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rma (資深象迷)
2025-01-28 10:33:51最近在研究訴訟法
法院程序有一個叫做"準備程序", 讓各方
釐清爭執跟不爭執事項, 有沒有甚麼證據要調查的等等等
感覺是一個很不錯的概念,...
行政程序幾乎沒有這個概念,
所以常常在行政現場, 民眾在那裏跳針, 有些同仁也跟著跳針
東扯西扯不知道在講甚麼,... 浪費大家的時間
感覺把準備程序的概念引入, 是不是蠻不錯的
民眾自己先講, 你對這個罰錢有甚麼不爽, 不爽的理由是甚麼,
依據是甚麼? 然後擇期再討論上面的東西
ps: 不然每次在那裏跳針, 東扯西扯一些不相關的, 真的很累
作者:
Khaled (hehe嘻嘻)
2025-01-28 11:59:00沒錯 之後遇到什麼事情都先說 還在準備程序階段
作者:
sn245763 (Herman)
2025-01-28 12:11:00跟情緒化的民眾講理,這肯定有什麼誤會。
作者:
eric6789 (gogogo)
2025-01-28 12:12:001年準備,2年反攻,3年掃蕩,5年成功。
作者:
eno4022 (eno)
2025-01-28 12:56:00民眾:我翻開在法院不能用的陷阱卡「民代」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25-01-28 13:01:00行政程序法第1章第10節第58條第2項行政程序法第102條 第107條 第108條 第109條一併參考
不就陳述意見嗎...你以為引入準備程序就不會跳針喔?只是從跳針一次變兩次而已而且有些原本沒意見的,但你叫我陳述意見我當然要陳述囉,有陳述有機會啊,也只是多一個步驟搞基層而已
作者: Iraq (diverman) 2025-01-28 16:48:00
其實會跳針的人有行準備程序後還是會跳針吧
作者: asmp 2025-01-28 18:45:00
民眾在準備程序跳真時法官會叫他閉嘴,你行政就算有準備程序敢叫民眾閉嘴嗎?訴訟程序中法官是比兩造當事人高一位階的存在,但在行政程序中機關也只是另一方當事人,地位差很多。
作者:
AndoliniV (Godfather)
2025-01-28 22:32:00會跳針的,準備程序或言詞辯論都會跳針…只是言詞辯論結束之後可以直接賞他個痛快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25-01-29 08:15:00準備程序只是講講而已,實務上哪有辦法
作者:
ncnuboy (無)
2025-01-29 19:53:00準備程序大部分要有律師才有意義,不然大部分都是當事人在那邊一路跳針只講自己想說的,都是靠法官庭訊技巧結束
過完年後要去開準備程序庭路過這個階段就是讓雙方就程序上進行補充、爭點釐清吧
作者: pettis 2025-01-29 23:45:00
會跳針的當事人沒有在管你什麼程序的,準備、審理一樣跳針
法院是因為有訴訟代理人(律師)的腳色,讓跳針現象轉移到前置場合吧
作者:
grioo (鍵盤公職補習班班主任)
2025-01-30 18:59:00法院有爭點失權效,判決有既判力,有執行力,行政機關什麼都沒有,還遇到上級和民代就軟掉轉彎,別幻想了,這在行政程序根本不可能有用
作者: Civil (不良小企鵝) 2025-01-31 10:23:00
台灣鯛只會聽自己想聽的啦
作者:
za755029 (Q______Q)
2025-01-31 20:39:00這些訴願答辯不就有了?你是不是很少辦行政救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