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是民國28年的法律
延用至今 唯一的理由
就是方便箝制基層小公務員
讓基層小公務員乖乖聽話
當基層小公務員完全不能兼職
只能倚靠公務員這份薪水時
你說 你會不會唯命是從
一家老小 上上下下 裡裡外外
都‘’只‘’有這份薪水時
你不順從上意
就砍你薪水 砍你福利
讓你不能存活
試問
公務員服務法好不好用呢?
當然好用
否則兼職涉及相關利益輸送
有刑法等法律規範
有需要弄個特別法箝制基層公教嗎?
如果兼職影響日常公務
工作成效不佳
自然也有相應的考核、法律懲處
有需要弄個特別法箝制基層公教嗎?
靠自己力量
不偷不搶 也沒殺人放火
為什麼不能在工時之外兼職呢?
無他 斬斷你的所有退路
方便掌控罷了
我既為王
普天之下 莫非王臣
基層公務員的生計……
嗯……
請問那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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