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一下分批採購的認定

作者: AHELF (工作 QQ)   2024-09-19 23:47:27
※ 引述《nolag (達文喵)》之銘言: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3條:
: 本法第十四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
: 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
法律概念:
個案事實涵攝法條中
構成要件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餘地...
採購法: (採購法上 基於"" 做判斷判斷餘地)
第6條2項
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
"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細則13
規定之範圍:
1.不同標的
2.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
3.不同需求條件
4.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
: 以上是法條~
也是大部分人都知道的
但這些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法第6條2項的
"專業判斷" 要寫出來...
更完整的 順便把 "基於公共利益" "採購效益" 也寫出來
所以是非常個案
而不能一概而論
: 但是法條怎麼看出現了分岐,想問一下大家的看法:
: 1.A區有兩個場地要維護,假設一個是籃球框的修補,一個是足球場草皮養護
: 是否能認為是不同標的與專業(草皮VS籃框)
專業判斷在哪?
舉極端一點的例子
如果 籃球場 和 足球場 是國家級要舉辦國際比賽...
這時候說因為 專業不同 而分別辦理 是不是接受度很高?
如果 只是公園裡面 草皮上有球門 水泥地上有籃框
連正式球場規格都不是
修繕目的只是能用...此時說分別辦理 是不是容易被挑戰?
: 2.A區有兩個場地要維護,同樣要做清潔維護,
: 是否能認為不同施工地區(不同場地)
: (我覺得可以不然區公所還是里幹事死在那了,但是隔壁的覺得同區就不行)
: 3.同一個廠商,但是他做了完全不同的項目,能賣電腦的同時,
: 1)也能賣乖乖
: 2)順便賣了NAS
: 3)順便賣資安服務 (其實專業對內部而言有點差距,對外人而言卻都是資訊)
: 4)順便代理賣office
: 這些狀況,想聽聽大家覺得是否算分批採購。
您舉的都不是完整個案內容
所以 根本沒有"專業判斷"的依據
簽陳要寫分別辦理
不是寫
本案符合 細則13 不同..... 所以是分別辦理,擬分別逕洽廠商辦理
而是個案"專業判斷"要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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