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emegu (一步一腳印)
2024-12-29 22:15:47※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 → aremegu: 需求單位認為契約書2.符合招標文件即可 12/29 12:54
: : → aremegu: 但採購單位認為要以企劃書規定為主 12/29 12:55
: 大部分的機關會把服務建議書裝訂進去契約
: 我覺得這是大部分機關, 一開始亂做, 一代沿一代,
: 後面的人想要把它拿掉, 就拿不掉了(契約內不放服務建議書)
: 放了就是會有這種壞處, 很容易前後不一致
: 當然定型稿已經有寫前後不一致的處理順序, 所以不是沒辦法解決,
: 但整份契約搞得很亂, 看了就想笑
: ps: 要放也是放, 廠商後續的執行計畫書,.... 但我還是覺得全部都不放
: 才是好的, 回歸當初的招標規範(有些單位叫需求說明書)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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