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朋友去年出生,家庭因素要請留職停薪
已經請了4/27~6/1的個人休假
6/2之後開始留職停薪到12/1
請假期間要請職務代理人簽呈也已通過
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4/27~12/1)聽人事說還沒公告,
後續還要面試,預計最快也是5月中旬才會報到
但長官跟我說下星期4/28有很重要的會議請我一定要參加,
還有幾個東西請我先幫忙處理完,不然不同意休假假單,簽准他也不點假單
但人事說4/27~12/1已經簽准請假跟留職停薪,且職代聘用計畫需報銓敘部核准
所以人事說我4/27開始請假期間就不能進辦公室
但我的認知是,職務代理人尚未報到
我4/28應該還是可以銷假上班(少請一天休假,可以多拿一天不休假薪水)
但人事堅持會影響職代權益,我請他拿規定,他拿不出規定,說就是如此
故想請問版上有處理過人事相關問題的,
是否真有規定我4/27之後就不能上班,還是只要職代來的前一天,我都還是可以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