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各位先進請教一個文書問題,
通常遇到依前簽辦理時,會敘明"依據本部100年1月X日o號奉核簽辦理",其中X這個日期是
填入創前簽時右上角的日期(1月2日),還是填入長官簽准的日期(1月7日)?
過去習慣上是填100年1月2日o號奉核簽,因為覺得這是2日產出的簽,然後長官核准,但後
來又遇到別的主管認為應該是100年1月7日o號奉核簽,因為2日還沒核准,7日才是真的准了
。
有請教機關內部的行政室,他們傾向2日,但沒有佐證可以依據,是經驗傳承。有其他同仁
提出佐證的反而是檔管局問答裡提到檔案編目時要依文件產生日期為基準先後賦予目次號,
其中文件産生日期是指文件形成或具效力之日期,如屬機關創簽者,以權責長官之核判日為
文件產生日期,如此一來似以1月7日才對。
想請問日期應是以何為據?若是2日,又有何規定可依循呢?這是長官問的,實在不好說大
家都說2日所以是2日。
向各位先進請益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