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n2492 (櫻京塚丈)
2023-12-20 22:17:17各位前輩好
小弟兵役年資一個月,上榜後受了一年訓並於111年3月開始服務,今(112)年因服務未滿一年拿到6天假,明(113)年照人事說法因為休假年資總共是2年11個月未滿3年所以是7天假。
但我自己原本以為法規裡寫的「第三年一月起,依前項規定給假。」是指第三年就視同我服務滿兩年,那再加上受訓那一年我的休假年資就滿3年了能拿到14天假...
請問各位前輩是我理解錯誤還是說有機會跟人事討論呢?
感謝!
作者:
lin2492 (櫻京塚丈)
2023-12-20 22:24:00補充說明:113年的休假天數是參考早我一年進來且也受一年訓的同事今年的休假天數
作者:
qoojason (好想贏韓國)
2023-12-20 22:28:00兵役1m+服務1y10m +受訓1y =2y11m沒錯啊?
作者:
wolfman (雞排飯加蛋)
2023-12-20 22:28:00年資滿3年後的隔年開始才有14天
作者:
qoojason (好想贏韓國)
2023-12-20 22:29:00沒有什麼視同滿兩年,就是以實際在職月數+兵役去計算
作者:
lin2492 (櫻京塚丈)
2023-12-20 22:32:00了解,謝謝大家!
作者:
qoojason (好想贏韓國)
2023-12-20 22:32:00在職月數的計算,只要當月有一天有上班,就算休假年資有一個月進來了,所以你參考同事的案例不會那麼準確
作者: patri0052 (patrick ) 2023-12-20 22:58:00
看ecpa 幫你算好了…
111年及格任用是第1年、112第2年、113第3年第三年一月起,依前項(7條1項)規定給假。服務滿3年,第4年起給14日休假你休假年資未滿3年,所以不是14日的休假是服務滿一年,第二年起給休假七日附帶一提,1月及格任用的直接適用第7條第1項之規定
作者:
BDG (畢帝姬)
2023-12-21 00:33:00休假年資是以月不重複計 剛好少1個月 是真的蠻虧的
之前有一個解釋是軍職以役期或折算之役期計入休假年資
作者:
hank7218 (迷途小書僮)
2023-12-21 05:58:00這已經是我覺得最白話的規定了...
規定是寫: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第二項寫的:第三年一月起,依前項規定給假。不就是指按照上面第一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