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行為水桶判決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9-25 00: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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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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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M0uvwYK (PuzzleDragon)
【文章標題】 R: [情報] 覺醒麒麟 能力調整
【判決時間】 201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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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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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max1999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AwayCC君違反『板規3-2』,予以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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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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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Exmax1999一開始發文確實過於空泛,且已違反版規2-2,雖後續補足部分內容
但已引起文章中不少紛爭。且該文開頭「看到70buff就興奮的不能思考了」,
內容為針對麒麟玩家具有負面觀感之內容。再者,Exmax1999君於推文時表示
「在推文猜錯根本無感 發文猜錯被大家嘲諷才愉悅 呵呵」,顯示發文者之意圖
甚至有刻意吸引他人嘲諷之意涵。另外,該文確實引起推文嚴重爭論
基於以上各點理由,判定該文為引戰之文章;然情節尚屬輕微,因此予以水桶三日
併刪文處置。
1.b. AwayCC君之推文,為針對原發文者之回應,然而該推文用語,為針對發文者
人格、名譽等嚴重之攻擊,已逾越合理評論之範圍,並且違反了版規3-2,
予以水桶處置。
然考量其受原發文者釣魚之可能,因此減輕其水桶日期為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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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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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該文已刪除並且備份至精華區 z-14-6-1-12
2.
噓 AwayCC: 14c 我看你的腦袋才是殘到沒有辦法思考吧? 果然__人發廢文 09/24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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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引用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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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使用爭議性、針對性、歧視性、過於暴力,色情,違反公序良俗,與犯罪關聯之詞彙
或以非理性、不客觀、缺乏合理之論述、挑釁的言論挑起多方對立,言詞交鋒
造成板上嚴重爭論,版面紊亂,視為引戰。
3-1-2 受釣魚者刺激而違規者,可視情況減輕其責任。
3-2 文章或推文用語,以明示或暗示涉及特定可明確辨識之個人之人格、名譽、隱私、
致有攻擊、貶低、挑釁、汙衊之情事者,當事人可向板主群聲請裁判,
並應附有效字數五十字以上之客觀理由。若判決確定,最輕不應少於水桶三日。
此條之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得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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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訴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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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板友不服判決
請於判決公告後依照『版規8-5』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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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作者: liu770889 (Relax)   2015-09-25 00:45:00
(菸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9-25 00:46:00
等燈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9-25 00:46:00
開漁船開到翻船了吼 逆刊刊逆www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9-25 00:47:00
醬一個愉悅
作者: Andruw0819 ( )   2015-09-25 00:48:00
小釣手釣到大魚拉不起來一起去了…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9-25 00:48:00
在置頂天才小釣手的場子釣魚,真是想不開。
作者: fortexx (闇日翼)   2015-09-25 00:48:00
漁船來不及到公海?!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9-25 00:48:00
魯醬門前弄醬汁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9-25 00:50:00
作者: biox3416 (XXX)   2015-09-25 00:51:00
www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9-25 00:52:00
太釣辣
作者: k793892 (過江鳥)   2015-09-25 00:59:00
原來是天才小釣手
作者: a760981 (七夜剎那)   2015-09-25 01:34:00
釣 都釣
作者: skyerlight (燦華落盡)   2015-09-25 01:42:00
都釣,都可以釣
作者: Jeffrey0221 (Jeffrey)   2015-09-25 01:59:00
請問1.a,如果他沒推那句文,文章底下還是吵成一團的話算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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