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一些涉貪的弊案, 我都有在注意, 有沒有一般公務員被起訴的
: (1) 大部分的狀況其實很少: ex: 這十幾年來鄉長,局處長被帶走一堆
: 但很少有課(科)員, 課(科)長被帶賽, 一起被帶走的
: (2) 但宜蘭縣長這個案子, 發現不少公務員一起被起訴
: a. 前農務科長
: b. 建管科長
: c. 都計科長
: d. 前羅東建設課長
: e. 前羅東經建課員
因為之前工作經歷在公所類似職務,實在太好奇了
特地去找起訴書研究一下 d e兩人到底做什麼事
先說重點: de兩人與林姿妙沒有直接關聯
不負責大意:
某地主(同為本案被告,疑似縣長樁腳)有塊農地違法堆置土石被列管
等到要出售時想用農用證明書來規避土地增值稅(112萬)
所以e的權責就是要到現場勘查,但是現地是用柏油填好填滿
回到公所之後e就跟d說了「這個案件上面有在關心」
d就叫e做農業使用勘查表,並核發了農用證明
不幸的是
因為該地被列管,所以稅務局在審查時發現有列管跟農用證明相衝突
造成後續一連串關說及違法的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