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PO,謝謝各位大大
朋友任職於學校擔任暫僱人員,每年契約都是1月1日至12月底(不會是12月31日,中間會
斷掉)。
今年因故沒有續約,在12月底離職,因為到昨天都沒有年終獎金入帳,所以致電單位詢
問,單位主管表示「因為朋友表現不佳」(但並未收到考績通知)以及「契約並沒有約定
要發給年終」(但往年卻都有給),所以朋友今年沒有年終獎金。
雖然我對人事相關規定沒有很熟悉,但就我認知暫僱人員應該也是依年終考核核給年終獎
金的,甲乙等都會給,只有丙等才不給?(有錯請鞭小力)
請教各位這樣是否合理以及還可以怎麼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