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紙本公文掃描成電子檔之效力

作者: Shanki (神奇老爹)   2024-02-26 18:02:20
最近遇到一個狀況,向各位請教一下
團體由我代表,定期會向市府單位申請場地使用,
然後市府核准後會寄發紙本公文給我。
為了避免活動當天,申請者我沒有到場以及使用上方便,
所以我都會將紙本公文掃描成彩色電子檔放在團體群組,
活動當日則出示掃描電子檔給場地管理人員查核。
而過往在不同場地遇到的場地管理人員,都有接受我們所出示的公文掃描電子檔。
但近日遇到場地的管理人員堅持要求我們出具公文之紙本正本,堅不接受掃描電子檔,
並且說:公文上都有寫需出示紙本正本。
但公文上僅有記載「請於活動當日攜帶本文進場。」
故想向各位請教:
(1)「本文」的定義/意思,等同於「紙本正本」嗎?
(2) 將公文紙本正本掃描成電子檔後,該電子檔不具有同等效力嗎?
先謝謝各位~
作者: sleepdog56 (睡搞搞)   2024-02-26 18:35:00
這哪個老害機關?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24-02-26 18:35:00
不能說他錯 可是實務上看到的是不是正本根本沒差 出了問題真的要用 也是會用文號去調檔而且就算你拿紙本 他也可以懷疑你有沒有偽造要刁難的話啦
作者: Rohmer (安靜中聽見的聲音)   2024-02-26 19:38:00
當公務員當到傻了
作者: yyc2008 (MAGA)   2024-02-26 19:58:00
你今天去一個有門禁的公家機關,大門警衛要看你的識別證識別證是公發的,最好是你可以拿出彩色影印要求他讓你過之前其他場地管理人員給你方便,不要當隨便。今天這個按照規矩的管理人員,是值得讚許的,沒有挑剔他的理由
作者: nolag (達文喵)   2024-02-26 21:16:00
如果你們有申請電子文的話,他下次寄電子文給你,到時怎辦我覺得沒必要到這個程度
作者: majongson (craig)   2024-02-26 21:34:00
你們紙本公文不用簽辦歸檔?
作者: Redchain (水光瀲灩晴方好)   2024-02-26 21:39:00
望文生義不能說管理人員錯,但會跟你槓這個的單位基本上也是一堆蝦機八毛沒帶腦子在過日子的人,換成蓋一顆與正本相符的影本公文呢,電子文影印出來每份都像是正本的呢,這些沒腦的人就變成「我不管你去找主辦單位」那付死人樣
作者: autoexecbat (囧/ (救命啊!))   2024-02-26 21:52:00
先不考慮合不合理 歸檔的話可以寫正本抽辦俟活動結束併案歸檔 公部門真的很無聊
作者: kevin1208 (做個屬靈的人)   2024-02-26 23:20:00
可以不用理他了吧??借標題問一下,如果紙本公文掃描成電子簽辦,原本的紙本可以不用理他了吧??
作者: tony330857 (0857)   2024-02-26 23:50:00
紙本一樣掛號歸檔,掃描後一樣當附件歸檔
作者: EEERRIICC (大尾魯蛇)   2024-02-27 09:03:00
刁難而已 影本該與正本相符 還是可以刁反正文字要解釋多嚴 自保要做到多極限 都是看個人這種人被長官問 基本也會講「出事的話誰負責?」害整個公務群體被笑一板一眼
作者: segio (初華)   2024-02-27 09:55:00
我認為可以和承辦溝通.加一句影本亦可就行.大家依法辦事..
作者: SBSB (sb)   2024-02-27 10:03:00
電子檔當然只有影本效力沒特別講要正本依習慣是正影本都可以基本上不是場館記錯就是他腦子有問題舉識別証那位是真的沒有現實常識,那是門禁謝謝
作者: XYZM7030 (揚)   2024-02-27 10:16:00
真的是當公務員當傻了
作者: SBSB (sb)   2024-02-27 10:18:00
場館高機率不是公務員就是了w
作者: yyc2008 (MAGA)   2024-02-27 11:22:00
是門禁,有不同嗎?沒常識的某S不必自曝其短還依習慣哩,公務員不依法行事,難道依習慣行事?這就是你的常識喔?笑死
作者: SBSB (sb)   2024-02-27 12:26:00
連門禁跟場管都分不清楚的人還真的沒什麼好溝通的條文有解釋上的疑義,以社會通念或習慣判斷順便說我好奇你是哪一個單位什麼職階,法律常識跟一般公務員差這麼多
作者: hank7218 (迷途小書僮)   2024-02-27 13:39:00
蓋個與正本相符給他不然之後都發副本給場地管理人員
作者: yuan1205 (yuan)   2024-02-27 20:08:00
紙本正本跟掃描檔 就是有差異 但只是借場地而已也不需要這麼官僚 他們內部一定有登記資料
作者: POSDCORB (無)   2024-02-27 20:58:00
攜帶正本的目的,通常是開會通知,怕有人混進開會會場以你的情況,除非是怕有人冒用主辦單位的名義去做什麼例如放置爆裂物…但機關真的是考慮到這個?我無從推斷如果真的造成使用不便,倒是可以去溝通看看
作者: ghostbomb   2024-02-28 01:52:00
場地想必不是只有一個單位使用 而做法改變了事出必有因掃描放上群組供大家使用 也不是沒發生過民團分家鬧雙包與其在這裡猜測 不如拿出公文 打給承辦人詢問釋疑
作者: yhgyhg (出家~)   2024-02-28 21:14:00
換個例,假設今天這狀況是沒帶本文的政府高官或立委,這個結果會變怎樣? 場館員堅持原則? 還是立委罵機關迂腐?還是立委耍特權? 又或台灣人都食古不化?台灣雖是很民主,但在社會進步上在亞洲真的輸很多
作者: qmaper (~卡片~)   2024-02-29 13:44:00
又不是啥重要的業務 看管個場地還能當到僵化 真厲害
作者: SBSB (sb)   2024-02-29 16:37:00
上面有個刁民直接說了阿,場管要比照門禁,不是正本不可以用,不然就是違法瀆職
作者: enjoythegame (~書讀不完了#o#~)   2024-02-29 17:22:00
找承辦人,不要找管理員
作者: abcrr123 (趙雲)   2024-02-29 17:28:00
我覺得你去找核准的承辦喬一下不就好了,委外管理的他也是聽命行事,你找他說有沒有效也各說各話阿
作者: octopuso1c (堅持下去)   2024-03-01 10:24:00
不能說他錯,這建議找背後的承辦疏通一下,底下的人員以後應該就會放行了
作者: ping071011 (薏仁專屬)   2024-03-02 23:51:00
我之前去某部會開會,開會通知單用電子檔放在手機也是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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