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出版界的朋友午安,目前我以外部編輯的身分與某家出版社合作了兩個月,
這是最近總編開給我的合約內容,想來版上請教其中細節是否合理?
如果順利轉為正式編輯後,必須負擔的營業額為:
第一年200萬
第二年400萬
第三年600萬
基本上是以累加的方式計算,
例如第一年所作的八本書,第二年繼續賣就可以算在第二年的營業額。
倘若沒有達到營業額,就必須以出書量來補足,一年約需負擔8~10本書。
我知道這份合約對我很不利,因為主動權是在總編的手上,
但是反過來看,比起擔任助理編輯,這份工作有機會學得更快。
由於家人都不大同意,所以我自己將停損點設為半年,
假如半年後,我沒有通過轉為正職的考核就會辭職。
以上是我的想法,但因為我在出版這行是新手,
所以很想聽聽版友們的建議,或許我有思考不夠周延的地方,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