化吃飽太閒的機關拘泥文字以文害辭。有的單位說家庭照顧家以小時為單目的給同仁方便提早接小孩,接送小孩這不是重大事故銓敘部都說可以了,你家人事是在哈囉?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2 23:27:00
樓上那個是休假改時計另外說拘泥於法條,拿新聞稿,我覺得你駁回民眾時,他拿某個新聞稿跟你說可以的...公務承辦也要放行吧另外家庭照顧假帶長輩看病是沒問題的喔,家庭成員不限小孩。
作者: kegiroro (我)   2022-11-22 23:31:00
我聽過一個更瞎的,同仁要去照顧罹癌爸媽,核假的說你爸媽跟你不同住,又不是共居家人不能請(還貼心找同志同住就可以的函釋來解釋)建議請休假。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2 23:31:00
公家機關講究的是發動啦,我剛說的開會決議就是跟發動的理由,丟給銓敘部決定;你當然可以說叫當事人自己去信給銓敘部問,不過發動者是誰決定了銓敘部回應的份量;這不就是很多人的心態,小孩是你的,關我什麼事,有沒有心要處理而已XD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2 23:32:00
ke大的父母例子我會放小孩子本來就是自己的,你的意思是希望由人事單位啟動嗎?
作者: kegiroro (我)   2022-11-22 23:42:00
那個核假者他非常怕出事,所以都儘量不核這種不影響考績的假,說什麼盡量都請休假,對其他同仁才公平,不要想家庭照顧假對同仁也好,比較好升官。我外國朋友公職週工時35小時,我問是否含午休時間,對方還傻眼啥意思,要吃飯就去吃飯反正事情要做好,薪水比台灣高一大截,真的可以想想為何公職沒有汰除冗員機制,整天花時間全體防弊,糾結這種雞毛蒜皮小事,工時長還比人家落後。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2 23:44:00
我最不解的就是常常罵民眾刁民,法規拿給他看,民眾說甚麼拘泥法條,甚至拿新聞稿給你看某某某說可以,公務人員應該都無法認同民眾這種做法吧?但是遇到人事時,也是會用一樣態度。ke大你想太遠了,台灣的公務環境就是這樣
作者: kegiroro (我)   2022-11-22 23:46:00
對民眾解釋法規可能涉及犯法或罰則,跟樓主只是小孩停課必須親自照顧不同。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2 23:47:00
哪裡不同,都算行政處份對民眾的准駁也不見得是刑法,包含是否符合社福申請身份,
作者: kegiroro (我)   2022-11-22 23:50:00
我知道公務機關就是這樣,只能在這裡抱怨,跟立委陳情,或是調去比較人性的機關。全體社會素質要改變需要漫長的時間,網路意見就儘量分享,別的機關不一定都這麼食古不化提供給樓主參考。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2 23:51:00
不過小孩運動會補假會核給家庭照顧假的應該是少數吧!我剛問我人事圈幾乎都不認為可以之前還有請家庭照顧假幫父親去銀行辦事,這樣可以嗎明明有休假跟補休,卻請不扣考績的家庭照顧假去幫父親銀行辦事?確實人事會想,我今天放了你,改天有人會不會以接送小孩為由請家庭照顧假?畢竟小孩沒人接送確實挺困擾的,算重大事故?。或是我樓上說的請家庭照顧假幫父親跑銀行。
作者: kegiroro (我)   2022-11-23 00:05:00
給樓主:小孩停課需要照顧請家庭照顧我遇過一些機關覺得合理,甚至忙到吐血的工程單位根本不管事由,不會吃飽太閒管你詳細有沒有順便出門跑銀行。妳問人事行政總處看看,但被知道是怕跟機關主管尷尬黑掉要小心,畢竟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勞權急需進步與改革,有人事圈認為不合理我尊重但表示遺憾,為他們的同仁們哭哭,少子化不是沒有原因的。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3 00:08:00
疫情相關的停課是有明確說可以的,這種運動會不是停課喔,因為週六有上課要問銓敘部或是總處都建議寫信,白紙黑字但我覺得以我跟他們打交道的經驗,很大程度應該是會引用法條,然後請機關自行認定是否屬重大事故。不過你可以試看看。少子化不是單純因為這種小事啦
作者: kegiroro (我)   2022-11-23 00:13:00
怕拿出來爭到自己應得的假,結果黑掉......。人在江湖,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3 00:13:00
寫信不具名就好,我都試過好幾次了
作者: kegiroro (我)   2022-11-23 00:14:00
少子化是很多事情累積來的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3 00:15:00
要爭取確實可能會黑,但是大家包括我會很感激你的,但這件絕對不是最重要的原因啦!公務員已經相對外面私人企業對媽媽很好了別拿少子化扣帽子給人事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3 00:20:00
家照本來最後一個就是其他重大事故需要親自“照顧”,現在小孩未滿六歲,兒少保障法就跟你說一定要“照顧”,重點是家長被法規要求一定要照顧這件事,樣還不滿足要件???小孩是我的沒錯,但是符不符合家照要件是你人事要認定,人事覺得不行,當事人覺得行,當然可以是機關去函主管單位確認不是?
作者: kegiroro (我)   2022-11-23 00:21:00
好希望大家的權益一起提升,我們需要團結,還有太多需要改革的地方,不能拿勞工更慘來安慰自己,我們要當領頭羊,勞工權益也會被逼著進步。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3 00:23:00
如果銓敘部回給機關要求自行認定,那不是就變成我說的,機關開個會,簽上去不就搞定了;結論是機關根本沒心要去處理這件事,說一句小孩是你的,你自己去搞定不是.....
作者: kegiroro (我)   2022-11-23 00:27:00
一般職員不會想鬧這麼大,機關太硬大多摸摸鼻子。小孩停課需要親自照顧不能請家照我是真的覺得神奇。順便問問,勞動節安親班也停課,小孩下課沒地方去,該不會也不能請家照了吧?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3 00:32:00
我一直強調的就是依據兒少保障法的要求,未滿六歲不得獨處->當然需要有人照顧->符合家照其他重大事故,需要有人照料;有需要照顧法條依據,有沒有六歲比是不是重大傷病還好確認的事,結果變成人事單位還有疑慮....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3 00:33:00
我兒子勞動節幼兒園沒上班我請休假,給你參考。通常那個照顧應該是12歲以下喔!因為防疫照顧假就是以12歲切。我知道大家都會認為自己的事情很重要,但是就如同我那個幫父親去銀行辦事要請家庭照顧假的,是否也拿出甚麼銀行法說沒去幫父親辦會怎樣怎樣,應屬重大事故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3 00:39:00
我想討論的是,未滿六歲兒童無人照顧時可不可以請家照假照顧的合法性,請休假本來你愛幹嘛都可以,我覺得不是很有意義XD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3 00:42:00
我的立意是如果重大事故不設好統一標準,這樣每個人都會拿出對自己有利的事情去說喔!所以才說只要銓敘部說只要有12歲以下都可以請,我是可以的。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3 00:43:00
至於幫父親辦事,跟法規原文說需親自照顧明顯不同,不是很認同;但如果改成說須親自照顧父親協助其辦事,這樣不就符合法規文意了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3 00:44:00
你只限縮在有幼兒的同仁,但是人事面對的是所有人員,所以標準一致,我一直認為很重要,譬如我的標準就是看醫生,不管帶父母或是小孩,我一定可以kiwi你這樣又在拘泥文字了呀,親自照顧,協助照顧?同仁總是會挑對自己有利的說,當公務員的應該很懂吧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3 00:50:00
因為原文是鎖定小孩,所以我當然只針對po的事件討論,若你說的一致標準,推文的函釋很明顯是要機關認定,那就變成機關要明定認定程序,不管是要會議決還是人事單位自行決定都可以,只要定一條審核申請者的程序,讓人可以申請就好,至於假會不會被同意,那就是由程序去決定了不是?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3 00:51:00
再者,因為家庭照顧假可以以時計,同仁每天請一小時送小孩上學,可不可以,似乎也說得通?畢竟沒人載她,他無法獨立去學校,應屬重大事故?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22-11-23 00:51:00
看來我們單位比較好 只要有12歲以下 人事都給過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3 00:52:00
所以人事已經認定不屬於了,如果首長也沒意見,其實就結案了?!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3 00:55:00
那不是拘泥文字也不是挑對當事者自己有利的說,我是說出符合法定要件的請假理由,至於查證這件事那是機關的事;當事人有沒有騙人,那是要自己承擔的如果銓敘部認定權給機關,機關把權力交由人事認定,人事理應可以決定,但別機關可以,你不可以,日後有爭議你說得通,扛的起就好,所以我才說開會決不是XD再者條文是說其他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未滿六歲法定無論有無重大事故都需照顧,這樣至少未滿六歲者不用再需要什麼理由吧
作者: wth1231233   2022-11-23 06:46:00
應該不是扯到小孩就算照顧假吧,照這麼說的話,如果要幫小孩煮飯是否可以請假回家先準備勒當然我是建議主管可以把其他代理家庭照顧假的同仁辛勞納入考量,年底給與鼓勵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3 07:14:00
兒少保障法地51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能不能為了兒童請家照假,已經變成兒童需要照顧理由是不是由重大事故造成,但法條擺明跟你說兒童根本不需要理由,不管兒童做什麼你就是要照顧,如果這樣還要要求需因為重大事故才能請家照照顧兒童,是不是根本過度解讀家照的請假規則
作者: weivvv (Wei)   2022-11-23 07:37:00
台鐵氣功代表放黑假都沒在管的
作者: LoveLaNew (挪威比隆兔)   2022-11-23 08:02:00
Kiwi大,照你這麼說,請假規則直接修成必須照顧六歲以下兒童不能獨居就可以請啦
作者: segio (初華)   2022-11-23 08:44:00
不給請家照用休假或事假不就好了.當初新冠.中央還特別去認定可以請家照.不然也沒少卡的份..嘴人事都很簡單.自己換位思考若是人事你敢核?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2-11-23 09:05:00
呃…我覺得或許可以換個想法是為了符合兒少法規定避免觸法這種"重大事故"應該可以符合"重大事故"吧(必竟觸法保護幼童等) 所以我前面說 法規主管機關銓敘部不作為情況 端看機關能決定的人何角度去看 有的覺得言之成理就行 有的就十分拘束字面上的意思
作者: forevernew (台灣人)   2022-11-23 10:15:00
如果「單親」媽媽是不是更有理呢?我都想笑了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22-11-23 10:27:00
一堆扯東扯西 4歲小孩獨自在家 本來就是嚴重的狀況以為養小孩跟養寵物一樣膩
作者: s910443tw (CHUBBY)   2022-11-23 11:12:00
有些單位人事主管就是喜歡在意些枝微末節的屁事啊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3 11:19:00
怎麼不敢核,如果是幼兒的話,四樓的第三點銓敘部都要求你依兒童福利相關法規去做個案認定了,不就是要機關相關單位去處理認定的事,權力都開給你了,機關要自己去訂定認定程序,程序完備後給你同意家照為何不可以!?更何況兒少照顧法都寫這麼清楚了....
作者: cashliu (QQ)   2022-11-23 13:48:00
覺得家庭照顧假合理
作者: toshiba5566 (toto)   2022-11-23 15:51:00
生育率這麼低不是沒有原因
作者: nakinight (真心不騙)   2022-11-23 17:52:00
少子化大成功 生小孩太麻煩了 花錢花時間還要犧牲假跟考績
作者: LoveLaNew (挪威比隆兔)   2022-11-23 18:06:00
開放有六歲以下子女之家長,不管什麼事由,只要親自照顧需求可以請家庭照顧假~^_^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3 18:36:00
支持請假規則修改成樓上那樣,銓敘部為何前面那份函釋不直接說可以,還要留給機關裁量權?也不直接修改請假規則。
作者: LoveLaNew (挪威比隆兔)   2022-11-23 19:01:00
回樓上,銓敘部不直接寫明,大概就是避免被濫用、無限上綱啊!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3 19:42:00
因為兒童是指12歲以下,少年是12-18,而要求不可獨留的是未滿6歲,各年齡有不同的適法要求,面對不同的需求當然要依個案認定.....理論上未滿6歲無論啥理由,依據兒少保障法51條,只要須親自照顧都應該可以請家照假,其他年齡就會需要個案認定,或是提的出其他法條依據即可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3 19:45:00
樓上那個防疫停課,可請家庭照顧假是12歲以下喔,所以認定在?這個總處倒是明確說出事由及年齡了。所以你很堅持6歲以下應該一律同意,不論事由,但是銓敘部把裁量權給了機關,人事已經裁決不屬於,走到了死胡同了其實小孩到了小一,小二,一個人在家也是滿危險的。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3 19:50:00
四樓推文那個指的是家照假從寬認定函,說明三不就說可根據兒少法等相關依據提出需求了,應該無需再跟防疫在扯上關係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3 19:51:00
提防疫的用意是,他設定12歲表示他認為12歲以下停課會需要大人照顧。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3 19:52:00
兒少保障法51條法定未滿六歲一定要人照顧,這個應該沒有人事可以裁量的空間才是,畢竟法條已經寫得這麼明顯不是?!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3 19:52:00
我的意思就是提出需求,可以放寬但是還是看機關同不同意。那銓敘部怎麼不直接修改請假規則,直接寫一定要同意?寫從寬就是還有談判空間。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3 19:54:00
我的想法是未滿6歲有法條依據,只要他有照顧事實,機關沒得商量,其他年齡如果沒找到適合的理由或法源依據,機關確實有裁量權力不是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3 19:55:00
我一直要跟你說的就是如果沒有裁量權,應該要在請假規則明定喔你可以說人事不近人情,但是也沒有違法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3 19:57:00
未滿6應該不用,當事人如果跟你說我現在依兒少保障法51條親自照顧幼兒請家庭照顧假,你拿什麼理由不放寬?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22-11-23 20:01:00
可是人事不同意違法在哪裏?況且小孩小一小二一個人在家,你覺得放心嗎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3 20:14:00
我現在拿未滿6歲有法條依據跟你請假,你不同意要有理由不是?依法裁量又不是你爽就可以不同意XDD 小一小二超過6歲了,在沒有完整的法源依據,人事裁量我沒話說喔如果依法裁量是這樣解釋的話,那除了明定機關不得拒絕的假別,人事或長官都不同意就好啦,反正又沒有違法不是?
作者: himhim2257 (上智哥)   2022-11-23 20:28:00
請生理假還是會影響烤雞啦,你各位還真的以為是權益,真的不行刁難這樣喔,呵呵
作者: darkdeacon ( )   2022-11-23 20:28:00
把小孩帶去單位 拍照發給人事 cc給各級長官
作者: penny949 (予臏)   2022-11-23 20:33:00
小孩才四歲,這沒有甚麼好檔的啊
作者: aoisei   2022-11-23 23:53:00
四歲本來就還很小,扯小一小二出來幹嘛
作者: qmaper (~卡片~)   2022-11-24 02:18:00
我記得看過家庭照顧假等同事假的消息
作者: yanjiun0821 (為你 千千萬萬遍)   2022-11-24 08:46:00
家庭照顧假等同事假 你要不要拿特休請?!
作者: segio (初華)   2022-11-24 09:03:00
家照算事假額度但不列考績...
作者: needeng (abcd)   2022-11-24 09:53:00
如果還有休假建議請休假,名義上說不影響考績,你怎知上面打考績時會真的不考慮這個。因為你問這問題,代表你很在意考績,那當然建議請休假省事。
作者: segio (初華)   2022-11-24 10:43:00
如果家照列考績就沒啥好爭的啦.會爭的大概新進休假年資不多
作者: toshiba5566 (toto)   2022-11-24 13:15:00
考績比家庭家人重要??????
作者: doggov (狗政府)   2022-11-24 13:24:00
1.人事生性雞掰 2.人事跟你有過節要弄你。通常主管都批准了人事沒什麼好刁的
作者: toshiba5566 (toto)   2022-11-24 13:25:00
看開點,家庭家人比考績重要多了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22-11-24 13:27:00
就正常中文來看,「重大事故」應該是指意外不可抗力的負面影響,生病、隔離、打疫苗可能導致的後遺症等等我們會說生病了、車禍了算重大事故但你會說小孩放假了,或是小孩放寒暑假等等算重大事故?你最近過得好嗎?有沒有發生甚麼事故?回:有呀小孩放假了雖然養過小孩的會覺得好像也沒毛病,但你知道我的意思 XD另外這個重大事故的對象應該是指「要照顧者」,而不是本人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4 13:53:00
樓上,所以我才會說依法對於未滿6歲的兒童,無論是不是有因為發生重大事故,你都必須要照顧;結果到人事單位變成,要請家照假,一定要是重大事故造成的必須照顧才可以請....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22-11-24 13:59:00
問題是,單位沒阻止你請假呀,只是假別不要用家庭照顧假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4 14:00:00
最後當事人依照推文四樓說明三申請審酌兒少保障法認定請假,並依兒少保障法51條提出請家照假要求,就有人說機關依同釋函有裁量的權利,可以准也可以不准......??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22-11-24 14:01:00
假別的定義是人事單位定的,就像你不能請婚假吧?因為定義不符合,即使你有法定顧小孩需求,你還是不能請婚婚假,同樣的如果不符合家庭照顧假的定義,就不能請那個假別,但你還是有事假可以請呀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4 14:03:00
依法請什麼假是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有自己的考量,那是他自己的選擇XD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22-11-24 14:03:00
就算不扣薪事假都請光了你還能繼續請扣薪事假,就不會被擋你要說人事違法兒少法嘛?那要證明你除了請家庭照顧假外,沒有任何其他辦法可以照顧小孩了?現在就是你認定小孩休假是發生重大事故,人事認為不算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4 14:08:00
人事不會違反兒少保障法,但是家長不照顧會,而且當事人依照從寬認定函說明三拿出法條了,你要裁量駁回要有充足理由不是?不能說我還有休假可以請就駁回不是?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22-11-24 14:08:00
所以在假別定義上出現歧異,不是不准請,只是要修假別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4 14:09:00
生病可以請病假也可以請休假,還是貴單位人事會跟你說你還有休假,所以一定要請完休假才可以請病假??阿我就拿法條拿釋函申請,你人事說有意見,也要說明哪裡有意見不是,還是回你一句你這個怪怪的,就可以不同意??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22-11-24 14:12:00
從寬認定函三我剛剛看過了,那的確可以爭取沒錯剛剛推文時沒看到這個說明雖然請假本身模糊定義,但是有提到要另參照兒童權利公約
作者: LoveLaNew (挪威比隆兔)   2022-11-24 16:39:00
人事才不會無聊到故意刁難,要不然隨便蓋瞎章裝睡就好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4 18:02:00
原po不就遇到了才上來發問......
作者: Pojin (oPTTo阿尼)   2022-11-25 10:22:00
不只原po遇到了,上面有大大發問品管圈也幾乎不同意唷ㄏㄏ
作者: laciyi (lai lai)   2022-11-25 20:00:00
看完這串文後,真心覺得沒後援生小孩是真勇者。運動會補假能類比寒暑假,呵呵!對於寒暑假可以參加冬夏令營或延托班,運動會補假1日是去哪找1日班,最後還不是家長自行請假照顧。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5 21:47:00
我的感想是,會被很多人調侃不省人事是真的,不放心放假的理由從嚴認定保護自己人之常情,但連同理心,覺得有疑問,不要說去函銓敘部,至少打個電話去銓敘部找相關承辦問問都不願意,這就是有沒有心的問題;自己待過的單位人事,每次跟新進同仁上課時都說人事是輔助幫忙大家的單位,但最後大家都覺得.....嗯....你知道的.....
作者: bbrex (雷克斯)   2022-11-25 22:47:00
有些人事就真的很喜歡自己解釋法令啊,單位首長都說可以了我不懂那些人用一句"我覺得怪怪的"就擋假的在自以為甚麼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6 00:49:00
我是建議原po,就用四樓推文從寬認定函再配兒少保障法51條,請單位人事至少打電話去銓敘部找相關承辦問看看,人事如果有不同意的觀點,我們請假的人一定不會知道,單位人事藉這個機會當面問清楚,順便問問從寬認定有沒有什麼制式的程序上的做法可以劃清責任,也比較沒有爭議
作者: outofsurvive (survival of the fittest)   2022-11-26 09:20:00
請病假就好了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6 10:11:00
公務員不就依法行政,我們就事論事的討論,照樓上那麼說,離職不當公務員不就好了......
作者: wayne19   2022-11-26 12:47:00
事假這麼要命484
作者: yasorcerer (囧興~)   2022-11-26 13:47:00
有的時候 爭的是一口氣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6 14:53:00
什麼時後維護自己的權益都變得這麼卑微,況且就依照規定請假而已;最後還有推文說不準假也沒有違法那種說詞,難怪早期民眾對公務員觀感那麼差,就全力的傲慢而已不是?
作者: dmezspk (回不去的時光)   2022-11-26 15:57:00
還有本意應該是照顧小孩吧所以有讓你請假成功能照顧到小孩就好了,怎麼會在那邊在乎是什麼假?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6 16:11:00
需要請什麼假申請者就依規定自己選,那是申請者的事,外人沒什麼好置喙的,您想退縮自己的權益,那也是您自己的事,外人確實沒什麼好說的.....休假可以出去玩,家照只能好好照顧小孩,怎麼會一樣,薪水改發禮卷,不要給現金不就跟您說的一樣,反正都可以買消費買食物,管你用什麼支付薪水....
作者: justice67 (11.9到日本東北,函館)   2022-11-27 08:54:00
前公司都是極從寬認定,現在是滿手補休但業務量太大,休不完。
作者: bigdaddys (父親大人)   2022-11-27 21:01:00
條文內 都寫了 重大事故 園遊會 算重大事故嗎….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7 21:44:00
你沒看四樓的從寬認定函喔,再來就是未滿六歲幼兒依兒少保障法51條,無論是不是重大事故都要有人照顧,函釋要求從寬認定,對幼兒而言,怎麼變成一定要因為重大事故造成的照顧才可以請家照假.....況且原po是因為學校不能去上課才要照顧幼兒,跟什麼園遊會一點關係都沒有好嗎.....
作者: HZM (滿島光人太好,叫我別死。)   2022-11-29 18:25:00
為什麼不請事假或當天請病假就好了。省得囉哩吧唆的
作者: kiwifruit   2022-11-29 19:20:00
只要合法,請什麼假是當事人的權益,為什麼要囉嗦,問不同意家照假的那個啊XD
作者: VOY ( )   2022-11-29 23:46:00
兒少法只規定家長有照顧義務,為何可以衍伸到這種照顧義務是家庭照顧假的重大事故啊?明明就可以請事假去盡你的照顧義務阿?一直要拗成重大事故就是不想請事假吧?
作者: kiwifruit   2022-11-30 00:56:00
不用凹啊,推文四樓的從寬認定函說明三要求依兒少保障法去從寬認定,銓敘部發函說可以依該法從寬認定了,為何當時人不能請家照假,人事不同意總要說個好理由不是??不然反過來說,兒少保障法或兒童福利公約那條可以搭配家照假使用?另外,如果對兒童的照顧一定要由重大事故產生才能請家照假,那銓敘部何必說明依照兒少保障法從寬認定,連提都不必提,直接要求需發生重大事故才能請家照假不就好了,何須依該法“從寬認定” !!再來就是依勞動3字第1040132317號函說明二及性平法第21條立法理由,為使受僱者同時兼顧家庭責任與職場工作,特明定七天無給之家庭照顧假....,立法理由都說了是為了家庭責任,難道兒少保障法明定的照顧責任,不是立法理由的家庭責任??
作者: eno4022 (eno)   2022-11-30 06:08:00
這種從寬認定都是主管機關的卸責之詞將來從寬認定出問題後他們就會出新的函叫"似有不妥"
作者: kiwifruit   2022-11-30 07:38:00
要從嚴也得等他們出新釋函啊,可是現在都沒有從寬哩XDD上面推文有人意思是不從寬也沒違法,我就一直在想,那從寬不就更沒違法,就算從寬錯了,到底會怎麼樣??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2-11-30 09:08:00
樓上那就法律上的認知錯誤 不是不知或故意違反 但仍有責任 不過不符從寬基本上都是上面講的 主管機關說了算非常的有風險 就請假核定行政上的認知錯誤就是撤銷重為 如果改了其他假別有涉到扣薪假 就還有繳回的問題
作者: kiwifruit   2022-11-30 13:00:00
如果只是撤銷重為,到時如果真的有問題再換假別或補錢就好,依法的話,當事人也不會有異議才對,核假單位何必搞得......你知道的.....這種非常的有風險,跟工程或採購風險比起來.....XD
作者: segio (初華)   2022-12-01 09:18:00
人事就比較不容易出事,做法自然更保守,自我限縮絕不會錯
作者: gs1 (Zzzz...)   2022-12-01 13:11:00
一堆小人事 雞毛當令箭 自以為很大 在當官 素質很差
作者: weiyudanbing (鮪魚蛋餅)   2022-12-01 17:55:00
要生就用休假或事假
作者: kiwifruit   2022-12-01 19:54:00
我想要生,而且還要用家照假!
作者: eno4022 (eno)   2022-12-02 06:13:00
@k 那人事一開始就不要准不是更好,都不用考慮以後他幹嘛為你做那麼多?將來他跟你說要換假別或補錢,你搞不好還罵她那為何當初說可以在公家好心幫別人都沒好下場的,顧好自己就好被事主上網罵不省人事又不會少塊肉事主有意見那就去跟銓敘部講,銓敘部如果有那個guts說可以,那自然人事要配合辦理,但我看很難啦,大概率是尊重機關從寬認定後的認定結果
作者: kiwifruit   2022-12-02 07:16:00
這就是比較有趣的地方,因為尊重機關的從寬認定,所以會發生同樣事由,有些機關同意,有些機關不同意,這很正常;不正常的是,究竟機關的誰要認定,以原po的例子是,單位主管准了,只是人事有意見,那到底誰說了算;如果以採購驗收來說,主機計政風是監辦,考慮程序有無違法,程序不違法,要不要收那是貴單位的事;另外銓敘部都說放寬認定了,那怎麼會有事,怕事怕成這樣,不愧是公務員XDD;最後就是,如果對假別有意見,也要等機關不同意後去保訓會找救濟,不過在從寬認定下,應該就是機關說了算,大概只有想解除轉調限制的人才適合走這條路XD
作者: MonkeyD5566 (蒙其D56)   2022-12-02 23:00:00
有這種煩惱真好,我的補修放一個月也放不完,只能做工德了
作者: shinei (定個目標前進吧)   2022-12-05 18:25:00
請家庭照顧假要補證明文件,建議還是請自己的假,不是人事為難,法規有規定
作者: kiwifruit   2022-12-05 19:02:00
證明文件是跟著申請者的事由決定如果人事真的依函文從寬認定,證明不會問題低~ 連從寬都不同意了,那裡需要證明文件.....原po的例子不就給個小孩健保卡,學校行事曆而已,都從寬了,很難嗎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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