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我是111年地特(技術類三等)考上,112年4月中在某地方政府原單位報到,113年2月中應該
要試用期滿,
合格實授。我於113年1月考上司法特考(三等某事務官),預計於113年3月至新單位報到。
有諸多疑問,想請問熟悉人事作業的先進:
(1)我還沒告知原單位我考上新單位的消息,但新單位預計過年後會發文通知
(不知是通知我或原單位)。試用期滿,原機關照程式是要辦合格實授的作業。我比較擔心,
原機關是否可能得知我三月即將離職,就不辦理合格實授?若不辦理,有方法争取嗎?
(2)若能順利辦理合格實授,拿到這張派令,將來的用途是什麼? 如果新職做的不順遂,
有了合格實授,還有機會可以回任嗎? 由於我是地方特考,綁約要綁6年,若離職後
為非現職人員,若回只能回原單位,而且能回來的機會很低,是這樣子嗎? 然後這裏的回原
單位是指我目前的工作單位,不包括市政府的其他單位,是嗎?
若沒合格實授,完全沒機會回任,是嗎?
(3)到新單位報到是3月中,辭職是在原職做到報到前一天或2月底?
如果做到報到前一天,好處是否是能併計休假年資,否則休假年資會中斷要重新計算?
(4)原來的特休要離職前休完嗎? 還是可以帶到新單位?
感謝先進的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