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家父於112年4月辭世,
因所在機關都是每年大概5月發考績獎金(關涉升職等會有本俸差額),想請問:
1.公務人員喪葬補助,父親死亡可補助五個月薪俸,這方面有與勞保的死亡給付衝突到嗎
,因爲家人有參加勞保的,可否各自分別申請?另外,還有參加軍保的,也可以申請嗎?
2.公保有喪葬津貼,父親死亡可補助三個月,看法規應該是可以同時申請津貼和補助?
3.上述二個依法規都是本俸薪資計算,這樣如果考績確定會升職等,會像補發薪資差額一
樣補發上述二種補助的差額嗎?還是等考績獎金發放後再辦理也可以?
4.以上二者補助是否都會列入個人年度所得申報額?
5.所備文件應該是記載死亡的不省略記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就可以?是一份補助一份證
明嗎?
1.沒有 但不能重複領 勞保、農保、公保可以分開但記得找最多的請領2.如果當是人是公保身分死亡,請領公保喪葬補助,家屬不能請領公保喪葬補助補助不列入當年所得所備文件就問單位人事 有統一表格另外像台北市政府有地方政府的補助跟公保補助兩者的申請條件是分開且同時可以請領
3 不會。公保是以死亡事實發生當月往前推算6個月平均後為基準;生活津貼是以死亡當月為基準。你等到考績晉級後再申請也不會變多
原po是4月申請,要看申請當時是否已作考績晉級作業,如已作是用1.1晉級後薪資來算,如否則考績晉級作業後應補發,因無論是否平均,以本俸就需看申請時考績晉級是否已作業,當然會影響金額,公保在機關申報完了,會批次作業補發,津貼要機關自已留意,也要上ecpa去紀錄
作者: migration265 (白馬boy) 2023-04-10 08:46:00
推s大
作者:
suweiQQ (寶貝)
2023-04-13 17:33:00你們機關的人事是倒掉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