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上班差勤不實

作者: bota (llll)   2024-10-05 13:25:05
※ 引述《justy0805 (乘夢的光輝)》之銘言:
: 各位好,我目前擔任基層管理職,最近發現有同仁早上明顯遲到,卻申請忘記刷上班卡,
: 再調閱該同仁之前申請忘記刷上班卡的記錄,並搭配大門攝影機的錄影時間,明顯發現該
: 同仁只要申請忘記刷上班卡就是遲到,準確率達100%。
: 除了應該送懲處外,想請問這樣是不是還構成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 另外,因為發生多次,是要合併懲處兩個申誡,還是發生一次一個申誡?
這是刑事責任, 不是行政懲處而已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審查: (1) 並不是忘刷, 而是遲到
作者: edwar9154520 (八八八)   2024-10-06 13:04: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