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14mp5 (å±…éš±)
2016-10-24 18:27:58如標題,因現有台灣的公務員服務法,有限制兼職,
部份文創工作者擔心,受限此身分不便出書,
本人曾請教台灣的銓敘部,加上親身觀察、看其他公務員的經驗,本人理解是這樣:
一、限制範圍包括正式、約聘雇,不限制派遣業者進駐員工
二、可出書
三、不可做商業宣傳
四、不能領版稅
五、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投稿及出書,要另問大陸委員會
六、進去官方單位工作時,要簽不得兼職同意書
所以想請教各位前輩這些問題,先感謝各位前輩說明:
一、上面提的情形是不是正確?
二、宣傳:
1.商業宣傳的實務定義?
2.在網路討論區、個人網站發文加掛,或投稿可領稿費媒體版面作品,順便提到算嗎?
3.出版業者對此情形,有什麼可行的應對方式?
三、合約及費用:
1.會依作者的身分,調整像是宣傳、版稅的合約嗎?
2.如作者哪天不當公務員,原本因身為台灣公務員而訂的合約,能不能調整?
四、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投稿及出書:
1.可順利出書,並在當地正大光明賣嗎?
2.當地出版環境,接受作者身為台灣公務員身分程度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