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Po文:被記2支申誡的救濟請益]
各位板上大大,大家好:
小弟之前是中部學校正式職員,調職到新機關後,前機關因為缺人找不到人以及校內派系鬥
爭等等複雜原因,對小弟開了一場性平會指控我性騷擾,
想當然爾,結果當然是「性騷擾不成立」,只是要讓小弟不厭其煩跑程序
小弟想請問的事,性平會的決議性騷擾根本不成立,但是該學校還是以「逾越師生應有分際
」之理由,特別開一場考績會,記了我2支申誡
,想想要因為根本不成立的性騷擾白白被記,實在不服氣
因此現在想提救濟程序來自我救濟這兩支申誡,請問專業的大大:
(1)性平會決議記的申誡我是填申復書,到原學校提申復程序嗎?(還是申訴程序,有點
搞不清楚)
(2)本身是經國考程序的公務員,並非教師法所稱之教師,機關以逾越「師」生分際來記
申誡,是我可以提出的理由嗎?
謝謝各位大大回復了,萬分感謝!
請教問題請適當模糊細節,例如人事時地物
已經有多位板友發文後被自己同事主管認出
公務員圈子很小,不想黑掉或背處分請慎重
另若您為公務人員,建議勿於上班時間發文
作者:
TKCH (啥?)
2023-11-09 16:20:00作者:
ncnuboy (無)
2023-11-09 16:37:00你應該要提復審,懲處令沒有救濟告示嗎?你不服性平會決議才是向學校提申復。學校職員也是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平會的決定對你是有利的為何要救濟?要救濟的是申誡處分 應該令後面有教示條款 記得在30日內提出 不然就確定了 而且 你換單位 應該是前單位給現單位建議 然後現單位就照記??神奇… 另一個壞消息是,沒在12月前撤,你今年的考績表是會有這2支申誡的,我個人是覺得程序上我是現單位,即使是前單位發來,還是要送考績會,並依規請你到場陳述意見,我不知道你現單位有沒這樣做,必竟處分作出人定救濟是對現單位,不是前單位,也不是前單位的建議函一定要照著無腦獎或議處
作者:
ncnuboy (無)
2023-11-09 17:52:00對喔!沒注意到已經調職!那原機關只能發獎懲建議函,如果逕發獎懲令的話,復審送出去就對了!
我看他標的都講的不正確 沒概念又片斷吧 根本沒講清楚是什麼狀況或階段
作者:
VOY ( )
2023-11-09 19:36:00等等...「逾越師生應有分際」...你是對學生做了什麼?
作者: peacil200 (Zhang) 2023-11-09 20:22:00
沒有性騷擾不代表沒有逾越分際喔,你還是把事情先把原委講清楚吧
作者:
pk0943 (.)
2023-11-09 20:47:00只聽你一面之詞,很難知道事實真相。
跳過太多階段 真如你所講的話就是幻想文 性平會決定後要送長核定然送考績會 考績會有開有通知他到場陳述意見嗎?考績會開完還要送首長核定 所以那一天一次開完性平會和考續會 然後送首長核定又發獎懲令?你要確定餒完全就是外行人 任何獎懲有可以不過考績會就可以議處的嗎? 再者只要核定時他已不在機關 他就無權直接獎懲他 即便事由是在前單位發生的 這種講法不是亂講 就是根本沒講全部事實 要幫人前還是先弄清楚吧性平會的決議根不用理他,因為他是不成立,他自要把案子送考績會 考績委員可以直接拿不成的結果直接建議新單位申誡2次?而且也不踐行考績法的程序,請當事人到場陳述意見?根本就完全無視法律規定與程序正義 這樣的處分不瑕疵也難!
對學生講這種話就是性騷擾啊,被記申誡也是剛好讓你長長記性而已,有什麼好喊冤的,不清楚自己什麼身份嗎?
認真問,照原po說女學生已經畢業的話,有何理由可以說不適當呢?
這種事 只講程序不講實體 我們又不是當事人 誰是誰非說的清楚 只是就目前講法完全對不來 最後一天拿到性平會決議 又不懲處令 程序上就是要完成那麼多 所以性平委員考績委員 首長 一整天都在等流程 流程到就到就處理這個案子?? 如果是,那真的值得爆料 總之性平會決議是一件事 懲處令是一件事 雖然現在懲處令電子化也不代表他可以懲處在發布令時不是他機關的人 整件事就是充滿遮掩又講不清楚 既然他已拿懲處令針對懲處令去打復審 不是性平會決議有申誡就可以馬上申誡 上面程序跑完才能懲處 翻一下保障法 公務人非依法律不得懲處 要道德審判的我沒意見 但程序根本原po講的巔三倒四
作者:
lolicone (∥○△○∥)
2023-11-10 09:41:00申訴看看。但那句話確實蠻噁心的
作者:
apcr1115 (RealAvast)
2023-11-10 09:48:00剛好而已
作者:
za755029 (Q______Q)
2023-11-10 11:10:00能吐槽的點太多 先承認你就是你朋友
作者: dennyho (行雲流水) 2023-11-10 19:18:00
滿噁的說實話
作者:
hank7218 (迷途小書僮)
2023-11-11 07:47:00不成立跟噁心是兩回事, 這句話就有試探性,同儕間講沒什麼,職員跟學生不懂得拿捏分寸難怪瓜田李下,不然你把這句話轉達給學生家長看看
我覺得原po應該先認真的理解ezman說的程序,理論上整件事的程序如果不合法不正確的話,應該很容易可以翻,如果程序都沒問題的話才需要針對懲處實質內容去討論跟抵抗;至於案情本身那就是另外一件事了
作者: zookeeper 2023-11-11 23:59:00
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