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選] ttoy參選政見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12 11:25:38
一、自介/資格
《ID暱稱》ttoy (萬年小強)
《登入次數》1533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301 篇 (退:0)
二、參選動機
有鑑於板上時常紛擾不堪,又見板主在線時間不定,恰逢板主空缺,因此決定參選,
希望能幫忙管理本板,對本板盡點微薄心力。
動機基本一樣,就是為本版盡一份力
三、參選政見
僅以維持板上和諧為最大目的,對於亂板者將嚴懲不貸!
好啦,認真說我也只是PAD新人一名,也沒有管板經歷,只有滿腔熱血而已,所以也
想不出什麼目標,加上是社會人士,相對沒那麼多心力能做什麼,只有因為算是坐辦公
室,所以有相對較多的時間可以看PTT,才想出來選板主幫忙管理的,原則上是按照既有
板規執行管理,但總有不足或是該與時俱進的部分,也會和其他板主討論補強這樣。
最後,最主要我想提的就是檢舉紛亂的問題,最近有幾次事件造成了胡亂檢舉,或是
小事一件(大多數板眾觀感)卻被放大檢視,這部分我個人很反感,但"檢舉"是所有板眾的
權力,"判決"卻是由板主認定,希望所有檢舉者銘記在心,不是檢舉就一定會通過,對於
判決不滿可以上訴,請別在板上吵鬧,如果上訴失敗又看不過去,那你為何不自己出來選
板主?這是我認為最弔詭的現象,好像板主就該順檢舉者的心一樣,所以針對其無理取鬧
的行為,個人是希望能訂立板規處理,這部分將會和其他板主討論,希望板上眾人能尊重
板主,而不是讓板主勞心勞力像個奴僕還得不到應有的尊嚴!
這次來更新一下政見,不然感覺我好廢,想法看起來都比不上其他候選人。
1.檢舉處理速度問題一直都很頭大,處理慢了大家不滿,處理快了可能有爭議,甚至會有
誤會的情況發生,我無法保證我能在第一時間看到就處理檢舉,但我會在我看到的時候
推文告知我看到,然後避免誤會,我會和其他版主討論,看是否有誤會空間才下判決。
2.我想推行和解制度,有時人難免有情緒,一不小心就送出問題推文,如果因此被檢舉而
受罰,我想大家也會很嘔,所以我想在公告判決後,水桶的處罰順延一天開始,讓當事
人有一天的時間可以和解,這部分只接受受害者來信告知願意和解這樣,此制度的目的
也是為了版上和平,俗話說冤家宜解不宜結,如果受害人願意原諒加害人,這不也是一
樁美事?
四、經歷
無任何管理板的經歷
2015年參選PAD版版主落選
五、備註
我只是新手上路,願意幫忙維護板上和諧,還請大家多多指教。
我絕對不會說我是來當炮灰的,反正我只是默默無名的踢玩具而已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4-12 11:28:00
作者: horseorange (橘小馬)   2015-04-12 11:29:00
推推
作者: steven3QXD (駿)   2015-04-12 11:30:00
唯一支持T玩具
作者: ryui0215 (龍良)   2015-04-12 11:30:00
推和解制度
作者: ckknkaiya (廢柴魯蛇)   2015-04-12 11:31:00
和解制度不錯 可以試運作 看看對板主工作量的負荷
作者: orika ( 只是一隻蠍 )   2015-04-12 11:32:00
推"我看到了"
作者: df0228 (Dream)   2015-04-12 11:33:00
推和解
作者: ckknkaiya (廢柴魯蛇)   2015-04-12 11:33:00
只要改掉四處宣佈當選的習慣就好(誤)
作者: HeaDisBiG (頭不小)   2015-04-12 11:33:00
不是自行宣布當選了嗎 XD
作者: kevin0925x (EXD)   2015-04-12 11:33:00
你們的檢舉 我看到了
作者: lionel20002 (遥かなソラ)   2015-04-12 11:34:00
推T玩具 恭喜當選(?
作者: Barrel (桶子)   2015-04-12 11:34:00
你都宣布當選了 XD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04-12 11:35:00
推和解 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爭紛
作者: danzel80479 (單卓洛)   2015-04-12 11:37:00
推當選陪重力~
作者: kirakishou (第7位人偶)   2015-04-12 11:37:00
已更新至精華區 你加油吧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5-04-12 11:37:00
給點建議,順延一天處罰,以我本身的經歷,常常只會變成多戰一天多釣一天魚甚至會在公告底下直接開戰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4-12 11:40:00
推樓上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4-12 11:40:00
常常是非當事人在戰 真要這樣做的話得有配套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5-04-12 11:42:00
一點都不麻煩啊幾個鍵就好了,不過依現行板規要當事人提出或其他五人提出異議,兩人都提出異議就跟和解一樣了不是嗎?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4-12 11:42:00
彼德人都經常把我丟進水桶不久後再放我出來啊(?)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5-04-12 11:43:00
上面的兩人是指當事人兩人ㄏㄏ沒辦法都市謠言,誰叫大將軍當初這樣一抽達爾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4-12 11:45:00
這次不勞你了 舞紫娘娘已經把我泡水桶了030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5-04-12 11:46:00
ㄏㄏ幹想了一下才懂 笑了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04-12 11:46:00
那如果受害者是一群人怎麼合解?有人願意也有人不願意原諒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04-12 11:47:00
藤毛連自己版有誰被水桶都不知道ㄛ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5-04-12 11:49:00
如果規則都完整,公告後直接鎖公告要討論去檢舉區 照規定走而且未來有人開分身鬧然後和解怎辦?建議改成合解後7天改3天 之類的減輕罰則 但不能只警告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4-12 11:52:00
樓上你說本尊跟分身和解?
作者: tnst92191 (CHbrother)   2015-04-12 11:53:00
XDD
作者: mlda888 ((╭ ̄3 ̄)╭♡ )   2015-04-12 11:53:00
可以推:我管定了
作者: emoil5566 (一抹兒五六變全暗減陣容 )   2015-04-12 11:53:00
加油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5-04-12 11:55:00
對阿 本尊含淚說 我知道他是誰 不跟他計較 那怎辦?
作者: mike2685a (小泉家の夜々)   2015-04-12 11:55:00
推和解制度
作者: mlda888 ((╭ ̄3 ̄)╭♡ )   2015-04-12 11:56:00
鎖公告是超級爛的做法...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4-12 11:56:00
鎖公告這做法真的不鼓勵 非常不鼓勵
作者: loxlox (Feon)   2015-04-12 11:57:00
猴戲王有救惹(?)
作者: fortexx (闇日翼)   2015-04-12 11:57:00
能證明那是分身不就用鬧版處理了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5-04-12 12:00:00
如果制度完整當然可以鎖,想申訴就照流程走台灣人就是太喜歡踩線了,玩跳出來了 又跳出去了的遊戲可以規定像是罵國罵=>公訴;酸文=>告訴乃論可以分級 但是線要先畫好
作者: kevorulez (希爾夫)   2015-04-12 12:04:00
同意樓上,愛踩線結果被抓了又再該該叫
作者: a24285293 (雞眼)   2015-04-12 12:08:00
所以能耍猴戲了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4-12 12:16:00
昨天有人測試和解啦…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04-12 12:36:00
踢玩具給推ㄝㄝ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12 12:37:00
樓上不更新一下政見嗎XD
作者: mega222   2015-04-12 12:44:00
推經歷
作者: renji1231 (這天)   2015-04-12 12:45:00
老實說我不認同和解,情緒當下的問題推文還是問題推文啊,當然對方可以不同意合解,但有個和解制度來幫違規解套這樣好嗎?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04-12 12:47:00
和解可能會失敗阿(′・ω・`)
作者: caca5566 (咖咖56)   2015-04-12 12:48:00
我同意和解 但是需要在水桶判決前出來前才行
作者: ckknkaiya (廢柴魯蛇)   2015-04-12 12:48:00
告訴乃論的罪設計和解機制是很正常的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5-04-12 12:49:00
乃訴乃論和解沒一個是在判決出來後才在和解的告
作者: ckknkaiya (廢柴魯蛇)   2015-04-12 12:49:00
所以同卡卡說的 要在判決前達成
作者: caca5566 (咖咖56)   2015-04-12 12:51:00
藤毛那個案例比較特別在 版主已經在打水桶公告了 才和解
作者: ckknkaiya (廢柴魯蛇)   2015-04-12 12:51:00
T玩具是採水桶公告緩實施給予和解時間
作者: caca5566 (咖咖56)   2015-04-12 12:52:00
版主當然沒看到...不過水桶已發出後 和解還是照水桶就好
作者: ckknkaiya (廢柴魯蛇)   2015-04-12 12:52:00
我覺得在BBS系統的操作上合理 畢竟違規者不會收到通知可能自己都不知道違規被置底檢舉 等到水桶了才知道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5-04-12 12:58:00
檢舉前要先發信給加害人,不然檢舉後視同放棄和解權力這樣就沒有婊版主的問題了你就先發信 2小時內道歉 不然就檢舉你
作者: renji1231 (這天)   2015-04-12 13:04:00
我的意見傾向於若雙方私下合解他可以自己去撤回檢舉(在板主判決前),但這是當事人自己私底下的事,加到板規的話就感覺有個公開解套的方法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4-12 13:06:00
和解的話,我認為必須僅限於人身攻擊的部分可以參考我政見中對於群體攻擊與人身攻擊的劃分人身攻擊必須由當事人檢舉才成立,若當事人願意和解自然也可以撤銷判決。但是普通違規應該就沒有和不和解
作者: ckknkaiya (廢柴魯蛇)   2015-04-12 13:09:00
這不是當然的嗎...普通違規屬板主依板規逕行裁決怎和解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4-12 13:09:00
其實就把人身攻擊部分,改成檢舉制度就好了當事人概念
作者: ckknkaiya (廢柴魯蛇)   2015-04-12 13:10:00
當然是採檢舉制的人身攻擊等類別才有和解空間跟對象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4-12 13:10:00
打錯了,群體攻擊的話,因為當事人概念上較為模糊並無明確主體可以代表這全人自然較不適用當事人和解的制度。但同時間也因此,群體攻擊也並不適用較嚴重的處罰規則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4-12 13:12:00
"群體攻擊的話,因為當事人概念上較為模糊"糟糕我笑了
作者: loxlox (Feon)   2015-04-12 13:22:00
政見不是本來就該在選上前說清楚 還沒選上前喊政見說再多只是假象 那規定參選人po假象幹嘛
作者: understar (小P)   2015-04-12 13:25:00
推一個 嫌貨才是買貨人 和解想法我覺得很不錯!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4-12 13:38:00
所以我說那個鐵手套呢
作者: hugo7935 (HugoJoy)   2015-04-12 14:10:00
對「選上了再說」稍嫌反感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12 14:25:00
可是沒選上就沒的說了不是嗎?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5-04-12 14:35:00
所以才要先說清楚人家才決定要不要投你啊...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4-12 15:13:00
"當然更具體的規則也是要選上後...(略)"loxlox快去噓knuck啊~
作者: hugo7935 (HugoJoy)   2015-04-12 15:23:00
補推。我認為你把一個議題拋出來是好,但要去想怎麼把他完成,而不是:我當了版主覺得不可行所以蟹蟹指教
作者: tales1216 (ERT)   2015-04-12 15:25:00
踢玩具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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