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自己愚蠢、不夠謹慎
但怕有人跟我一樣疏忽還是分享一下
我111.3.27-5.26產假,5.27-8.31育嬰留停,
9.1-12.31回職復薪
但非常剛好我的連續在職分別是1/1-5/26、
9/1-12/31,即使有9個月,但卡在沒有連續6個月的在職,所以我111年完全沒有考績獎金
甚至請了半年育嬰留停的同事都還有領到另予考績,一切都是因為考績法第三條:當年度
連續任職6個月才予以考績
以我的慘痛經驗提醒大家請的時候要注意
已經很傷心,還被人事的說:啊你就太早請了啊,晚個幾天就好了(啊你不在我請的時候
提醒,現在放這馬後砲是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