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聞發現,原來核研所已於今年正式改為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查了一下該院的設置條例中有關人事及現職員工權益保障部分
原有公務員是可以繼續留任的,只是以後晉用的人員將不具公務員資格
好奇原本核能所的公務員,是繼續留任、轉調其他單位,
亦或乾脆結清年資資遣再重新聘用(不具公務人員身分)
裡面的升遷管道要如何分,感覺就是兩套制度併行。
不知道對還留任的現職公務員有什麼樣的影響?
其實也耳聞一些部會的機構也朝向改成行政法人的方向前進(ex:內政部交通部等)
不知道有沒有還在行政法人單位的公務員上班,願意分享的。
實在對這個行政法人的運作感到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