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跑外送報稅時是否會被國稅局查到?

作者: avonc1017 (黎明前總是黑暗)   2023-04-25 20:23:12
各位先進前輩好~
小弟在公部門服務,因為手頭拮据想趁假日跑外送
我知道銓敘部有函文告知可以,但心裡總是不踏實
不想上簽怕長官問東問西,也沒有信的過的親朋借人頭
想請問如果默默私底下自己跑
報稅時國稅局會查到我是公務人員身分多了一筆外送收入
而去機關檢舉嗎?還請先進前輩解答,感激不盡~
作者: nbarepeat (nbarepeat)   2023-04-25 20:52:00
歐印台積吧
作者: DAEVA   2023-04-25 20:56:00
人事會每年跟國稅局查收入 把你喀掉
作者: aguey (aguey)   2023-04-25 20:56:00
國稅局只會有所得資料;來源所得正常,至於職業,關國稅局啥事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23-04-25 21:32:00
國稅局不會查拉,但政風查一下你就gg
作者: za755029 (Q______Q)   2023-04-25 21:44:00
先問自己有沒有大嘴巴 跟同事相處如何 多半都是說溜嘴然後同事去檢舉的
作者: eno4022 (eno)   2023-04-25 21:45:00
你擔心這個還不如擔心點外送的是你同事該怎麼辦
作者: adamas0422 (衝刺吧 男孩)   2023-04-25 22:06:00
自己嘴巴緊一點
作者: madura (madura)   2023-04-26 08:29:00
你要小心的不是稅局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3-04-26 08:52:00
每年都會和有關單位勾稽送機關人事 人事有收到就會來問你 外送平台一定會幫你報"所得" 你放心好了
作者: lokiwash (Maplewash)   2023-04-26 10:05:00
拿家人借牌跑不就好了
作者: indreamer (安)   2023-04-26 10:47:00
可是公務員服務法明明就開放了下班後的兼職,為什麼不光明正大申請,而要偷偷摸摸的提心吊膽等被抓?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3-04-26 10:51:00
現在時新超低 不值得 不如兼職領現pt
作者: tjohn12345   2023-04-26 10:56:00
主管會覺得你太閒,給你多一點事情
作者: jjer (CCC~)   2023-04-26 12:46:00
查到也是記個警告,其實也沒多嚴重,就是丟臉罷了
作者: freshbud (萌蘖)   2023-04-26 13:31:00
有開放下班兼職嗎?
作者: rahim (money making money)   2023-04-26 14:10:00
兼職只有長官才行吧,基層兼職就是該死
作者: tommy134075 (tommy134075)   2023-04-26 17:29:00
你以為國稅局很閒要查你?
作者: abcd5566 (aa)   2023-04-26 18:47:00
其實有可能 全國性專案稽核針對這個去抓就有機會
作者: indreamer (安)   2023-04-26 19:03:00
下班後兼職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二款但書,但有些細節還是要注意更正是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二款靠北,又打錯,是第15條第二項
作者: cloudeda (麵包)   2023-04-26 19:30:00
樓上我感受到您的用心了
作者: rebot (長江七號)   2023-04-26 22:59:00
關國稅局屁事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23-04-27 09:41:00
哪裡開放,不要亂理解好嗎,那條整個刪掉以前都不要妄想正常兼職養家。去看兼職同意辦法寫了些什麼
作者: dreamstarer (☆夢星★)   2023-04-28 15:03:00
計件計酬,偶一為之,非屬排班性質,是可以打零工不算兼職的。像偶爾週末有活動去打工是本來就可以,跟開放兼職無關。外送如果每送一單算一筆費用(計件計酬),不要太常跑(偶一為之),沒有固定排班…基本上做下去沒什麼違背規定喔~
作者: indreamer (安)   2023-04-28 18:48:00
先說一下,我前面說到的下班後兼職是比較口語的說法,但其實依據公服法第15條第2項但書,“法定工作時間以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並非正式法律用語的兼職態樣(法律上,兼職的定義在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第3條所述);故搭配公服法第15條第5項,原則上應報單位機關備查(而非同意)。所以原則上同意dreamstarer大大說的,但是照法規走的話,還是要報備查,程序上才會比較完整。以上是我個人對法規的理解,我也非常希望有專業法律人員或人事人員一起良性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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