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北市政府的承辦人是不是涼了?

作者: bota (llll)   2024-09-07 09:21:21
※ 引述《alexroc (吉娃娃大師)》之銘言:
: 這次的市長圖利案,如果市長有罪的話,
: 下面的公務員有蓋章的是不是都跑不掉啊?
: 明明你覺得是合法,但如果法官覺得不合法,
目前流出來的訊息來看,
檢察官的見解應該是沒甚麼問題:
自創法無的"獎勵", 這應該是掛定了
那時候法制局也反對阿, 還烙跑了一任執行秘書
所以也不是 法官"覺得"不合法
還是要就法論法阿
: 那麼你就是「明知違背法令」圖利罪直接五年以上,
: 大家不覺得很可怕嗎?公務員還做得下去?
: 大家覺得勒?
作者: harry0702000 (fafner)   2024-09-07 13:42:00
最妙的就這點,當時都委會認為可以,時至今年蔣市府那一批都委會的也認為沒問題,然後監察院糾正,行政法院也還沒打,到現在檢察官跟地院法官覺得違法 。這種案件承辦最佳自保手段是上簽說明認為違法讓長官裁示嗎?
作者: yamahara6026 (風)   2024-09-07 14:50:00
現在都媒體辦案啦,從媽媽嘴案件就知道檢察官根本廢物
作者: julianscorpi (各打五十大板流 免許皆傳)   2024-09-07 20:55:00
現在認定了什麼?法院判決出來了嗎?
作者: yamahara6026 (風)   2024-09-08 23:14:00
高雄國家體育場圖利這麼多場演唱會的廠商了都沒事,所以還是要站對邊啦
作者: ComboRisotto (ComboRisotto)   2024-09-09 18:09:00
蔣市府明明就出來說,只有程序合法。言下之意,20%是否合法,還很難說。而且似乎國民黨的市議員,打這點打的比誰都賣力。
作者: harry0702000 (fafner)   2024-09-10 12:14:00
不管怎樣但人還是用圖利壓進去啦,公務員都建議所有決定都先寫一個違法疑慮建議不要辦呈上去給首長簽才能自保。不然到時法官說你明知違法百口莫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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