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家父於112年4月辭世,
因所在機關都是每年大概5月發考績獎金(關涉升職等會有本俸差額),想請問:
1.公務人員喪葬補助,父親死亡可補助五個月薪俸,這方面有與勞保的死亡給付衝突到嗎
,因爲家人有參加勞保的,可否各自分別申請?另外,還有參加軍保的,也可以申請嗎?
2.公保有喪葬津貼,父親死亡可補助三個月,看法規應該是可以同時申請津貼和補助?
3.上述二個依法規都是本俸薪資計算,這樣如果考績確定會升職等,會像補發薪資差額一
樣補發上述二種補助的差額嗎?還是等考績獎金發放後再辦理也可以?
4.以上二者補助是否都會列入個人年度所得申報額?
5.所備文件應該是記載死亡的不省略記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就可以?是一份補助一份證
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