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檢舉與違規行為水桶判決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22 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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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決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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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2203685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free79826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knuck君違反『板規3-1』,予以刪文併水桶七日。
andy3580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hibaba君違反『板規3-1』,予以刪文併水桶三日。
jouhouya君之證據不足,予以免訴。
sake0803君並未違反板規3-1。
YoungLoka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loveSETSUNA君因檢舉人不適格,予以免訴。
KerLae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john0909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wklxbiwee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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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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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H-p79ki (PuzzleDragon)
【文章標題】 [公告] 試閱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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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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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2203685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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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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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據板規3-1,板友不得引戰,違者予以水桶一天以上卅天以下
1.b. 雖l12203685君推文之詞彙不至於過於激烈,然而就「好棒棒」一詞,乃至於全段
推文來看,並不是對於版友之稱讚,反倒是不以為意之反諷。
對於板友之行為,本就應秉持理性討論,合理辯駁之原則;l12203685君之推文
並非以一個合理、正常的評論,而是以冷嘲熱諷,挑釁的語意為之,且造成多名板友
不悅,提出檢舉。由以上判定具有引戰之嫌疑,依照版規3-1,予以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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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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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l12203685: 群聚OO哥好棒棒 躲在角落酸人 也很奇巴呢 05/12 21:16
→ l12203685: 還是該說檢舉哥? 啊應該說拉人加line群哥? 05/12 21:17
→ l12203685: 說別人在意結果時不時就拿來說嘴 自打臉ㄞㄚㄞ囉~ 05/12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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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引用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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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1 引戰或破壞板面秩序: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認定包含針特定族或
個人、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
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之形式,無論暗示、影射、同音異字,
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將P&D與其他轉珠類型遊戲做比較並挑起對立、刪除他人推文
以及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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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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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H-p79ki
【文章標題】 [公告] 試閱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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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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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79826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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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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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高端一詞,雖然於夏美事件後頻繁出現,有時也變成反諷他人之詞彙
然而是否具備貶抑諷刺之詞,需有更多佐證以證明。
1.b. 由free79826推文來看,僅是以高端代表「在置頂的大家」,是讚美還是反諷,
光由這段推文無法看出,因此並未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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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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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ree79826: 我以為這邊是高端的說 我往上拉了一下 05/13 18:38
→ free79826: 想說這邊有看到打招呼都是對高端打招呼的說 05/13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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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引用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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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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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LJB3hOj
【文章標題】 [板友] knuck 日版 C組 覺水印 覺貓 潘朵拉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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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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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uck君違反『板規3-1』,予以刪文併水桶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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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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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據板規3-1,板友不得引戰,違者予以水桶一天以上卅天以下
1.b. knuck君版友文後段「例如我這個看不出直角轉珠的高端份子啊」以降
明顯延續之前夏美事件之爭議,並且嘲諷攻訐特定板友,已具備引戰之事實
因此依據版規3-1,予以刪文,併水桶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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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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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這個看不出直角轉珠的高端份子啊(笑)
或是老是躲在**回文的雙面人啊
還有故意畫分族群搬弄是非的啊
還有喜歡脫別人褲子的啊(脫了才發現有大OO嘛 嘻嘻)
見特定ID腦袋思想就一百八十度大轉彎的啊
還有無聊到去查人家女生什麼系的啊
每天照三餐追打講錯話的的啊
還有質疑版主不會做事的
連人家版主群有沒有討論都想要尬上一腳的啊
最後甚至說出了我玩不過上位者呢
這麼多抓馬可以看 讓人每天每天都不厭煩
真的是感謝PAD板 讓我學到了這麼多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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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引用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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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1 引戰或破壞板面秩序: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認定包含針特定族或
個人、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
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之形式,無論暗示、影射、同音異字,
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將P&D與其他轉珠類型遊戲做比較並挑起對立、刪除他人推文
以及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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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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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LHaQX9l (PuzzleDragon)
【文章標題】 [公告] 2015年5月公告板規 暨推薦檢舉區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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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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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3580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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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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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邏輯上若P則Q,唯一成立的只有非Q則非P。andy3580說「瞎子也看得出來」,
所以相對的「看不出來的不是瞎子」。而「看不出來的不是瞎子」,這段意思沒有
客觀上的貶抑。
況且由該推文判斷,此段推文僅是為了說明被桶兩人顯而易見不具挑釁引戰的事實
所以不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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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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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3580: 被桶的兩個人說誰 瞎子也看得出來拉 不過當事人說沒去 05/13 21:59
→ andy3580: 檢舉就是 05/13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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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引用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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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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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LL6TF1f
【文章標題】 問題] 關卡中手指buff消失?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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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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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baba君違反『板規3-1』,予以刪文併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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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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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據板規3-1,板友不得引戰,違者予以水桶一天以上卅天以下
1.b. 雖第一句推文尚還不至於違規,然而hibaba後面承認此句推文是為了嘲諷版友
因此可認定該句推文確實具備引戰之意圖,依版規3-1予以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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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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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baba: 沒關係,就是有人很厲害愛噓文,這就是ptt 05/14 17:22
→ hibaba: 什麼?嘲諷ㄧ下也還好吧,有違規? 05/14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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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引用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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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1 引戰或破壞板面秩序: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認定包含針特定族或
個人、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
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之形式,無論暗示、影射、同音異字,
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將P&D與其他轉珠類型遊戲做比較並挑起對立、刪除他人推文
以及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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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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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缺
【文章標題】 缺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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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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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houya君之證據不足,予以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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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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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經查jouhouya君並未於置底檢舉區有事證所附之推文,將該推文整段以google查詢
也未見明顯之結果。因此無法確定該段推文出處與原意,甚至無法推定該段推文
真偽。因事證不足,予以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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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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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hopper0424: →jouhouya 高度哥是降跟coka他們酸我在那邊喊得 05/17 01:47
→ chopper0424: →jouhouya 你這推文感覺就像是我整天把這名稱掛嘴 05/17 01:48
推 chopper0424: 邊講一樣 所以我要跟版主檢舉你3-1意圖釣我魚 05/17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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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引用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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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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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LL43-ow (PuzzleDragon)
【文章標題】 [公告] #1LKmpNcM一案說明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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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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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e0803君並未違反板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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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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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因版友檢舉該段推文疑似違規,因此審理。
1.b. 帶風向一詞,依照ptt用語習慣而言,指的是引導推噓文或是討論的方向,
該詞彙本身不具褒貶含意,需由佐以前後文判斷。
目前僅有一句推文的情況,實難認定其具有明確引戰嫌疑,因此不予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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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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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ake0803: 又有人要帶風向拉~~~~ㄝㄝ 05/14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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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引用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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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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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LL43-ow
【文章標題】 [公告] #1LKmpNcM一案說明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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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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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Loka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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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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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因版友檢舉該段推文疑似違規,因此審理。
1.b. 欠缺前後文的情況下,無法確定該版友是嘲諷還是稱讚,所用辭彙也不致過激
因此不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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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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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oungLoka: 大護航時代 知名ID萬歲 05/1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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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引用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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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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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LL43-ow
【文章標題】 [公告] #1LKmpNcM一案說明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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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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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SETSUNA君因檢舉人不適格,予以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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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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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因版友檢舉該段推文疑似違規,因此審理。
1.b. 此段推文對象明確為「掌權小OO」,而這段推文出現於ptt實業坊的PuzzleDragon版
因此可認定版友所指稱之掌權者為ptt實業坊中具備實質治理PuzzleDragon版之人
如本版版主,小組長,群組長,站長等人。
因此若要檢舉該名板友違規,應由以上適格者提出,經查檢舉者並非於本版實質
掌權者,提出檢舉並不恰當,因此予以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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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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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veSETSUNA: 掌權小OO快消失才真的乾淨討論空間 05/14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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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引用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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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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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LL43-ow
【文章標題】 [公告] #1LKmpNcM一案說明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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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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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rLae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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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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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因版友檢舉該段推文疑似違規,因此審理。
1.b. KerLae君之推文基本上屬於中立之評論,應不具嘲諷攻訐各方之意涵,
因此不予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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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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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rLae: 引述的推文裡出現的ID,真的都好眼熟喔XDDDD 05/14 14:31
→ KerLae: 開戰惹開戰惹,另一群的,以後不准在版上出現啊! 05/14 14:57
→ KerLae: 只要把幾個常見ID隱藏掉,就會發現所謂的眾怒根本是... 05/14 15:04
→ KerLae: 其實也不用,只要把跟引述推文中的相同ID隱藏掉,就沒人了 05/1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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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引用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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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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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LL43-ow
【文章標題】 [公告] #1LKmpNcM一案說明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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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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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0909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
十一、(三)、理由
───────────────────────────────────────
1.a. 因版友檢舉該段推文疑似違規,因此審理。
1.b. 欠缺前後文的情況下,無法確定該版友是嘲諷還是稱讚,所用辭彙也不致過激
因此不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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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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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0909: 自己出來當一個群體 然後講別人小OO 超強的XD 05/1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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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引用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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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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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LL43-ow
【文章標題】 [公告] #1LKmpNcM一案說明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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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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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lxbiwee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
十二、(三)、理由
───────────────────────────────────────
1.a. 因版友檢舉該段推文疑似違規,因此審理。
1.b. wklxbiwee君之推文基本上屬於中立之評論,其中唉唉應為個人感想,不具嘲諷攻訐
各方之意涵,因此不予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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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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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klxbiwee: 又有人想誘導都是小圈圈再亂囉 唉唉 05/1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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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引用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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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訴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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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板友不服判決
請於判決公告後依照『版規7-2』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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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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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為板友之基本權利。然而權利伴隨著義務
需請版友1.確認自己受到不法侵犯
2.確實執行完善舉證義務,具體說明疑慮與理由
3.避免無端濫訴
每次版友的檢舉,版主群都得花心力與時間去處理。
因此版主群也不樂見板友把檢舉當成抗議,鬥爭工具。
望 各位版友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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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5-22 19:08:00
媽,我第一次上公告耶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05-22 19:11:00
4/17那個判決不是取消了嗎...也照算喔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22 19:12:00
哪個?
作者: wssxxx (今天天氣哈哈哈)   2015-05-22 19:12:00
親愛的君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05-22 19:12:00
雪華統我那個阿 隔幾天就取消了 我發空白文那個*隔幾篇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5-05-22 19:13:00
大檢舉時代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05-22 19:14:00
算是可以安靜個幾天吧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5-05-22 19:14:00
knuck的2.b累犯那項 判決取消應該不能算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22 19:14:00
#1LCFNLCs 當天就撤銷了喔
作者: kaisudo0520 (長谷部 緋人)   2015-05-22 19:14:00
辛苦了 好詳細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05-22 19:15:00
總之辛苦啦 為自己說過的話負責 入桶冷靜去
作者: YoungLoka (樂咖)   2015-05-22 19:23:00
這樣也被檢舉喔-.-
作者: asas789 (雙馬尾大好)   2015-05-22 19:24:00
....等等 連風向這個都有人檢舉 玻璃心大放送歐www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5-05-22 19:26:00
就是「大家一起跳進來當當事人」的產物啊 講玻璃心小心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2 19:26:00
三天的好像稱不到神祭...只能抽kitty了
作者: YoungLoka (樂咖)   2015-05-22 19:27:00
玻璃心小心有人檢舉你阿^講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5-22 19:27:00
作者: asas789 (雙馬尾大好)   2015-05-22 19:32:00
帶風向還能被檢舉 那說住海邊應該會被桶成智障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2 19:35:00
目前對檢舉者沒規範啊~看你不爽先檢舉再說 反正最後不成也沒虧XD
作者: asas789 (雙馬尾大好)   2015-05-22 19:36:00
我是覺得檢舉太多次失敗要記起來 有些擺明檢舉先不吃虧
作者: YoungLoka (樂咖)   2015-05-22 19:39:00
丟封信就不用理啦 不爽你先檢舉就對了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2 19:39:00
我看檢舉失敗一次要捐個1000P給被檢舉的好了XD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22 19:40:00
異意啊里 瞎子也看得出來 是否等價 是瞎子就看得出來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05-22 19:40:00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2 19:40:00
或是給板主當活動金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5-22 19:41:00
檢舉人不成功就透過板主轉交給被檢舉者500P好了同時可以保密,然後要花P檢舉的話或許多少可以刺激版上討論也說不定
作者: YoungLoka (樂咖)   2015-05-22 19:42:00
板主表示:乾 我要被吃多少手續費
作者: aya16810 (深紅眼鏡)   2015-05-22 19:43:00
那沒p幣的活該被嘴嗎?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22 19:43:00
然後版主辛苦了!!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2 19:45:00
已經是以肯定檢舉失敗爲前提了嘛XD沒錢就發幾篇心得文賺啊 還能增加版面文章
作者: YoungLoka (樂咖)   2015-05-22 19:47:00
真被嘴還會檢舉失敗喔ww
作者: asas789 (雙馬尾大好)   2015-05-22 19:56:00
結果這制度最慘的是版主 什麼都沒幹自己還要多花手續費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5-22 19:57:00
用稅後金額來算不就好了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05-22 20:00:00
那個jouhouya好像是我誤會你了 真是抱歉orz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22 20:03:00
啊不就還好我昨天沒有上去置頂講話 那句檢舉推文都可以拿來當檢舉事由 昨天要是我上去講點什麼 今天就不在了吧 哼哼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5-05-22 20:04:00
突然看到自己ID,真是嚇一大跳噁噁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5-22 20:05:00
就覺得奇怪啊,明明就說你是受害者,幫你說話結果變成我是加害者讓我想到巴哈某篇文章,有人幫忙報警結果被告雖然我只是出一張嘴而已
作者: ice2240580 (滄浪退思)   2015-05-22 20:06:00
這個板很有病的XD
作者: impactwhite (這不是重點)   2015-05-22 20:07:00
真不塊是大檢舉時代
作者: liu770889 (Relax)   2015-05-22 20:08:00
.........這版
作者: fonlinian (提督じゃん!ちーっす!)   2015-05-22 20:10:00
看到某id真是大快人心
作者: lionel20002 (遥かなソラ)   2015-05-22 20:16:00
鋒頭應該過了吧? 弄這些真的很無聊..燒山本還比較有意思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05-22 20:17:00
呼叫Knuck君幫我抽kitty ㄝㄝ水桶公告就大家安分一點 硬要追打感覺超沒品
作者: ldsdodo (ldsdodo)   2015-05-22 20:25:00
頗呵
作者: w7266 (._.)   2015-05-22 20:28:00
不想評論誰是誰非 不過這個版對判決不滿 然後大量的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22 20:28:00
推 板主辛苦了
作者: impactwhite (這不是重點)   2015-05-22 20:28:00
還好啦 哪次水桶下面沒追打 就各自點到為止囉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5-22 20:30:00
嘛 追打沒越線也就是小打小鬧啦
作者: w7266 (._.)   2015-05-22 20:32:00
噓文發洩是無所謂 不過故意踩線測試版主的情況好常見
作者: sake0803 (-Sake-)   2015-05-22 20:35:00
好有趣阿XDDD 大版上看到自己的名字有種說不出個感動我是覺得應該要像網球那樣 要挑戰要付錢 成功還你錢失敗記一點 下次再挑戰需要更多錢 當然成功就還錢不然版主真的好慘阿 花不必要的時間在這上面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05-22 20:41:00
現在是要先付訴訟費嗎...
作者: sake0803 (-Sake-)   2015-05-22 20:42:00
XDDDD
作者: killerj466 (jasoso)   2015-05-22 20:45:00
把P幣當訴訟費好了
作者: eric8311   2015-05-22 20:47:00
謹言慎行才能明哲保身啊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5-22 20:52:00
不然就匿名檢舉要P,實名不用這樣應該是沒人有意見了吧...雖然我想很難
作者: sake0803 (-Sake-)   2015-05-22 20:55:00
檢舉失敗公布原告會違反隱私嗎XD?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5-22 21:01:00
挑戰成功是哪招ww
作者: killerj466 (jasoso)   2015-05-22 21:04:00
挑戰成功->SE勝利音效->燈~燈燈~燈~燈~燈燈燈~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5-22 21:21:00
掌權小OO差點就被認證了wwww瞎子都看的出來 不就等價於 看不出來也不是瞎子嗎
作者: yam276 ('_')   2015-05-22 21:25:00
玻璃心 我會被檢舉嗎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5-05-22 21:30:00
如果只能抓到這種東西 就別學人家玩惡意檢舉拉 哈哈哈作人安分點 安分點~
作者: a43164910 (寺杉伊六)   2015-05-22 21:38:00
唯一一個跟風檢舉就中了 好爽
作者: TCBeliever (TCBeliever)   2015-05-22 21:46:00
瞎子那題很怪吧例如地球人會飛 -> 不會飛就不是地球人嗎?原本敘述邏輯已經有問題的時候不適合用邏輯解釋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15-05-22 21:57:00
公布原告完全不會侵害隱私權
作者: TCBeliever (TCBeliever)   2015-05-22 21:57:00
而且若p->q的中文敘述不能帶也 也是包含的意思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15-05-22 21:58:00
要如何設計檢舉程序,版主當然可以制定版龜決定
作者: TCBeliever (TCBeliever)   2015-05-22 21:59:00
你要先"證明瞎子也看得出來" 為真 才能證明後面的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5-22 21:59:00
要適用若p則q的話敘述應該是因為是瞎子 所以看的出來
作者: TCBeliever (TCBeliever)   2015-05-22 22:01:00
如果你覺得你的邏輯沒有問題的話 就可以這樣證明好丈夫也會外遇 -> 沒有外遇的都不是好丈夫
作者: lapras (drazy crunk BlueDragonL)   2015-05-22 22:49:00
君不見婉君的夫君根本假君子
作者: TCBeliever (TCBeliever)   2015-05-22 22:49:00
你看這樣講會不會被噴死..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22 23:02:00
其實可以提異議XD
作者: TCBeliever (TCBeliever)   2015-05-22 23:03:00
已經提了 這邏輯以後絕對會ㄏㄏ..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22 23:07:00
又有我 害我縮了一下 QAQ
作者: jjkk119 (屍窖惡靈)   2015-05-23 04:18:00
板主好忙ww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5-23 13:51:00
地球人會飛不為真 好丈夫也會外遇 嗯 看定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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