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jol (勤樸)》之銘言:
: 新北檢「美女檢察官」脫下法袍後這樣穿 眾人看呆了......
啊不就女裝大佬?檢察官這事還暫且不涉及LGBT。
想到最近政府附庸風雅在推(數位)性平課程(涉及LGBT),「依照性平課程」,要尊重
喔!不要歧視喔!沒人反對「不應該歧視」這個大原則。但是LGBT學理認為:
性別應該是「當事人『自己決定』(主觀決定)」的,這涉及當事人的人性尊嚴,「不應
該」由外界(客觀)介入決定的。所以,這個圈子主導的意識形態,才有一股風潮繼續推
動(未來修法)身分證上的性別更換「不須精神科醫師評估(憑什麼由他人決定涉及自己
人性尊嚴的性別認定)、不須動手術(憑什麼要損傷身體,憑什麼要切下來或補起來?各
自負責各自的性別認定,多嘴管到別人切不切、補不補去干涉他人的人性尊嚴幹嘛)」。
我都快背起來了這些教材觀點。其實我沒意見啦。我是看到「現實上」這些教材的編纂者
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打高空之餘如何落實在具體事務。
所以,自認(不可以被別人干涉喔)是女性的當事人上機關內女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