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一
//板旨及板務行政原則
1-1 本板是《龍族拼圖》討論板,龍族拼圖為日本 Gungho 社旗下之一款結合轉珠及
回合制RPG的手機遊戲,龍族拼圖為中文翻譯,
其日文原名為《パズル&ドラゴンズ》,
英文名稱為《Puzzle & Dragons》亦為本板板名來源。
本遊戲常用縮寫為:PAD、P&D
1-2 本板板旨為讓所有在PTT上的龍族拼圖玩家,有個專屬能分享資訊及討論的地方。
1-3 本板發文格式:
[閒聊] 板友閒聊用,內容須與龍族拼圖相關。
[問題] 板友提問用,文內偷渡健檢時會更改標題為[健檢],並接受健檢文規範
[情報] 提供所有遊戲相關情報用,並附上符合文意的中文翻譯(不限字數)
此外考量到特殊時段會有多人發表情報文的關係,
同一主題之複數情報文,最後以保留第一篇或是說明最完善之文章為主
其他請發文者自己進行刪除(或由板主)!
[心得] 心得之項目為地城攻略,角色/隊伍參數、編成,角色帳號培養
或其他玩家自行研究、開發、解說、描述之內容。
於不同文章類別提及心得項目比照心得規範。
[實況] 實況自己的遊戲體驗,實況結束後請"盡量"自己刪除!
若無刪除者則統一由板主"隔日"進行刪除,依系統日期為準
官方生放送之實況因會有大量情報的告知,"保存時間會長一點"
並在完整情報文整理出來後才進行刪除
[板友] 板友自介文,每人限發一篇,但每月(依月曆)可更新一次
標題請按照格式:[板友] PTT帳號 美/日/台版 組別
ID、名稱、版本、組別、遊玩日數、Rank、常用隊伍等項目為必填
未確實填寫者依板規二處置
[健檢] 向其他板友詢問/請益自身寵物隊伍之組成(包含首抽)
請確實填寫健檢範本之六大項目
隊伍、進度、轉珠技巧、有無課金、問題點/目標、組成想法六項
未確實填寫者依板規二處置
[創作] 板友創作用TAG,含塗鴉/ANSI、文章等
[統計] 所有有關於遊戲機率的統計(含抽蛋、掉落、升技、覺醒機率等)
統計文相關規範請見板規三
[問卷] 張貼問卷文須經過板務審核,請使用站內信告知問卷目的、內容大綱
本項規範請見板規4-1-1
[徵人] 專門給社團或LINE群招生用的TAG,詳細規範請看板規4-1
[活動] 板主或板友舉辦活動時會使用的TAG,板友欲使用請先向板主申請。
[TCG ] 所有和TCG有關的文章皆須使用此TAG
[故事] 針對PAD中寵物的背景故事請用此TAG
[設定] 針對PAD中寵物的名字、部件設定資訊請用此TAG
1-4 具創意、實用、激勵、有趣等特性之優良文章,板主、小板主得收錄至精華區。
收錄類型包含攻略文、優質地城/養寵心得文、轉珠心得文、新手教學文、
論文、創作文等類。
1-4-1 除板務主動收錄外,板友亦可主動推薦文章,經板務認定後,
即可收錄在精華區中。
1-4-2 創作文、論文將無條件收錄精華區。
請所有板友欲參與本板討論前先詳閱板規。
板規二
違反以下板規者刪文,情節嚴重追加警告一次至水桶七日不等
2-1 所有類別之文章須滿30字方可張貼(不含標點符號,超連結視為一字)。
但超連結比例偏高時不計入字數,由板務判斷
情報文等請先追加"編輯中"之後再追加簡單說明文意之中文翻譯,以便理解。
活動期間之抽蛋文於活動前30分鐘始可發布
2-2 張貼無關,或過度曲解、引申、推論Puzzle & Dragons 遊戲,或內容過於空泛、
無意義的詢問等類型之文章。
2-3 禁止徵友文,置底有專用文章可供使用。
遊戲X日心得和板友文內可含徵友資訊。
2-4 板友文每人每月限發一篇,若有多貼從最新一篇開始刪除。
2-5 文章用語嚴重妨礙閱讀者,如火星文、注音文或亂碼文
2-6 健檢文每人每月限發一篇,需滿足說明格式之要求,若有多貼從最新一篇開始刪除。
2-7 遊戲X日心得每人限50日張貼一次,此項依發文日期計
2-8 本板禁止詢問首抽,有疑問請到置底每日情報詢問
2-9 情報文請加中文摘要以便閱讀,字數不限但須完整表達內容
2-10 發、推文內連結含18禁之圖片、文章及影片
包含:女性乳首、男女性性器官、BL/GL/BG之各式性交及所有影射方式
2-11 針對本板或他板之板務討論文,或於發、推文中偷渡板務事項者,
惟置底之檢舉區或閒聊區不限。
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1 使用爭議性、針對性、歧視性、過於暴力,色情,違反公序良俗,與犯罪關聯之詞彙
或以非理性、不客觀、缺乏合理之論述、挑釁的言論挑起多方對立,言詞交鋒
造成板上嚴重爭論,版面紊亂,視為引戰。
3-1-1 若違規情形不甚嚴重,但經他人或板主告知後,依舊使用具挑逗的言詞致使
討論方向有過於偏激之餘,為釣魚行為。板務將鎖文、禁回並給予當事人
水桶處分。
3-1-2 受釣魚者刺激而違規者,可視情況減輕其責任。
3-2 文章或推文用語,以明示或暗示涉及特定可明確辨識之個人之人格、名譽、隱私、
致有攻擊、貶低、挑釁、汙衊之情事者,當事人可向板主群聲請裁判,
並應附有效字數五十字以上之客觀理由。若判決確定,最輕不應少於水桶三日。
此條之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得以和解
3-3 文章或推文用語,經板友認為對客觀上可供辨識之特定族群之人格、名譽、認同
有所影響,於檢舉區發起連署,至少五人連署後,方可向板主聲請裁判。
聲請同時,應附有效字數五十字以上之客觀理由。
3-4 未經同意任意增減他人推文
3-5 機率相關之文章:
文章主旨為討論、發問、閒聊、展示下列各項(其一),歸類為機率相關文章:
1.抽蛋 (含刷首抽之成果)
2.練技、合成大成功/超成功、蛋寶覺醒之機率
3.地城寵物遭遇、掉落率
4.其他不特定或隨機發生之事件
此項目適用[統計]之文章屬性,合乎門檻者收編精華區
3-5-1 抽蛋文須附上BOX截圖,截圖中應包含足量且相應主題的抽蛋寵
平日及合作之抽蛋文需有 85 抽以上
神祭、村選期間欲發抽蛋文需有 100 抽以上,此內容包含實況抽蛋之成果紀錄
意即:即使是實況文,數量未達本條門檻者視為違規
友情抽之成果需有 100 抽以上,
如遇到單筆友情抽要花500點,放寬為85抽
3-5-2 地城寵物遭遇、掉落之機率須達2500體力或100場
(例:超地獄刷寶玉50場*50體,雙周上級100場)
3-5-3 蛋寶覺醒須滿100隻以上;合成大成功或超成功須合成滿100次
3-5-4 練技機率
1. 以普通、技術地城(不含傳說系列)、金錢關、曜日地城、金屬龍地城寵物
為練技寵須滿100隻
2. 以降臨寵、普通與技術關之傳說系列地城尾王、超絕金屬龍王、雙色龍后
或其他合作與特殊地城為練技寵,須滿50隻
3. 以特殊地城之亂入寵練技,須滿30隻。且該亂入寵不得於其他地城中常駐
出現。(Ex:各色寶玉因為有レアキャラ常駐出現,因此不視為亂入寵)
3-5-5 練技寵與蛋寶之統計文,需附上滿足3-5-3與3-5-4條件與數量之截圖。
且須展現全部使用後之結果,寵物不得轉售或移作他用。
3-6 發表發錢文,或文章內含發錢訊息,應符合下列條件。若板友無法確定門檻,
應先去信板主確認
因抽蛋成果而為發錢,單篇須滿10000P;
因練技完成、遭遇掉落成功、蛋寶覺醒、角色HYPER、情報之
發錢文,單篇須滿5000P;
心得、攻略或其他事項之發錢文,單篇須滿2000P。
3-7 帳號贈送文之內容物須有5隻以上之金龍寵並以圖為證
不附圖或單一帳號內金龍寵未滿5隻者為違規
帳號贈送有置底交換區,懇請善用
3-8 推、發文內容有所疑問、質疑或錯誤之處而致有誤導之嫌疑,將採取下列各條措施
3-8-1 地城、寵物、隊伍參數引用錯誤時,經板主告知後須於15分鐘內主動修正,
未修正者予以刪文並警告一次。
3-8-2 地城攻略、角色培養,或其他由遊戲者自行開發、研究之流程、解說、
心得、策略等;如板友認為其有不實變造、誤導大眾、過分妄想之可能
需在檢舉區提出連署,達五人連署始得審理;連署同時需以站內信寄送
一份100字之理由書給板主。
經板主裁定理由充分時,得令推、發文者應主動出示具明確說服力之證明,
未能出示或證明不足者,將刪文並水桶,且禁止行為人發佈[心得]文50日。
3-8-3 偽造情報、或情報來源過於籠統、模糊、不具普遍認同之公信力,視為散佈
虛偽情報,行為者將刪文併予以水桶。
3-8-4 曾犯本條而再犯者,或文中錯誤、過於籠統不止一處時,板主得逕行刪文
並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警告、水桶之處分。
3-9 於文章中意圖夾帶、過度論及、或是未注意而提到未達本版規範之特別條件之內容
(抽蛋/統計/健檢/徵友/送帳號)者,板主可依情節程度判斷是否直接處置或給予
一定修正時間。
3-10 除經核准之廣告外。推、發文提及、暗示、教唆以現實金錢、虛擬貨幣
買賣、交易、交換遊戲帳號、非官方的相關內容。
然若該行為可使不特定三人以上無償受益者(如祭品或對賭雞排之類)
則不在此限。
板規四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暱稱、推文、簽名檔),退文並水桶60日。
4-1 未經板務審核同意不得張貼廣告文、問卷文、非官方及板務之活動文,
本板一律禁止毫無關係的廣告文與活動文,問卷文可間接相關,
但仍需經過板務審核同意才可發文。
以P&D為主題之同人社團宣傳文可自由張貼,每社團/場3個月限一篇
4-1-1 LINE群每個月可發一篇招生文,需先來信向板主提出申請
並於審核通過後方可發文,發文時,標題請按照格式:
[徵人] LINE群-LINE群名稱
來信時需附上預定發文內容,如果發文文章與審核內容差異過大
將視同未提出申請,並予以處分。
4-2 提及、宣傳或影射4-2-1規範之認定為外掛或不正當遊玩方式之文章(包含暱稱、
簽名檔、推文、影片、圖片、連結等)。
4-2-1 外掛與不正當遊玩方式係指
a. 修改遊戲內部資料以呈現異常之遊戲數據
b. 自動轉珠,輔助線等危害影響公平性之網頁或程式。(血量尺不在此限)
c. 惡意退款並重複使用魔法石
d. 重複刷禮物、聖誕龍。
4-3 大量洗板,張貼無意義空泛文章,或是大量推無意義之推文於文章內
標準由板主裁定,本條目採一篇一罰合併處置
板規五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暱稱、推文、簽名檔),退文並永久水桶。
5-1 發表張爸文、王浩宇文等被PTT站方明定為不受歡迎文章者。
5-2 推、發文惡意放置釣魚、病毒、色情廣告或網站連結
5-3 重複違反同一條板規達三次,且累計水桶日期達180天者
板規六
觸犯本條者,依情節嚴重處警告一次到永久水桶不等之裁罰。
6-1 若有板友之行為本板板規未明載,但有違PTT站規或中華民國法律者,
6-2 站務、板務公告之特別板規,效力優於本篇基本板規,
違規事由以特別板規處置。
6-3 置底閒聊區設立用意為提供各位一個輕鬆休閒的空間,
故若非重大違規或離題過遠者不處分
(例如:引戰、討論外掛、18禁討論等內容)
6-3-1 本板第一篇"#1H-p79ki (PuzzleDragon) [公告] 試閱"比照閒聊區辦理
6-4 為防止短時間內洗版壓縮其他網友討論之空間,系列討論文於24小時內
達到20篇時,板主得公告討論暫停24小時,期間內不得發同主題之文章
6-4-1 如果討論情形有所失控,且文章數量未達6-4之規範,
板主警告仍無改善時,得比照6-4處置
板規七 處罰
7-1 累計達三次警告者,水桶七天。並重新累計警告數
7-2 如有水桶前科之當事人,再次審判受桶。水桶期限變為當次水桶總天數乘上
累計總水桶次數。
當事人判定為PTT ID,僅認定單一ID違規事實。
7-3 於深夜時段;晚間00:00 ~ 07:00違規者,加重兩倍處置。
7-4 水桶期間以站方認定之分身繼續發言者,分身與本尊加重兩倍水桶期限,
並累計於原定水桶期限後。
7-4-1 請他人代發文章、圖片、影片者,一併受本尊之處置。但最重不應超過
水桶一年。
7-5 本版違規採一件一審,合併處置。
板規八 檢舉、審判、與上訴
8-1 板友於本板之言行,如有違反以上之條文者,板主群應主動或依板友之聲請,
依據本板規所賦予之權限,採取相應之處置。
8-1-1 違規行為於板主示警期限內或行為發生後十五分鐘內、未經板友檢舉而
自行修復者,不予處置。
8-1-2 違規行為業經板友檢舉或於發生後超過十五分鐘自行修改,板務得依情節
嚴重程度予以免訴,或追究其相當責任。
8-1-3 違規行為檢舉或處置之追溯期,為行為發生後七天以內,
超過期限則不予受理。
8-2 違規檢舉需由受害當事人提出,若板務認定當事人不適格,得裁定駁回檢舉。
8-3 板友提出檢舉時,應以信件或檢舉區推文提出,不接受水球之檢舉。檢舉時需檢附
文章代碼(AID),違規當事人ID,違規條文及理由。
8-4 板務判決,得由單一板主或多名板主處理。判決若為警告、水桶或劣退者,應發布
判決公告並於公告中署名。
8-5 當事人得對板務之裁定與判決上訴,上訴時效為判決確定後七十二小時內,
上訴時應具備一百字以上之理由書,供板主群參考。
8-6 非當事人對於板務之裁定與判決有異議者,可於檢舉區提出異議並附上完整說明。
於判決後七十二小時內達五人(含)以上提出異議,則需由三名板主共同審理該案。
8-7 當事人得隨時撤回其聲請或上訴。
當事人已撤回者,不得基於同一事件再次尋求救濟
8-8 和解條約:僅3-2的受害人可提出和解。
被檢舉人可向受害者道歉提出和解,被檢舉人與受害人達成共識,
即可由受害人提出和解申請,以解除被檢舉人的判決。
為避免被濫用,一個被檢舉人一個月只得和解一次!
第九條 附則
9-1 Puzzle & Dragons板板規新增或變更,非經所有板主同意,無效
作者:
Mooooose (養樂多'牛丼'披薩'筍乾)
2015-12-07 20:37:00ob'_'ov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7 20:37:00置底不見啦~~~~~~~~~~~~~~~~~~~~~~
作者:
gekido 2015-12-07 20:37:00(′・ω・`)
作者:
fortexx (闇日翼)
2015-12-07 20:38:00...
作者:
Tiyara (------)
2015-12-07 20:38:00被、被玩壞惹...
作者:
chris0701 (Quasimodo)
2015-12-07 20:38:00龍族拼圖第二集---消失的置底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7 20:40:00果然還是實裝了這個自打臉的新板規啊
作者:
st890284 (st890284)
2015-12-07 20:40:00鏡頭到了G_G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7 20:44:00請問昨天的檢舉大約何時可以有結論?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2-07 22:12:00目前板規上敘述並沒有寫要打上"更新"二字
非第一次發板友文時,請在標題附註(更新) 方便板主處理這句話是在發板友文的地方看到der 既然不用何不砍掉?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2-07 22:16:00難怪我想說好像在哪邊看到要打上更新 還翻板規看了好幾次那就統一要打上更新吧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2-07 22:18:00等我有空吧 最近剛忙完 但好幾天都超過24小沒睡了...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8 15:19:00現在是只有踢玩當板主嗎,撐不住可以交接給另外兩位吧
作者:
foolsky (foolsky)
2015-12-08 15:47:00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5-12-08 16:05:00作者:
Barrel (桶子)
2015-12-08 16:40:00我也覺得撐不住可以新選版主 XD 至少比上批長命了(?
作者:
lwecloud (CloudEX)
2015-12-08 16:48:00一個月的嗎XD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8 16:55:00最短是兩個禮拜另外我是指板務可以交接給另二位處理
作者:
Barrel (桶子)
2015-12-08 17:00:00而我是指一個退位之後可以重新徵一位版主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8 17:01:00撐不住真的沒必要死撐啦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2-08 18:18:00沒什麼撐不住 板務這段時間我本來就比較少碰了現在忙完我就回歸哩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10 14:17:00誰設定的出來自首好嗎,這種設定指令一堆弄錯也太扯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5-12-10 14:24:00哪個版主做的 請出來解釋好嗎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2-10 14:26:00拔噓有問過版友嗎? 亂搞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12-10 14:27:00還我噓。
作者:
Barrel (桶子)
2015-12-10 14:40:00這是個發廢文也能爆的概念 大師你死的好慘阿 (棒讀
這個情況要請小組長查詢,請先稍後突然變成這樣我也先不敢亂動...等待與其他板主釐清後才會進一步修改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12-10 15:07:00自己承認很難嗎..現在又不是以前會不小心動到
作者:
Minihil ( )
2015-12-10 15:09:00現在不是同群組的版都這樣嘛...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12-10 15:11:00沒吧,SB板正常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12-10 15:11:00卡卡跟Min在說啥?
作者:
Minihil ( )
2015-12-10 15:12:00不是誰說TOS也是?
作者:
Barrel (桶子)
2015-12-10 15:12:00我猜是同樣分類的板出問題 兩個轉珠的都不能噓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12-10 15:12:00那是它們自己調整的阿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12-10 15:12:00那是他們在施行暫關噓文
同群組? TOS有事先告知試辦 而其他的板都沒問題吧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12-10 15:13:00而且他們不是12/3就開始了嗎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12-10 15:13:00CC板也能噓
作者:
Minihil ( )
2015-12-10 15:13:00/_>\......
作者:
Barrel (桶子)
2015-12-10 15:15:00誒 XD 那就是我狀況外 請跳過
作者:
Minihil ( )
2015-12-10 15:18:00壓力測試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10 15:19:00test
作者:
Minihil ( )
2015-12-10 16:14:00ㄉㄅㄑ我手賤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10 16:29:00還是不懂為什麼遇到這種問題不是先重開而是要等釐清組務回覆時間世界長又不是第一天知道XD
作者:
Barrel (桶子)
2015-12-11 12:21:00重力說的讓我想到以前空難 是先找黑盒子 而不是先救人ww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11 16:46:00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11 18:22:00作者:
pray1013 (不期待著一個幸運)
2015-12-11 22:15:00p幣答謝 感謝
作者:
gekido 2015-12-14 02:16:00請問板主 如果複製他人抽蛋成果的推文在本文中,算偷渡嗎但是那段被複製到本文的推文未達85抽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14 16:08:00#1MRby13j 依3-1推文Gravity113涉嫌針對退款王引戰並屢次表達其針對特定人士如chopperxxxx (數字忘了)懇請板務處理,並請明察其違規紀錄作適當處置
重力你自己想不開是你家的事 我再次做聲明絕對沒有用任何方式檢舉Gravity113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14 16:15:00我檢舉又不是你檢舉,等判決囉這樣你也不用扛玻璃心的標籤惹ㄝㄝ
如果Gravity113遭到任何版規處置純屬他個人行為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14 16:17:00你為什麼要這麼急著自清啊,我連數字都幫你碼了耶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12-14 16:19:00這到底是在幹嘛...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2-14 16:22:00@sheffler 同轉蛋機時 只做數字統計不違規(如發聖誕抽統計文的數據統計 但如果使用複製對象PO文的格式與圖片 需要徵得原PO同意 否則違規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2-14 17:22:00補充 說同轉蛋機 不如說同一個轉蛋主題 一般金龍和神祭是不同的 這是為了避免混淆視聽 因為神祭有限神 平時金龍沒有
作者:
Minihil ( )
2015-12-14 18:09:00犧牲犯第2次3-1召喚板主認證的退款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14 18:36:00第三次吧,第一次是警告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2-14 18:49:00重力的部份因js已有行動 所以交由他處理我暫時不介入
作者:
funkD (放å¯)
2015-12-14 19:09:00看一下3-6好ㄇ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14 19:10:00可以發錢 =/= 可以展示未滿標準的抽蛋成果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2-14 19:25:00#1MRf-PHN 為3-6第一個展現抽蛋成果 屬於特例如果之後沒發滿錢才算違規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14 19:26:00了解 也就是說 就算未達抽蛋統計數量門檻 只要發錢超過發錢的門檻就合乎標準對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2-14 19:29:00否 仍要看內文重點 如果只是附帶發錢 內文未達標準仍算違規
抱持參加一抽心態遇到暗咖,真的很爽 所以這句OK?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14 19:31:00那請問這篇的內文有達標準嗎 一抽心態這樣合乎標準?
一抽心態但是不一定真的是抽一抽 但是這樣認定以後會很麻煩 還是從嚴認定吧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12-14 20:02:00一抽沒錯阿 (賣掉剩一抽
隔壁塔如果一抽妲己發文發錢是會桶的喔 有這判例他的主旨就是一抽暗咖很爽 所以發錢 理論上是掰了他如果只是說 抽到火咖了很爽發錢 但我沒說幾抽=safe但只要明確說了幾抽 那就掰了雖然抽蛋成果可以發錢 但這並不等於可以無視機率條款
作者:
funkD (放å¯)
2015-12-14 20:08:00當初會定這麼高的發錢門檻不就是為了免責(?
這邊踢玩具你想凹成safe的話 那機率文可否補充註明?
我要發錢 因為一抽火咖/我一抽火咖 所以我要發錢這兩個差別就看怎麼判定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2-14 20:10:00@某F(不是法老那位) 當初設門檻是因為發錢騙文章太廢
...原來真的有免責條款 好吧我以為只是嫌發錢騙文章太廢而已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14 20:14:00那篇有看到 不過公告說要併入板規內 目前也是沒看到
喔喔了解 那就麻煩你再把那條加進這篇吧不然多數人都會以置底這篇作準則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2-14 20:15:00這篇現在是js發的文 要等他處理 我會轉達的
重力的違規情況還不至於太嚴重,所以引戰的判定以後續推文分界,推文後並未出現過份離題的情況因此不予處置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15 14:00:00了解了
作者:
gekido 2015-12-15 18:51:00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2-16 02:02:00就只是實況文 已刪除
祝原po的家人治療順利,度過難關!歹勢,推錯文了m(_ _)m
作者:
wssxxx (今天天氣哈哈哈)
2015-12-17 14:21:00兩篇情報文 要留哪一篇r
作者:
fbixx (小毛)
2015-12-17 14:26:00如果都夠清楚就留早的那篇吧?
樓樓上好像堅決認為第一篇不是知名埃滴發的所以會被砍
作者:
wssxxx (今天天氣哈哈哈)
2015-12-17 14:38:00沒啊 純粹想看版主怎麼判囉
關於情報文的問題 這次保留首篇 未來還希望版友量力而為 修改時間的問題以往已有提 目前是不硬性規定會再考慮增加
作者:
fbixx (小毛)
2015-12-17 18:30:00版主辛苦了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21 09:51:00因應協力開放,有要對約戰這方面再做甚麼便民措施嗎?
作者:
blizzaro (JKèŠå¨œå¨œ)
2015-12-21 18:09:00我覺得置底可以開一個協力專用約戰房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21 19:26:00目前因為官方幾乎沒有互動功能,協力勢必需要對話所以我覺得可以針對這方面去思考要不要做輔助置底推文約戰的話一樣無法有效溝通,也少了彈性空間實況約戰還可以在實況主聊天室溝通,其他平台就難說而且正式的協力也有體力消耗和掉落問題,會比之前謹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2-21 20:16:00所以我才會再提這篇公告 讓大家能發文來溝通另外我們能提供的輔助也有限 最好的辦法大概就是宣傳聊天室讓大家去聊天室開房 然後回來置底貼網址或是使用通訊軟體 如skype或RC之類的 直接語音交流
我覺得可以發一篇專門徵求協力對象的置底文每天更換一次,文中介紹溝通的方式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2-22 02:46:00已示警
#1MTy6Km6 更正 已鎖文交由另外兩位板主處置或是等我忙完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22 22:45:00作者:
jotter (無)
2015-12-24 22:41:00徵 5暗抗H覺水印 (我的覺水印放在親友位)抱歉,推錯篇
#1MVc-oVj 該篇應該非單純引用數據錯誤 適用3-8-2暫時先保留文章 待我與其他版主討論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12-26 19:24:00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12-26 19:36:00作者:
QJP0518 (Lost Souls)
2015-12-27 01:07:00作者:
QJP0518 (Lost Souls)
2015-12-27 02:43:00你確定要大家噓的那句不會造成版面低俗嗎
是不好聽沒錯,不過現在也沒有單純針對言辭管制的板規
作者:
QJP0518 (Lost Souls)
2015-12-27 02:55:00恩...仔細看完的確是沒規範不針對版上特定人的...那建議是否可針對這點進行討論修改部分版規?對這種強烈用詞警告或要求修改內文
之前徵選版主時提出過類似的意見
#1LAMdpqU第23頁開始比較完整說明釣魚、人身攻擊、族群迫害這幾點都已經實施了不過言論過激因為一直有些疑慮所以沒有實施
反正PAD版早就被某些族群當黑特版了啊 當然不會違規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27 12:36:00#1MVs7Wsx 3-5-1 文末偷渡抽蛋成果還刻意用黃色字體highlight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5-12-27 13:30:00safe 他一個閃光可以說是腦子靈光一閃 不是一抽1MVrP2wy 這篇統計沒有附圖佐證嘿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27 14:24:00他一個閃光說不定是100抽啊
#1MVwZLz2 roea68roea68 檢舉3-1 試圖以"多讀點書"等言論引戰 挑釁 引起對立
因為你言論有誤(退款=詐欺)我才建議你多讀點書確認事實 沒有引戰挑釁之意 不怕水桶但多少向你本人解釋 謝謝
a020012393: 再來惡意退款是完完全全的犯罪行為我推文明確指出"惡意退款"四字唷 請勿曲解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5-12-27 18:18:00#1MVwZLz2 wl2340167: 只會讓一堆白癡自以為是的濫用這種權力 檢舉3-1
不在此多解釋惡意退款的行為了 簡單的說這並不是蘋果所允許並把關的一環,是否引戰交由板主定奪
沒理由向你證明,今天我檢舉的是你以"讀書與否"挑起對立
沒理由向你證明=/=無法證明 你要看自己去google惡意退款 詐欺 關鍵字你都知道了 第一頁就一大堆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12-27 18:23:00檢舉 wl2340167 3-1 於
#1MVwZLz2推文 引戰挑釁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12-27 18:24:00竟然沒有私信檢舉
根據google第一頁結果 原來你是在講代儲? 這種我就不談了 我也從來沒提過 看來是你自己畫把在打?
一直都在講這個 你搜都直接搜到了 還要坳我自己畫靶全世界都知道在講甚麼 就你不知道開炮沒讀書 不是引戰
我先講的你有什麼立場說一開始就在講這個.. 我一開
作者:
fortexx (闇日翼)
2015-12-27 18:26:00因為那是最明顯濫用惡意退款的實例
該篇 12/27 17:12我第一次就提到惡意退款 還你先我先?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5-12-27 19:33:00ws870325: 一隻帳號不能退了 你不會換另一個課嗎
#1MVwZLz2 檢舉4-2 不正當遊戲方式TvP: 有人不要臉只想跪在地上吃東西 那我也沒辦法
#1MVwZLz2 檢舉3-1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2-27 22:05:00檢舉收到 審議中請稍候
#1MVwZLz2 4-2不成立
#1MVwZLz2 a020012393和roea68roea68部份是兩人的誤會 請兩人自行解決 其他處理中
不能接受此理由,在此直接提出上訴 誤會他人語意並不代表可以正當挑起對立或是挑釁就算是誤會,該板友也的確以"多讀點書"挑起對立
作者:
QJP0518 (Lost Souls)
2015-12-27 22:47:00用激烈言語挑起對立是事實
就說了你觀念有誤 只好建議你讀書啊 原來讀書是挑起對立 看來很多人對我挑起對立過 版主好像不希望在這吵 總之還是那句 你把判例拿出來啦(哈欠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5-12-27 22:56:00#1MVwZLz2 ws870325版友提到換個帳號繼續課 顯然是利用更換帳號並重複退款獲取不正當利益 而不是如同正常途徑透過平台向gungho客服申訴退款 在已有合理申訴途徑下實在無法接受這是一種合理的使用方法 希望版主能就這部分釋疑 謝謝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2-29 18:56:00因為就在同一頁我才沒特別提的 檢舉人推文也沒被洗掉
a020012393的檢舉駁回 vlkppa的檢舉處理中 我寫詳細點
作者:
zotal (非常貓)
2015-12-30 01:36:00抱大腿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2-31 18:36:00#1MXWasb- aotearoaz、kendra0606、gaym19、secunduspeng2014、zyx12320、lionel20002、Endcfw、kevin50605、DALLEN、peter8995、diablo81321、zxc60804、milomilomilo、insect1123、TimouVeryQ以上全部3-1,本人已在內文提醒噓文必檢舉。還有GreenComet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1-01 23:45:00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1-01 23:57:00他有說前後各三抽 只是沒說抽到甚麼東西其實我是想檢舉3-8-3啦 我不相信只玩500天左右無課石頭有辦法存成這樣還一堆完整隊伍
作者:
QJP0518 (Lost Souls)
2014-01-02 02:23:00500天有辦法破800石嗎
#1MXc9-lZ 因為沒有提到幾抽 還是無法成立我也無法證明500天能否破800石 如果能有數據證明3-8-3是可以成立的 畢竟石頭都是官方給的
作者:
QJP0518 (Lost Souls)
2014-01-02 02:41:0010/16文章 495石 11/30實況 595石->255石 無課?
配合了一些資料(只有信件)無關卡與天數石頭,加上自身天數計算,要破800石是不可能,不過那帳號應該超過500日(看ID天數),至於10/16~11/30間,官方信件給的石頭總量是22石,若想要破百石大概要在100天前拍照。不過我實在無法確定他是何時擷取圖片跟他在這期間透過關卡獲得的石頭數量狀況,我目前只能說是非常非常困難
作者:
h40209 (後藤友妻子)
2014-01-02 06:22:003-5-1的規定是只要有提到抽蛋次數就必須滿足規定還是只要提到抽了某某抽蛋就必須滿足條件?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1-02 08:20:00以提到次數為主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1-02 10:18:00他不是有提到前後各三抽嗎 這樣不算喔那閒聊能用3-8-2處理嗎 可以的話就連署了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1-02 13:11:00為什麼被水桶的人可以推文?
據
#1MX8EJIT判例 檢舉bluelamb fortexx kksula wssxxx3-1
作者:
h40209 (後藤友妻子)
2014-01-02 20:52:00他提到抽了20抽,又偷渡了4單影片(未滿神祭85抽),所以算是違反3-5-1?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1-02 20:56:00戳法的要是失敗的話前面公告就有機會翻案了吧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4-01-02 21:19:00那就會很亂摟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1-02 21:21:00js板主應該會獨自扛下並處理完畢的
你們也不是毫無互動,互不熟識,對方有可能是鬧著玩的所以要再確認,你確定要檢舉並且認為要處理嗎?
就算是對方是鬧著玩 可是我覺得很受傷 所以我來檢舉R如何判決交給版主定奪 我只是個玻璃心版眾而已
作者:
fortexx (闇日翼)
2014-01-02 22:43:00根據前面的邏輯我覺得戳法這應該要成立
請問
#1MX8EJIT是該文原PO有進行檢舉嗎? 為保障檢舉人權益是可以選擇不公開,但若該原po無檢舉就處置 而trollfrank該篇文章卻詢問發文者意見,我合理推斷是板主標準不一
無不妥,但有標準不一之嫌 一篇主動處置 另外一篇卻受理檢舉還再次詢問以卸責而推文內容卻幾乎相同,我只是合理提出疑問,若你無愧可以不用回答
將裁定權丟給檢舉人呀,裁定權應該是板主所持 bm版寫得相當清楚
是呀,但我只是確認他是否真的要檢舉而已,要怎麼判他不能決定吧
所以我說我認為標準不一呀,主動vs再次確認 只是確定一下裁定權是你吧? 不是說trollfrank說一定要檢舉才桶如果裁定全權在你 我想你不用再次確定檢舉人意見如果你也覺得這桶的不妥或標準真的失當了,我想你應該是公告對第一篇被誤桶的板友們道歉,而不是一直照著
因為就我的認知來說,他們並不是互不認識,在置頂也常
錯誤的標準走下去 以上是我的建議 要不要參考由你決定
互相虧來虧去,在這個情況下當然要再次確認比較穩妥呀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1-02 22:59:00原來判決還要看認不認識(有無關係)來決定 這我也是醉了
我不覺得是否成立3-1要看是否互相認識呀 所以這是板主你自己的標準嗎?
作者:
fortexx (闇日翼)
2014-01-02 23:00:00哪有這樣判的...照你那篇標準就是該桶
作者:
gilerby (gilerby)
2014-01-02 23:01:00阿如果這次不敢下判決 上次就不用桶了
你可以確定 我可以懷疑標準不一吧XD 有甚麼問題嗎?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1-02 23:01:00看JS版主的說法就是認識所以可以當鬧著玩囉
你可以回答我你的標準或是判決原因來解釋你沒有標準不
一 但不要再一直反問"只是XXX不行嗎"了 沒人說過不行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1-02 23:04:0022:23分 JS版主自己講的 不就認識就可能沒事ㄇ?
作者:
fortexx (闇日翼)
2014-01-02 23:04:00你給他收回的機會 你覺得有道理嗎
哪有沒事,我是說可能鬧著玩,所以要確認他是不是真的要檢舉? 我不懂這樣問題到底在哪裡?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1-02 23:05:00對阿 所以如果不是認真的不就可能沒事?(當事人撤回檢舉)那你以後是不是每個檢舉都要問一次 誰知道當事人私下是否認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1-02 23:07:00我這樣講你知道你被質疑的問題點在哪了嗎 根本不用問
不是標準不一就是認識與否會影響判決嘛 那現在是哪個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1-02 23:07:00你之前以非告訴乃論 現在告訴乃論 這樣懂了嗎?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1-02 23:09:00#1MO6KMm7 從這篇開始我就覺得你的判決標準一直很詭異現在這樣說真的不意外喔...
好吧,經過各位點醒這次確實判決容易讓人誤解下次遇到同樣情況我會直接水桶,避免後續爭議
作者: cuaphid 2014-01-02 23:24:00
"好吧"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1-02 23:25:00"好吧" 嗯...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1-02 23:30:00好ㄛ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4-01-02 23:34:00OK
作者:
gekido 2014-01-02 23:43:00好der
哇 我好像又看到tos版罷免版主重演惹 黑暗兵法厲害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1-03 01:16:00問題根本不是出在誤解人家就提檢舉了你還問人家是不是真的要提,有沒有要辦在這之前你還先桶了另一篇的那群人,然後又莫名改判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1-03 01:18:00直到這次開始說"他們認識啊,確認一下不行嗎"你就不覺得這樣的標準很奇怪??然後板主群之前不是答應會落實"板主群"多人審議?最近你都獨斷判決是怎麼回事,可否解釋一下?
我覺得標準不一應該是針對受理與否與判決內容確認檢舉意願跟標準是否一致關聯性蠻低的阿標準不一應該是同樣事情不同處理,確認意願的前提不就是因為J時常看到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互動嗎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1-03 01:43:00看到所以影響了判決 這不就影響了到了標準 有很難懂嗎?
確認檢舉意願怎麼影響到判決的?檢舉人因為確認意願導致不能檢舉嗎?還是因為確認意願導致判決結果不同?針對判決標準不一的話很好啊,可是針對確認意願來說標準不一很奇怪啊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4-01-03 10:41:00
來檢舉區檢舉了還要確認意願!? 當這邊兒童遊樂區!?
確認意願並不等於標準不一 但同樣的事件 一次確認一次未確認就是標準不一 除非他說這個確認並不會影響到判決,但以前因後果來看 我不相信JS板主若troolfrank確定他要收回檢舉,這案子還會繼續判下去從開始確認檢舉人意願(第一篇連當事人主動檢舉都沒有)就有標準不一的問題了,如果是沒看到漏掉還算合理但他的說法好像是"我有看到唷,但是你確定要檢舉嗎?"跟第一篇乾淨俐落直接桶下去 這作法完全兩套
作者:
QJP0518 (Lost Souls)
2014-01-03 12:20:00在這邊我替版主群道歉,雖說JS版主是出於好意,但確實不該有二次詢問確認,未來會避免這類狀況再次發生,造成了大家的麻煩,版主群實感抱歉。
#1MY9c3xG 處理中。
#1MXc9-lZ knuck的檢舉,可以用3-8-3沒問題,但關於抽蛋判決標準,還是以同時提到「幾抽」「抽到甚麼」才會進行判決,單只有提到一個是不會判決的。
已提出板主罷免案,請問在此版上發文告知板眾可以連屬是否違反板規?
作者:
gilerby (gilerby)
2014-01-03 21:52:00直接轉就好 沒看過在檔的...不過你用噓文問 我看是會被桶(?
我看有些板有發宣傳罷免文,但直接轉文好像都是通過才轉
作者:
gilerby (gilerby)
2014-01-03 21:58:00阿你轉過來有違反甚麼版規我想問你XDDD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1-04 11:54:00置底區有空間了,決定好擺罷免還是約戰文了嗎?
作者:
Endcfw (ˊ_>ˋ)
2014-01-04 12:25:00你爸偷你錢跟小偷隨機偷錢 前者法庭當然會確認意願 也要說雙重標準嗎 覺得好笑 民粹大勝利既然都確認當事人檢舉意願 當事人也覺得被攻擊受傷 那是不是合乎檢舉成立條件了 有判錯嗎? 怪哉覺得我說的有問題的可以上去看trollfrank的回應 ,也可以去看trollfrank平常跟被檢舉人的互動方式,在來說版主判決雙重標準都不遲
作者:
Endcfw (ˊ_>ˋ)
2014-01-04 13:53:00這case本來是bluelamb半開玩笑叫trollfrank去檢舉的,推文也有記錄,跟著帶風向的人喊雙重標準難道不也是很有趣嗎
在這裡 我承諾 到截止期限的時候 我一定會將帳號贈與符合其條件的版友哦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1-04 16:29:00#1MYXTAIy 3-9 刻意提出短時間內不可能達成之條件你以為這樣就沒事嗎 3-9一樣會有事
所以本版有規範送帳號的條件? 我當然有達到這個條件送帳號的條件不就是要有一定數量的金蛋?這個帳號我想送給誰 我當然可以設下自己的條件啊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1-04 16:42:00順道一提 版規3-9是指說未達本版規範之特別條件之內容(送帳號)者 我有達到條件哦
作者:
gilerby (gilerby)
2014-01-04 16:48:00我可沒有意圖吧送帳號的資訊給隱藏,這是我的帳號 我要怎麼設定我送帳的條件是我的事情吧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4-01-04 16:57:00你現在這種期限兩年的廢文能在 接下來就十年一百年的了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1-04 16:58:00如果覺得版規有問題、那應該提出修正版規,限制送帳文的條件。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1-04 16:59:00剛剛沒看到4-3 看起來4-3比較適用 附議一下
作者:
gilerby (gilerby)
2014-01-04 17:00:002個小時就開大決 有點快呢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4-01-04 17:01:00送帳這邊一直都有問題啦 這版有些東西是公法準 私法不准相對的也有公法不准 私法準的部分
作者:
gilerby (gilerby)
2014-01-04 17:12:00送成這樣不如不要送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4-01-04 17:14:00我不是板主 但我可以很明確的跟你說 合理的條件是條件不合理的條件叫刁難這遊戲到現在也才快四周年 你送一個帳號期限兩年 合理嗎而且還明顯是那種抽蛋小號沒事隨便打一打超肥蛋龍升級的這種帳號值你那兩年的超規格尊爵標準嗎? 摸摸你的LP回答吧
作者:
foolsky (foolsky)
2014-01-04 17:17:00雖然版規沒寫明期間 但(我個人覺得)這在版主裁量權範圍內(這屆版主感覺上都不太敢擔責行使版主裁量權就是...)
作者:
gilerby (gilerby)
2014-01-04 17:18:00樓上 這不能說出來阿 你這樣破壞皇城內的和氣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4-01-04 17:21:00想玩板發廢文被抓到就不要在那邊狡辯 東遮西掩的 難看
作者:
Minihil ( )
2014-01-04 17:21:00硬凹的這個好弱 ee77都比你強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1-04 17:22:00看戲 根本在騙推嘛XD
作者:
foolsky (foolsky)
2014-01-04 17:24:00喔我是想到之前大濕事件剛開始時t版主的回應啦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1-04 17:27:00趁現在一個版主水桶 一個被罷免 一個請辭石來玩 很會ㄏ
作者:
Minihil ( )
2014-01-04 17:29:00罷免水桶期間又不影響..3位還是能管板啊 只是想引人注意可是技術又很弱 不知道在幹麻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1-04 17:35:00我知道能管啊 可是就是一個趁機做亂的節奏嘛這個還常常在那邊推小圈圈呢 ㄏㄏ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1-04 17:37:00被罷免那位的板主裁量權不是用得很好嗎?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1-04 17:42:00在那邊亂寫兩年還在那邊凹 有種你寫一百年你凹凹看 無聊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4-01-04 18:10:00小心釣魚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1-04 18:54:00我還以為這件基數為是 3,沒想到是用 7
若未來ar0sdtmi再次張貼類似的無意義文章,會直接以4-3處置,感謝各位的詢問檢舉。
如果贈送帳號 條件是講出這個版上你覺得最不爽的人並且講原因 我最認同的就贈送 這樣有違反版規嗎?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1-04 22:23:00這種問法就好像問鋼吼開念力轉珠有無違規一樣 zzz
作者:
gilerby (gilerby)
2014-01-04 23:08:00那個……罷免文到底要不要置底阿?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1-06 08:35:00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1-07 08:56:00對於knuck提出的檢舉我想解釋該文並無無關pad或過度引申吧 另外4-3是無意義大量 我應該也沒有“無意義”甚至是“大量”吧?解釋完畢望板主明察 並會尊重板主判決 謝謝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1-07 10:10:00一整篇就三個字 "幻想文"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1-07 10:10:00兩個字,費雯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1-07 10:11:00要建議可以自己寄信給剛吼 或是去發推特給山本貼在這邊請問有何意義?
作者:
lwecloud (CloudEX)
2014-01-07 10:12:00真的無意義幻想再說吧 pad做了多少紀念性的舉動 弄個呂布專屬覺醒,在type殺剛出現時提出,並不是幻想吧? 假若之前有人問惡魔殺神殺時也是會被判幻想文嗎? 我在思考type殺以外的辦法時 對於三國系列靈光一閃 真的是幻想文? 是否內文有你們所說這麼無意義這麼幻想呢?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1-07 10:20:00幻想成真前都是幻想文 所以你要去建議嗎?
畢竟只針對神跟惡魔殺之類的利弊我也不是沒分析 也提出自己想法 可以不認同 可以嘲笑 但幻想? 無意義? 還真讓人心寒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1-07 10:22:00兩句話就叫做分析的話 真心寫分析文的版友都要哭哭了先知沒這麼好當地 孩子
可能我有不足的地方 但被您這樣質疑心態 實在是.....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1-07 10:25:00實在是如何呢? 我對於你的心態是甚麼一點興趣都沒
對啊 我分析地很糟糕 獻醜了 你們感覺很想成案 我也不爭了 反正解釋了也在上面 後面的就流於爭執拌嘴了 言盡於此 謝謝各位厚愛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1-07 10:28:00既然都知道不足了 要嘛刪文 要嘛補充內容 很難嗎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4-01-07 12:29:00#1MZRI_yy 2-2 要是真出呂布專屬覺醒我就發P幣道歉小妹哥要不要來對賭?
#1MZRI_yy 我仔細看了一下 雖不是完全沒有提到PAD但基本上這遊戲三國神敵人並未多到可能有類似覺醒原文對於遊戲內的考證(敵人、關卡)顯然也不夠明瞭念在原文並非毫無討論之處,然則實行可能太低僅以刪文處置,希望發文者下次發文能好好充實文章。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1-07 12:56:00其實只要刪文註記 2-2 就行了吧
#1MZIpuhT 此篇待版主群討論一下,雖說取得帳號刪除觀感不佳,但確實無明定規則說不能這麼做,底下顯然也未有極大爭論,麻煩等待我們的討論了,感謝。
我認為沒有人跟他起爭執(極大爭論?)只是因為多數人並不想惹麻煩上身,但不代表該名網友發言沒有引戰意圖,謝謝版主回應。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1-08 13:11:00請問一下去年 12/6 站內信提出的檢舉現在已經 1/8,一個月過去了還是給不出答案嗎?至少押個答覆的時間都辦不到嗎?先不管分身帳號,光是檢舉帳號本身的判決也沒有結論?
抱歉 原案因當時已水桶takes,加上近期版上事務繁雜,一時遺忘,還請見諒。 關於你的檢舉,版主群最後的結論是不處理,依照takes的原文,要說他大量張貼無意義文章實在太過勉強,關於你回覆他的文章,版主群認為不足以證明takes違反4-2或是4-3。關於這點在之前也已提過多次,他版文章並不能拿來當本版證據。感謝你的詢問,我也再次為怠慢回覆感到抱歉。
#1MZIpuhT branch0703 最後決定不進行水桶處置,但會去勸導本人盡量避免此類可能引戰的發言,感謝詢問。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4-01-08 22:24:00請問
#1MZxE6iw底下,guest0079那樣刻意一再離題的行為,會觸犯3-1嗎?就像js板主出來拉封鎖線的時候那樣。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4-01-08 22:49:00了解
作者:
GPX2000 (阿忠)
2014-01-08 23:21:00又離題了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1-09 00:36:00累積三四十篇還不夠嗎(思
作者:
QJP0518 (Lost Souls)
2014-01-10 00:11:00#1MZzCOlp 檢舉river223 12:16推文3-8 木龍契開出兩顆木
作者: QJP05l8 2014-01-11 15:52:00
作者: QJP05l8 2014-01-11 18:46:00
喔那就檢舉3-3...
作者:
roycsw (洛伊or阿葉)
2014-01-11 18:50:003-3...只好來聯署了
#1Mam21xy HolloMOTO 3-3
作者:
gekido 2014-01-11 19:38:00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1-11 20:17:00#1Mam21xy HolloMOTO 3-3 由於當事人針對不特定對象評為低能兒、山本腦才抽神羅轉蛋且該推文明顯屬於集中串針對"有抽神羅的不特定多數人"之貶抑詞"低能兒",山本腦姑且不做討論,然而低能兒已明顯涉及人身攻擊,故希望板主群依板規三之規定處置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1-14 15:30:00雙極1.0心得好像可以往降臨區移動了
作者:
QJP0518 (Lost Souls)
2014-01-15 13:56:00作者:
gekido 2014-01-17 00:49:00今天晚上一過 就只剩大將軍惹 ob'_'ov
版主補選會再跟其他人討論,加上JS也還不一定會卸任目前應該會再看看。基本上是會補滿,就是怕選前會有一些關於板規的修正,可能會延後選舉。(怕銜接不良)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1-17 14:17:00這麼極端的票數差還不一定卸任我也是醉惹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1-17 20:31:00大將軍記得把情報放進文摘 之前好像都是T玩放的?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1-17 21:38:00活動情報我是在編輯完後會收 有時候會是其他人收的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1-18 12:46:00我想問一下現在罷免進度到哪了怎麼連署日期到了之後就沒消沒息的
我已經提出後續申請囉請看ComGame-Plan投票結果如此,若最後認定沒過我也沒辦法 照程序走已照程序轉向G_MobileGame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1-19 10:31:00用s搜尋G_MobileGame居然出現GMAT...
作者:
david3809 (霜月薰)
2014-01-20 00:58:00可以麻煩大將軍在M一次輝夜姬的故事嗎 剛剛有修正過@@
作者: grandzxcv (frogero) 2014-01-24 07:30:00
#1MevjQwe aotearoaz 4-3 7-3
如果並非在置底 這樣會被處以罰則嗎還有無意義的判定 今天(1/24)中午稍微解釋過後*跟置底 有人可以理解/####\_=ω=)_的意思但解釋前確實大部分都不懂這樣是否為無意義被檢舉的範圍我想應該是0336開始我想用一連串顏文字表示很冷 這樣會觸犯版規嗎先謝謝版主 m(_ _)m
我覺得啦 好笑是你家的事~推XD真的很沒意義這樣你同意嗎還是這樣我覺得啦 難過是你家的事~推QQ真的很沒意義
並非置底的話,依照這個推文量應該會處置了但如果是同時間很多人都使用類似的符號,以達妨礙閱讀經他人舉報的情形話,會先示警後開罰
了解尚未回答之提問 他人不易理解之符號文字是否無意義當然非大量並不會觸犯版規 此符號亦造成部份版友反感會減少使用補充 推娃是否違反4-3
依照4-3嚴格來說都是禁止的,不過有幾個爭議的點1.用推娃畫圖是否能夠為無意義? 像之前公告有人會推"要戰了人客隨便點",單行單行來看當然推文沒有意義但是整體來看是一張圖.2.主觀犯意有無? 像本次你的案例與之前T玩的推文洗版或是更之前的"ㄝㄝ",很明顯板友只是玩梗或是搭順風車這樣是否還有判罰的必要,就是一個要思考的問題
主觀犯意有無嗎...算了 總之推娃不構成版規的觸犯就對了是吧
沒有喔,嚴格來說都是不行的,就算有爭議但依據目前板規來說,並沒有包含那麼多考量,觸犯了就是開罰以免得讓人有標準不一的觀感。
#1MfOzfsL 該文章作者上個月才被水桶+退文為什麼這個月又能發文? 本版退文篇數不是要0才能貼?
作者:
QJP0518 (Lost Souls)
2014-01-25 11:16:00每個帳號半年能消1退所以要看是大醬軍忘記退文還是他去申請消除...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1-25 11:27:00作者:
aki80 (LinTeS)
2014-01-28 00:32:00把剛剛那場問答的答案修成關燈了 可以的話請幫我重收 感謝/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4-01-28 23:59:00
罷ww免ww沒ww過ww
不意外阿 改成不判定是否符合資格就能聯署實際上最後還是要人工篩選 一堆廢票當然不會過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1-29 08:54:00我有問題,js看了這次罷免投票之後要不要出來回應一下雖然因為門檻關係罷免沒過,但是畢竟得票率懸殊幾乎可說是一面倒的認為js並不適任本板板主因此,拿了免死金牌後是不是該發表個得獎感言甚麼的表達一下對諸位沉默多數的感激以及日後努力的方向
經認定該言論並非涉及特定個人,需依照3-3之程序連署連署人數達標後使得審理該案
文章推文內只有我是認同檢舉該文章方的,面對這樣的言論不是涉及我個人而是特定群體?
我看看...OK,不過還是得請你依照程序補足50字以上之理由
#1Mhn8Ihe 異議根據過去的公告見解 「從別人處取得帳號」並非絕對的禁止 而且以前也說過
#1KpGrVp4 這篇的看法就是 板規可以部份脫鉤於遊戲規章的本體本來這邊的推定就只有「不准在這邊交易」(4-2)而已而且反觀「送帳」這件事的安全性來講一開始就告知送贈者「我這帳號怎麼來」更有保障更正 受贈者 所以我認為這個桶並不妥適
我先做目前板規簡單的解釋 現在的狀況是你不能提及任何違反「板主認定的不正當遊玩方式」,當然看狀況也不是絕對處罰,但說出自己有過這種行為,基本上是絕對違規關於
#1Mhn8Ihe水桶原因,也非是取得非正當帳號這原因,而是tw11509板友違反了4-2,順帶一提板主群並無保障帳號取得後的安全性,加上tw11509後續把買帳號改成課帳號又改成眾多小號,顯然並無告知安全性的打算。我對於如何給予帳號本身並沒有意見,只是就提及違規內容來說,但以上都是我的個人意見,我會與js再討論。
問題不在於送帳號,而在於送帳時提到帳號用買的當然,送帳者有義務告知帳號情況,或是問題但是依舊不能公開提及本板禁止的項目就好比說,如果有個帳號曾經使用"一些方式"被官警告了送帳時當然要加註,但卻不能說明"為何被警告的細節"
本板不是禁止帳號買賣嗎?還是說你當初訂板規時是開放的,那就確實是我的誤解了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2-01 22:20:00你這樣根本講不通吧 版規給人的認知是禁止在版上金錢交易帳號 可是他帳號根本不事在版上買的 是他從數字網取得的 跟你版上金錢交易根本扯不上邊 單純送帳而已
作者:
Minihil ( )
2014-02-01 22:21:00其實那條是禁藉由板上買賣 提及倒是模糊範圍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2-01 22:22:00你這樣水桶 跟大師在八卦版講用外掛隔空水桶他一樣阿我記得JS版主你不是說過偶眠龍拼板不搞格空水桶這招?
作者:
Minihil ( )
2014-02-01 22:22:00類似推文或發文有欲賣買帳號的意圖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2-01 22:23:00還是說你胯了一個瀏覽器水桶就可以阿XDD
作者:
Minihil ( )
2014-02-01 22:24:00話說我之前都在置底說我白貓/PAD都買來的也沒怎樣XD
可以在本版說自己在其他地方買帳號,那可以討論其他地方上面各個帳號的售價嗎? 今天這個判例如果不判,我就天天來版上討論在那個我最討厭的網站上各隊伍的現金價值如何,大家喜歡嘛
作者:
Minihil ( )
2014-02-01 22:25:00但若以PAD規定去解釋的話 就像送帳也會有問題
置底板規有比較寬鬆,老實說我看到推文說的我也懶的檢舉,你發個聞第一行就說你買好幾個石帳來抽,這是大家想看的版風?
作者:
Minihil ( )
2014-02-01 22:27:00偶而提還好 你一直提可以從廣告部份處理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2-01 22:27:00來 回歸本質 他有沒有在本版進行金錢交易?沒有阿 你管他帳號哪裡來 也是他個人行為啊?
john0909是想看到 "這次我花了台幣5000買到了這個完美月讀龍隊的帳號,裡面加值1782有天秤虎秀暗暗路,比我
作者:
Minihil ( )
2014-02-01 22:29:00老實說我看那篇 我重點根本不會放在他買很多領石帳抽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2-01 22:29:00我看到的是你把一行字擴大解釋到版風啦
上次神祭抽五單抽不到天秤舒服多了,接下來是我輾雙極的攻略" 這樣好嗎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2-01 22:30:00你只是看不爽他買帳 檢舉看看能不能成功 我的觀察啦
從頭到尾我就只有檢舉他提及現金交易 底下潘比還有john大大很高興的開始說送帳也違反剛吼條約 版主怎麼判關剛吼條約什麼事? 置頂潘比自己也說了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2-01 22:32:00他就沒在本版喊價賣帳 買來的帳號就是他的資產
版上這麼多人買帳號甘我屁事 不要寫出來讓我看到不爽我怎麼檢舉? 買賣帳號本來就有問題了,需要再PTT PAD版上除罪化?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2-01 22:33:00所以你就檢舉阿 GOOD FOR YOU他就呒在本版買賣帳號 也沒人會跟著在本版叫賣哪邊違規? 哪邊影響本版版風?沒有犯罪 哪來的除罪化?
上面我打例子了,以後如果有 這次三單抽好爛不如去買
作者:
Minihil ( )
2014-02-01 22:35:00買賣本身是有什麼問題?只是有些板不能發買賣訊息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2-01 22:35:00PTT禁止交易是因為PTT乃學術網路 不能牽扯
我不想板上看到廢文還不是廢文一堆,乾板風屁事要嘛就全禁,要嘛都開放,禁一半是哪招?
這問題你要去問重力跟a一串,基本上這條是他們定的我只是依照我的見解去判定而已所以我一直想要釐清,究竟當初板上是否禁止帳號買賣?
作者:
Minihil ( )
2014-02-01 22:42:00題外話 像遊戲常常出現禁帳號交易轉讓的部份 但我覺得遊戲帳號本身也算私人物 在實際法律是否站的住腳?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2-01 22:44:00麻煩你看看版規3-10
作者:
Minihil ( )
2014-02-01 22:49:00禁我想看的是有實際狀況 法官判定的
作者:
Minihil ( )
2014-02-01 22:52:00一堆條約都偏某方 階級又那麼低 想看至少"法律"判定的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2-01 22:52:00OK的 「版主裁量權」
用3-10爭議更大呀..光主張非交易文就沒辦法判了
作者:
Minihil ( )
2014-02-01 22:53:00阿本來就不是帳號現金交易文啊 你不是從違規遊戲使用判的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2-01 22:55:00所以你是有罪推定 還是先射箭在畫靶?是ㄛ 可是他在本版的行為又不是帳號交易你說他有罪 好阿 你去找他本人 他在本版行為有涉及帳號金錢交易嗎? 沒有吧?
作者:
Minihil ( )
2014-02-01 22:57:00像你貼的連結那個 帳號轉移部份連個法院案例都提不出來ㄎ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2-01 22:58:00那你怎能越租代庖呢?
作者:
Minihil ( )
2014-02-01 22:58:00就不知道就是被駁回還是沒案
先有共識,板上禁止買賣帳號吧?在這個大原則下,是不是只要提到買與賣帳號就是違規的就像是外掛,電池大法,刷聖誕龍這樣然而3-10板規,規範僅涉及交易文,該篇文章確實不是因此用4-2,只要提及與影射到不正當的遊玩方式就是
本版禁止帳號買賣是3.10 而這必須在板上有該行為才能判
唯一比較有爭議的,這個遊玩方式是僅限於遊戲內部本身還是牽涉到遊戲的一切外在行為都算
帳號買賣是有價的帳號轉讓 有價涉及現實金錢所以禁止涉及現實金錢是因為ptt是學術網路的緣故
這是版主群的額外認定 不能作為擴充的依據你要禁止有價轉讓的話必須事先公告才罰 不然我不知道ptt外的有價轉讓為何會自然被認定成不正當的遊戲行為js你不能以預設有罪去找條例來處置人 應該要相反過來才
也就是說,在板規尚未明訂何種行為為不正當遊戲情況不得逕自予以違規處置是吧
a29022792 在台灣違法 違反版規6-1 遊戲帳號現金交易違法
作者:
Minihil ( )
2014-02-01 23:28:00硬凹違法 是在本板違法?如果我說我今天揍人一拳傷害罪 會不會被PAD桶R
揍人一拳傷害不會在本版被桶,但你不管是揍人或是上面
我認為沒公告過的不能逕自裁罰 公告過而且版友認同就可
作者:
Minihil ( )
2014-02-01 23:32:00硬凹無聊 浪費時間沒討論價值
你要打人、殺人放火還是賣賣帳號老實說都跟本版無關但你打在文章裡面就是欠檢舉呀,擺明違法的事情
所以大家都認同現金買賣帳號這違法的舉動是正當的遊玩方式? 我個人是也看不出用4-2不正當的遊玩方式來判有什麼不合理的
那請你提出為什麼是不正當的遊戲行為 我認為這帳號是正當從遊戲公司取得 正當每天上線領石頭 違法的有價轉讓不正當的帳號轉讓 請問你對於那邊不同意?這個不正當是相對於遊戲規章而言 在本版實際上是正當
這帳號對該版友來說不是正當的從遊戲公司取得,而是非法的從他人透過現金對價的方式取得我檢舉的不是在某網站賣帳號的垃圾,他的帳號是正當的從遊戲公司取得的,我檢舉的是購買的,不正當取得的版友
1.你有沒有辦法提出遊戲公司禁止"有價"帳號轉讓的條款?因為我以前看過規章 我記得只有禁止帳號轉讓 沒有有價2.本版的板務處理實際上是與規章脫鉤的再來你為什麼會認為這帳號是不正當從遊戲公司取得?因為被遊戲規章禁止的帳號轉讓嗎? 這已經除罪化了
作者:
Minihil ( )
2014-02-01 23:59:00幹你山本
1.用4-2 3-10 6-1的爭議 該篇並非交易文 後兩者是毫無使用的可能性,目前4-2就是連提及自身使用也一起辦理。2.板規開放的空間 目前就是按照舊例,開放贈送帳號,但不開放板上買賣帳號,而買賣帳號也被視為是不正當的遊
戲方式。剛吼規定此為板主參考用。對於4-2的規範,目前板主群正討論給予詳細定義。有關詳細的改動未來會再行公告,感謝各位指教。*此→僅
1.為什6-1不行? 2.剛吼規定做為參考用 但不能做為依據
我簡單回答為何6-1不行,他沒在板上賣,只要沒在這賣,我就不會桶他,就跟大師只要永遠不要在pad板提到他使用外掛,我就不會用4-2桶他一樣,今天用4-2的理由純粹是他提及了板主認定的非正當行為,而且自承使用,所以才桶他,並不是說我知道他有買,所以我就水桶他。
版主甚麼時候認定的?6-1的條件已經成立了 他在板上的"文章"提及"違法"行為
你是說認定交易帳號為非正當行為嗎?上面也說了會參考剛吼的標準。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4-02-02 00:19:00我問個問題 就問個 如果他跟大師一樣說"我只是說說又沒
而板主群目前只處理「發生」在板上的如果他買帳號這篇文是發在其他板上,再來板上說,我只是說說,那我無法處理他。在「PAD板」「自己承認」「非正當行為」就成立4-2了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4-02-02 00:23:00所以板主認定的"不惡意散播"+實質板規無規定的自由心證=15天水桶 我的理解沒錯吧
那要麻煩請你詳細解釋如何得出6-1是提及就處理的原因。
6-1只講行為 沒有限縮在本版 因此是違法的就符合條件
panbie 這要請JS板主回應你了,但就判決來看是這樣。
作者:
Minihil ( )
2014-02-02 00:26:006-1的違法事跡是板主認定違法還是法院?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4-02-02 00:27:00好 懂了 所以是人的問題 沒你的事了 專心回別人吧
作者:
Minihil ( )
2014-02-02 00:27:00如果有人罵人被告毀謗 是宣判後才6-1還是板主認真就6-1
a29022792 好 很抱歉這條是板規寫得不夠清楚 稍待我請
另外我不認為4-2可以直接在沒公告之前就引用遊戲規章
作者:
Minihil ( )
2014-02-02 00:30:00以查分身都經過站務認証 我覺得板主偏被動執行啦
本板未定在板規處置的才以6-1處理,若有人謾罵被告上法
作者:
Minihil ( )
2014-02-02 00:31:00相關處置的認證後 再依此執行不先自作判定
院,而被判刑,本板依然還是以3-1處置,不會再加重。
目前來說 遊戲規章與本版無關 特例如刷聖誕龍等禁止
a29022792 現在的4-2並沒有以遊戲規章做為裁罰標準,
不准的現在也不准,目前的非正當行為是一次又一次的判
我記得聖誕龍事件撤銷了 撤銷之後公告之後不許再PO
決、過往公告、板主認定 何者是非正當行為。從哪一點? 從「參考」剛吼的條例 謝謝詢問指教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4-02-02 00:35:00你還沒發現這就是問題核心所在
參考不能作為裁罰的依據.....為什麼不是先公告再罰?
抱歉 現在我只能這樣回 板主就是會參考剛吼條例,但是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4-02-02 00:36:00哪天如果有人說他開PAD只玩W不玩本篇皇上腦子撞到覺得這是
又有送帳的特例,所以我只能說會參考,不以其為標準。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4-02-02 00:37:00不當行為的話怎辦? 抱歉 一點辦法也沒有
不是你不做就不行啊 你不能開先例 沒依據的判決很詭異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4-02-02 00:39:00自由心證的地方越多 先射箭再畫靶的情形就越容易發生
容我使用最糟糕的回答,目前板主自由心證認定買賣帳號為非正當行為,所以請勿提及買賣帳號。
板皇回答? 自由心證不是真的想怎麼判就直接判 要有依據
作者:
h40209 (後藤友妻子)
2014-02-02 00:43:00現在還能送帳嘛?
1.板規 2.公告 3.具可信價值的參考依據你引用3 但是3的遊戲規章已經被認定與本版脫鉤 你要引
依據就是PAD的條例,條例說禁止買賣。h40209 目前還可以。
遊戲規章並無與本板完全脫鉤,只是有許多板上容許的特例,而特例皆已在過往公告文有所效力,相信遊戲規章應該是具可信價值的參考依據,我不認為有特地公告的意義板規未來會補上確切的明定範圍,感謝各位。
OK 我了解了 我對於去年聖誕龍整個事件的見解是規章不能當作裁罰依據,而你認為具有高度參考價值看重力要不要出來提供一下當時的想法吧
作者:
funkD (放å¯)
2014-02-02 01:01:00那時候應該是把某幾個規章的內容特例允許?
我當時有說過很多遍要把交換帳號送帳號也禁止掉囉只是後來就卸任了沒有這樣做 還有刷首抽官方沒規範聖誕龍那個判決也早就修正了 不知道你辦首抽投票幹嘛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02 09:22:00呃...睡起來發現原來這麼多事先講聖誕龍吧,當初是我誤解官方明文禁止才先下判決後來確認沒有禁止,所以判決撤銷但是相關行為是解讀為"不正當操作",所以才在板上禁止其實比較偏向把官方未明文禁止的事項一並列入啦因為遊戲規章其實也有些小地方沒提到,鎖帳號處置也略有模糊之處,但畢竟不是正常遊戲方法帳號贈送、交換的問題則是因為板上使用量相當大為了方便帶新手加入而將行之有年的特許項目保留
作者:
uahj (心无罣碍)
2014-02-02 09:29:00所以 刷首抽 也要形同解讀為"不正當操作"了嗎XD?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02 09:29:00僅提高po文門檻,而不將這一板上的"福利"拔除刷首抽是另一回事喔,這又是個很灰的東西而實際怎麼做就看投票啦
6-1可以廢掉了啦 違反站規會叫你自己去站務檢舉不會用6-1處理 老娘見識過了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2-04 00:22:006-1真的沒屁用 跟虛設一樣上次阿光盜用推文 檢舉6-1 結果就是站規已處罰所以不用罰如果站規沒處罰 就跟sheffler說的一樣 那要這條幹嘛4-3跟2-2也是 內容空泛到底要用哪一條判 罰則差這~麼~多~
建議健檢文格式可以加上MP數目 或者說是否購買MP龍
健檢文我想可以不用問到這麼細啦 畢竟要買得起MP龍還是比較細微的部分,MP寵也不算是多數時候的必要要素所以目前還是當作大家隨意回答這樣,感謝建議。
隔壁塔的健檢文是有要求附上靈魂/人面鳥/地獄素材的量我認為這邊健檢文就算新增一欄MP量也無不妥而且近期不少健檢文都在問該不該換MP龍 其實不是無相關
贊成附上MP量 現在每一篇健檢開頭就先問說要換哪隻MP龍即使他們不是真的很需要
其實也不是說規定要加啦 是建議選健檢時會跳出的格式裡放進這項 位置放在蛋龍 寶玉 曜日素材 那裡 不用獨立一項
249,192,120 想找位常掛婆龍 或月讀龍大大讓我加親友抱大腿
作者:
Minihil ( )
2014-02-07 16:37:00說個無關緊要的 空白文其實是2-1
OK 僅就理論討論沒問題,但是不能提供實行的程式。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07 22:49:00建議健檢格式依序加上 所持MP、297寵數量、hyper名單用點腦的話填一填就知道要不要買MP龍了
主要就是因為這幾樣基本上自己填一填,就會有很明顯的的答案,所以我個人才認為沒有特地填寫的必要。但還是會列入參考,感謝建議。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08 01:56:00蠢就蠢在有些人都跳過這些就拼命想凹一兩隻MP龍回家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2-08 13:09:00健檢格式與時俱增沒甚麼不好 不合時宜的也可以增刪
可以檢舉所有在追訴期內提前公佈的每日緊急 有違反正當遊戲之餘嗎~~?啊 還有非官方釋出的先行資料呢?
關於每日緊急與先行資料,PAD板板規從未規範過這幾樣。官方條例僅為PAD板板規參考用,感謝詢問。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09 01:47:00突然想到我桶過大師ee77也是有個幾次查一下ee77和takes的分身關係居然可以無疾而終剛剛跑去看了一下組務也沒有提出查分身的申請我好像也只能理解成被你們兩位吃案了?
Gravity113 若無的話 我可以再去組務提一次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09 02:04:00那就麻煩了,希望那些證據已經足夠提出查分身申請心血來潮翻一下組務和帳號部才發現甚麼都沒有...到底是誰跟我說卡在帳號部啊唉...問了好幾次"何時能有消息"居然連押個給進度的時間都辦不到,真該積極一點追殺的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09 02:27:00既然都找到板了,看一下多重帳號管理辦法好嗎那邊置底應該有寫由板主以上向組務提出吧難怪我用puzzle當關鍵字都找不到正式的申請案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09 03:25:00你這樣講讓我好難過,哪個不像像那棵不過他在上任前我對他的評價還滿正面的像是板規修正案也給了相當多有用的意見,殊不知而當時也因為他是某大板板主,我確實期待過他的經驗能對板務的執行有實質的幫助就是了這次我是真的挺訝異那封站內信檢舉還真的石沉大海啊不就還好有去撈
想問一下 置底那樣公然討論重複購買福袋可以嗎?一般的正常遊玩應該是沒辦法出現重複購買吧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2-09 08:17:00唔...有趣的外掛 還是外掛
硬體上也算外掛=.=遊戲平臺沒有軟體控制的行為 也算外掛?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2-09 08:43:00你覺得路徑來源不算的話 那我無話可說嚕 謝謝指教
所以沒在遊戲平台上執行 只是在你螢幕上面劃線也不算囉或是換個名詞, 輔助程式 這樣接受度有沒有比較高?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2-09 14:06:00懶得說嚕 謝謝指教
spaceview 關於這點 官方已有詳述可能會出現意外導致可以重複購買,第二次購買到的會只有6顆,應該沒問題。king22649 我想本板的作用不只能討論有趣的影片。如果你對這到底是不是外掛還有所疑慮,可以寄信去問GUNGHO,雖然他們的答案僅供本版參考用。
這樣也算誤導吧 然後還有打出方法來 就算真的買到了
不是僅剩徵友+情報嗎?要能只剩有趣 想做還辦不到呢~~
作者:
fbixx (小毛)
2014-02-09 17:32:001MkQ4WfR 3-8-1 肥鳥技能只補1000
告知修正 若15分後未修正 刪文+警告
#1MkQ4WfR 已修正 若再找到錯誤處會直接以3-8-4處置
作者:
takes (拿著)
2014-02-09 22:20:00我說的是究進或覺醒,分歧究進也是究進,覺醒究進也是究進你硬在雞蛋裡挑骨頭,不覺得累嗎?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4-02-09 22:23:00板主又還沒罰你警告你,緊張什麼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09 22:54:00我有問題,分歧和覺醒都是究進的話那還分甚麼究進或覺醒? 你到底在講哪一種你一下說究進或覺醒一下說都是究進你到底想怎樣
#1MkUgRvI 雖然未講清楚,但實際上難以單純就究進這個詞就說是誤導,確實也有一部份人將覺醒或是W究當成是另一種究進的方式,感謝詢問。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0 01:40:00但不爭的事實是他在講這個的時代光英早就有究進了前面檢舉應該是針對這一點啦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2-10 03:33:00怎麼有人講沒幾句就好像講很多一樣在那邊懶得說 www真沒耐心www話說我在檢舉區的疑問也被無視了就是 www
Gravity113 我以個人的游戲理解 認為takes文內的究進說法並無理解上的問題,若執著於此點無非變成文字遊戲。knuck 抱歉我並不知道那幾句是疑問。我解釋一下關於6-1此條原意主要是避免板規無規定到的事務,若違反法律或站規,板上會直接處置,但若是當初並無向板主方檢舉,而直接向權限更高的單位進行檢舉,那板主就不會再次處理該案,基本上也秉持著一事不二罰的精神,所以就不進行另外的處罰了。另外,關於4-3與2-2的差別,兩者之間顯然有嚴重度之分而4-3不僅是規範無關PAD的文章,更是避免以往出現過的大量鬧板文章而應對的條款。板主在判決時會考量事件的狀況以及嚴重度採取適用的板規,希望這些有幫助到你。感謝二位的詢問,另外無關於檢舉區事件的發言(如個人看法、閒聊),感謝配合。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2-10 05:09:00所以我才說6-1沒用阿 版上有判例用到過6-1的嗎?既然都違反"站規" 那就是請站務警察處理了 不會輪到版主既然要站務警察處理 => 6-1沒用了我指的4-3 & 2-2差異是指 同時踩兩者的時候 就變成有選擇的空間了 變成是想重判就用4-3 輕判就用2-2感謝W版主的回答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2-10 09:56:00懶得多費唇舌而已 浪費那個時間幹嘛呢
我當初問過能不能用6-1處理簽名檔違規時,版主請我去找站務檢舉才不是w版主現在說的這套(攤手)
sheffler 抱歉我並不是當時版主 僅就現行狀況說明
是js說的。所以2位版主是不是該對6-1有共識?你們再討論看看囉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0 15:23:00可是大將軍說他不是當時的板主,花生省魔術?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2-10 15:30:00一條板規 兩種解讀 頗ㄏ
不過那時候是事後才在版上問的,一開始被打槍我就上站務了。總之這條版規真的很詭異(?
很抱歉看來是我記錯時間,但我確實未經手這案件,關於板規共識我會再與JS板主取得相當共識。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2-10 17:37:00那個...大家新年快樂喔o'_'o 大過年的還在敦促版主可見大家對這個版跟大將軍是有很高的期望與愛護的 加油!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2-10 20:55:00大過年的哪有那麼多事阿 多休息比較實在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2-10 21:42:00過年沒人揪打麻將太無聊喔……
作者:
chuusan (T_T)
2014-02-10 23:12:00過年不易上線 把握機會推好大媽啊 推錯文了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2-14 19:00:00#1Mm3Dj2B HolloMOTO 3-1 參考 z-14-3-38,99..etc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2-15 01:53:00對
#1Mm8GrWU中 bluelamb的判決提出異議 我認為沒那麼嚴重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2-15 02:19:00目前看起來沒人願意陪同翻案@@ 我先去喊喊 湊到人數再來補述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2-15 02:51:00就來說對藍羊的判決有異議就好 記得補上文章代碼從我的推文複製就好
對
#1Mm8GrWU中 bluelamb的判決提出異議綜觀全篇 bluelamb之推文僅是持反對方之立場回應原發文者之論述而判決依據的違規推文 僅是順應前句推文的玩笑其後也未因該句推文引起多方對立,言詞交鋒
對
#1Mm8GrWU中 bluelamb的判決提出異議 我認為沒那麼嚴只是反串。實際上後來也沒引起對立。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5 09:48:00對
#1Mm8GrWU中 bluelamb的判決提出異議判決理由已經闡明僅是玩笑性質,卻仍以板歸處置以相同標準綜觀板上,應該有更多人需要受處置既然已經認定是玩笑話,為何又要以3-1處罰之?
呵 就別翻案完之後被人說知名唉滴真好有人幫忙說話是我就放著泡水 以後任何類似發言一律檢舉 讓版主辦到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5 09:54:00一定會的啦,這你大可放心
翻案後一定會一些潛水的看熱鬧故意喊個名人特權啦 GGGG
檢舉版友panbie以及Andruw0819,在
#1H-qireo文章中推文針對本人 → panbie: 你是被搞RMT帳號的肛過嗎 有麼恨喔 02/02 01:12 言詞戲謔,惡意攻擊本人人格。以及在我要求panbie道歉後 推 Andruw0819: 看來是真的02/02 01:16 我認為在版上出現這種言詞攻擊是不適當的惡意辱罵也不是可以透過加疑問語調或"看來"就可以脫罪舉個惡劣的例子,如果有A攻擊B說"你媽是不是被狗幹才生了妳呀",難道這樣A可以用我是假設、猜測來脫罪嗎?希望版主處理,感謝。
因我之前已經向js版主檢舉,遺憾js版主因地震及過年繁忙請假 或是待js版主收假後處理?
原來如此 說清楚嘛 害人家誤解你 那也請JS版主將已受理而未處理的檢舉事宜逐一處理囉~辛苦您了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2-15 16:47:00真的有人違恐天下不亂呢 看來是崩潰後變堅強了
作者:
Minihil ( )
2014-02-15 18:28:00帳號被刪的被刪 被退註的退註 你是要水桶那帳?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5 18:40:00退註的不是會還在嗎?記得是說要重領認證信?
作者:
Minihil ( )
2014-02-15 18:44:00那要退註的帳違規啊 我A帳違規被桶 但B帳除非水桶期間出來發言,不然會桶到B嘛?最後一次犯的takes被刪了 所以怎桶?當然退註的帳之後又違規應可算前次各帳累積次數靠夭怎是我回答問題 無言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5 18:49:007-4 現在不知道有沒有分身本尊同罪啦你都自問自答了…不過7-2好像又是分割處置了等大將軍結論吧現在7-4是針對水桶期間厚,那我真的不懂怎麼算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2-15 18:56:007-4只是說水桶期間分身犯罪就一併處置並加倍不是?7-2則是對累犯"ID"進行加重 所以應該是分開算A帳違規水桶期間 B帳出面發言則AB皆受A水桶天數*2B如果不是第一次在水桶時說話 那B就在多算倍率 應該是這樣?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5 19:07:00問題是,大師案改判好像應該適用前一版規定只好再找精華區XD因為現行版本是大師案後改出來的,當時的案件應該適用當時有效規定做處置才不會有溯及既往的問題吧有比對才發現現在的規定追加了各ID獨立處置,那開分身的不就刷到爽,查分身到底還有什麼作用?
我想很簡單的,大師的任何一個帳號在水桶間有發言紀錄並且在發言後七日內提出檢舉,這樣才符合現行板規處置
作者:
Minihil ( )
2014-02-15 19:33:00反了吧 板規不就是因為舊的有問題才修新板 卻回頭用舊的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2-15 19:33:00也是 忘記要找當初的版本了Orz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5 19:34:00所以大師六個帳號全部3-1三次之後再開第七個就沒事囉
基本上就從新從輕吧,現行板規如果無罪就不可能用舊的
作者:
Minihil ( )
2014-02-15 19:35:00怎沒事 現在6個帳號不就都...
哪個程序,你是說多重帳號? 我是依據第一點送的大師水桶時又沒有疑似開分身,本來我也以為沒辦法送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2-15 19:36:00不能從新從輕吧(汗 應該照當時的板規版本判才對啊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5 19:36:00查分身被站方砍和板上累積違規應受的加重是同一回事?
可是這次小組長就直接上去了..說實在我也是不知道為何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5 19:38:00問你啊,你上次怎麼自送帳號部的你要不要再看一次送案的規定啊
大師又沒有開分身違規,所以我認為只能用第一點,超過五個帳號,那點板主可以逕行送往帳號部除非帳號部認定是只要一個帳號違規,就可以抓肉粽把所有帳號都抓去來處理...推文要CD好麻煩..清掉部分推文以便推文好了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5 19:42:00隨便你說啦,反正說到嘴破你也不會聽同一人持有帳號不互相累計你都寫了,從新從輕你也寫了,無敵星你也拿了,我小小一介亂板肥宅能奈你何而且現在又是“你認為”,大將軍知不知道啊
又來了,合理解釋你都要把話題轉到其他無關的地方甚至涉及個人,你問大將軍,那我反問之前他解釋6-1時怎麼沒問過我的意見?
作者:
Minihil ( )
2014-02-15 19:48:00大將軍知道是有用喔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5 19:49:00問你你是要回來剪綵喔
作者:
Minihil ( )
2014-02-15 19:50:00沒看他還在研究(測風向)怎判嘛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5 19:51:00無罪釋放啊,我都看出來了上次檢舉送大將軍後變成js處理,然後連何時案件到哪個層級的時間都給不出來,最後再交一次大將軍馬上就有結果還可以看到組務紀錄,到底是差在哪咧
作者:
funkD (放å¯)
2014-02-15 19:54:00看來大師大概1-2週就可以復活了 \印和闐/\印和闐/\印和闐/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5 19:54:00現在公告還沒出來我都覺得要看到無罪公告了,快來打我臉拜託
作者:
Minihil ( )
2014-02-15 19:55:00太麻煩的當然丟Js啊不然呢o'_'o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5 19:56:00說的是,無敵星真是神物
作者:
Minihil ( )
2014-02-15 19:57:00咦 公告不是大將軍在研究嘛 當然等他發啊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4-02-15 19:57:00嗚嗚嗚對不起,當初把分身證據丟給JS的是我,以後有幾個板主就丟幾個好了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5 19:59:00是該全丟啦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為何小組長這次會受理並且送收到Sougetu的信我就直接送,因為流程就是這樣寫的呀不然我去問問看好了,究竟為何小組長會受理
帳號這應該是意外 因為也有說五個帳號以上可以直接送ID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5 20:01:00那公告這兩天會出來嗎
作者:
Minihil ( )
2014-02-15 20:03:00慢慢來啦 人家還有昨天的8-6要弄
關於大師那個,由於板規後來有過修改,現在要查證就是大師在過往板規還是處理一個人(也就是不看單一帳號時)到底有沒有開分身違規過才要加重,如果是已經改了,才開分身那就沒理由加重,水桶倍數處罰現在就是查查看以前有沒有開起來,才能再處置,這些都需要點時間查證。以上是我跟JS板主討論的結果,還請耐心等候。感謝配合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5 20:33:00了解
作者:
david3809 (霜月薰)
2014-02-17 00:57:00大師調查那篇底下 版友guest0079在引戰………
作者:
gekido 2014-02-17 01:02:00同上
作者:
david3809 (霜月薰)
2014-02-17 01:02:00同上
作者: cuaphid 2014-02-17 01:03:00
同上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4-02-17 01:04:00不說了 同上 這類攻擊發言真令人感到噁心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2-17 01:04:00→ guest0079: 但你一定不知道自己的想法很賤 我就教育你這能多檢舉他3-1引戰吧?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4-02-17 01:08:00同上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4-02-17 01:31:00guest0079: 看了一下 版上很多人是不能講道理的 就是說不太用腦 3-1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4-02-17 01:35:00同上
作者: Awllower (Awllower) 2014-02-17 01:38:00
同上
作者:
gxgp (éŒ¢æ»¾éŒ¢å¤§æˆ¶å ‚)
2014-02-17 01:42:00同上 檢舉
#1MmocvDY引戰 上面很多人講引戰內容了
作者:
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
2014-02-17 01:59:00檢舉
#1MmocvDY 版主認定7-4版規"加重兩倍水桶"過於主觀我覺得對版主檢舉版主真的很蠢
作者:
c910335 (達人)
2014-02-17 02:12:00喔不 大濕粉你這樣檢舉不會有效果的啦至少詳細說明為什麼會覺得版主這樣判不合理以及實際上理當怎麼判才足夠正當你或許該再仔細思考看看如何提出令人滿意的檢舉不然我想你也不夠資格針對版主的判決提出異議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7 09:14:00檢舉板主要到組務檢舉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2-17 09:53:00對
#1MmocvDY判決有異議 為什麼倍率是用乘的?
https://goo.gl/sDFKCU 這篇就是用累加的 3次所以*3
#1LkTgjy9 當時我這篇也來信給JS版主後 修正了判決版主有做事是很好啦 但不代表吃了無敵星星就可以改變算法啦以這次判決而言 違規共8+10 = 18 次 => 60*18 =1080日看到大師被桶是很大快人心沒錯 不過數字也不能因此而亂算阿還請JS版主回復我的疑問唷 謝謝~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2-17 10:15:00所以是用7-2而非7-4嗎講反了 用7-4 不用7-2
分身的話是7-4不過要從輕的話是要用舊板規處置.. 看來要修正了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2-17 10:18:00這樣那個數字也怪怪的分身與本尊加重兩倍水桶期限,並累計於原定水桶期限後。假設原本60天 第一次加重 = 60+60*2 = 180第二次加重 =180+180*2 = 540應該是要60* 3^18 才對那個"累計"的描述有點不直覺
想請問我檢舉panbie還有Andruw0819是被吃案了嗎? 還是在此版說人被肛並沒有違反版規呢?我以為js版主沒有時間心力處理版務 但有時間處理後怎麼沒有先來後到的順序呢?
大師一案從舊判決的話,因為已經惡意違規3次了依舊會有255倍的加重,依照knuck的算法1080天加上冥狼啟示225倍率 1080*225=243,000天的水桶會比現行判決更重,也遠超過20年的系統上限重判的意義不大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7 14:20:00其實是225倍,但確實沒有寫明期間內多次分身發言的兩倍是原判決兩倍或最後一次修正後兩倍,所以目前這樣堆其實有破綻可以抓但也不是沒道理但基礎天數仍有誤,應是原判決天數拿去跳倍率,在修正處置的公告時才扣除已處置天數,補足完整天數,所以第一段不該出現53、54這種基本天數,而是一律60,跳完才扣7、6天畢竟系統上不能在已水桶ID直接增加天數,而分身發言的處置本意也只是追加處罰,所以起算日仍是原始判決的時間,而倍率也應該有部份會吃到冥狼才對,該怎麼算就是要怎麼算才對,不然當初判五百年是判爽的嗎明明三四段就都用60,第一段為什麼要用剩餘天數?而且站方認定同一使用者之後違規次數就應該合併累計,應該先修正那幾次判決的原判決天數再算分身加重,然後同條累計3開始就全部改為225倍像是60*(2+2+225*8)之類的現行公告算法的話就是60*2*2*225^8,不知道一行夠不夠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2-17 14:44:00225^8是怎樣 桶爆嗎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7 14:44:00作者:
cianhao (HJL)
2014-02-17 14:44:00一行裝不下 ob'_'ov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2-17 14:45:00E21 = 10^211576418005371093750000天 多麼驚喜呀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7 14:47:00原來這他嗎是驚喜啊但還要回頭研究這累計算法有沒有問題就是了,沒道理認定用當時的跳倍率卻用現在的版本如果當初是每次+1那就應該是60*(1+1+1)*一群冥狼吧只有手機好難對照,我數學不好觀念很差,你們說咧
作者:
Minihil ( )
2014-02-17 15:26:00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7 15:29:00藍羊案受理了嗎
板規等投票結束就會一起更新.因為當初不知道要不要禁藍羊案已經跟大將軍說了,之前我們也討論了,會請他盡快完成判決並且公告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17 22:07:00大師的計算題有要驗算嗎
作者:
gekido 2014-02-21 14:08:00作者:
fbixx (小毛)
2014-02-21 14:09:00作者: x07456 (彌敦道九號) 2014-02-25 00:39:00
有人一二隊常駐297黑龍哥跟跟潮虎嗎 我明天加你親友w阿 抱歉留錯底置
作者:
RSK 2014-02-25 21:08:00180534554,三方親友&禮物蛋互換,請站內信~抱歉恍神推錯文 orz
208 697 944 徵求神魔王 or 舊覺火印 常掛親友我這邊會加你 方便的話請站內信或ID註明PTT我自己也常掛神魔王 舊覺火印兩個 其他有火龍女 水雙光咖等 都H了
題個建議 協力機龍有加蛋20倍的時候可以發個報隊集中文如果版主來不及發的話 版友自己發應該也可以嗎?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26 22:47:00其實我覺得可以像置底一樣板友自己發耶
好喔 我們會考慮的 但暫時還是不要自己發好了 怕太雜亂而且我個人是希望這種不需要回顧的資訊結束就能刪除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2-27 01:49:00我會建議可以開放板友發啦,規定比照抽蛋集中串除非你們想準時上哨發集中串,這應該也沒人反對就是了
都有一篇徵友了…想打的自己去徵就好,還開一篇幹嘛?
話說報隊集中文,之前也開過..
#1MU0HSxA當時畢竟可以一人打,使用率不高,現在官方調整模式我覺得可以把那篇文章重新置底試試看
要不要稍作宣導一下 滿多人沒注意到的像是版標協力幫忙請洽至底之類的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3-01 04:14:00問問 新手看我那篇有沒有考慮重新發一篇?
作者:
LaineCil (LaineCil)
2014-03-05 02:39:00Yoooooooo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3-08 16:11:00JS我問個問題 像
#1MtRZbCy這篇文明顯活了超過15分鐘許久 這樣被噓到自刪文 沒事?那不就是發到一個好時段 ㄎㄎ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3-13 16:26:00如同JS版主上面的回答 情節不嚴重,加上文章已刪除。不多做其他處理
作者: Nanian (LOL) 2014-03-13 21:44:00
有 我還在想是要賠多少錢 要算你進去的天數還是我桶的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3-17 03:08:00我上面的問題有沒有考慮啊XD 發新的一篇新手看我
那我只好檢舉 winter2683 2-2 4-3
作者:
cianhao (HJL)
2014-03-17 13:14:00同上
作者:
fishnet (moshpoipoi)
2014-03-17 14:46:00同上
ttoy 目前有在考慮 至少會先整理掉一些死亡連結。winter2683 4-3 討論中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3-19 00:37:00收到!
檢舉
#1MxBEqep中 opq11229988 Murasaki0110 yyh121以及puretd opman543違反版規3-10 有望版主裁斷追加Messi100追加alex343425
作者: arissakura (むちつじょ桜) 2014-03-19 12:48:00
有需要的站內信
我檢舉後到他刪文遠遠超過15分鐘了喔抱歉 我看成15分鐘內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3-20 13:40:00板主不在怎麼開?
作者:
cianhao (HJL)
2014-03-20 23:16:00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3-20 23:23:00我先確定板規 然後推文提醒 才來檢舉的
作者:
Minihil ( )
2014-03-21 17:50:00作者:
john3212 (醬3212)
2014-03-22 22:45:00#1MyJUnEz 他有哪項沒有填嗎? 還是他填上去的東西您本人不甚滿意,歡迎私信去找他要資料。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3-23 01:45:00有阿 人家有填R 只是沒填數字而已而且我以為wl2340167版主的判定才是基準耶? 什麼時候是樓上你的盤定為基準了 嗯?判定
他有填東西上去,只是不是數字,我想以沒有要徵友純粹更新一下板友文,這理由以足夠合理,如果他都留白我就沒話說,如果說其他隊伍部分,大概就跟他本人說的一樣
作者:
MSA0120 (ATMOS)
2014-03-23 03:16:00所以板友文id可以亂填惹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3-23 08:05:00原來板友文的ID規定必填 是只要填東西就可以了耶 偉哉偉哉所以我發一篇版友文 必填項目全部都填看上一篇大概也沒事了好棒棒喔 ob'_'ov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3-23 09:57:00不徵友的版友文 我還以為是出來刷存在感用的 顆顆顆
wl版主看過版規後認為這樣有確實填寫,大家不要質疑囉
希望您能填的跟PAD都有相關。以免被2-2,其餘請自便。至於刻意的造成困擾與正常發文我相信版主群有判斷能力,感謝各位的擔心。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3-23 14:22:00豪窩,正好我千日紀念可以發
嘛 其實搜一下會發現潘比沒附UID的版友文已經第四篇了
搜一下會發現沒附的人雖然不多但不是只有一兩個啦但我不敢多護航了 免得又被貼標籤說知名埃滴怎樣怎樣的只能說現在有人注意到這個漏洞而提出來 是一件好事至於版主們要怎麼評斷此事 對此我不表態 只是路過而已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3-23 22:39:00沒差 就以後版友文ID都不要填 就當純刷存在感 www
真的很無聊…就只是想讓好友知道我有什麼寵也不行?這樣叫刷存在感?是說知名ID還需要刷存在感?我都醉了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3-23 22:47:00我怎麼知道 我之前也是推個文就被說刷存在感阿XDDD 問我咧對阿 多打九個數字可能也很困難吧 zzz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4-03-23 23:05:00刷存在感x 你的眼中只有我o 謝謝你的愛 謝謝一個月只有一篇額度的東西我想應該是刷不到什麼東西啦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3-23 23:08:00不客氣 (舔所以你對於打九個數字有什麼難處的話可以說來聽聽 不會笑你
作者:
gekido 2014-03-23 23:11:00又在發病惹 ob'_'ov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4-03-23 23:16:00123456789 請用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3-23 23:17:00對阿 既然沒問題 那打在自己的版友文有困難ㄇ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4-03-23 23:18:00不徵所以不提供 我想我已經非常充分的說明完畢了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3-23 23:18:00所以不徵友的版友文就是出來秀一下 定期刷個存在感了解了 感謝潘比大大的說明~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4-03-23 23:20:00不知道耶 我玩PAD670天 才發了11篇 感覺漏刷好多次喔 好虧下次換月你願意提醒我嗎 愛人 你這麼愛我 應該可以吧我怕我忘了刷一下你看不到我會睡不好 那樣我問心有愧阿不對 你太愛我這樣那隻又要去逼居板發文了 這樣ptt廢水又多一篇 怎辦 兩難耶 有沒有比較好的解法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3-23 23:30:00不要在檢舉區偷來暗去好嗎? GET A ROOM PLEASE?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3-23 23:31:00矮額 這麼關注那隻 潘比大大您吃醋了嗎? 酸酸derAndruw版友似乎對您也情有獨鍾 我相信她會樂於提醒您derob'_'ov 就交給她了
請勿在檢舉區閒聊,私人事務請使用站內信,感謝各位。
作者:
MSA0120 (ATMOS)
2014-03-25 00:11:00知名埃D整天刷情報就夠有存在感ㄌ
那個已經送了 也承認是自己分身了詳sub_GMobile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3-26 22:05:00作者:
gekido 2014-03-26 23:21:00刷存在感刷到連算術都不會惹 笑笑
作者:
aki80 (LinTeS)
2014-03-31 10:35:00請問目前不動掃珠法還不算不正當玩法齁? 想po搜珠統計文
單純不動只是每15分鐘掃一次可以,但如果限制權限或用其他軟體讓GPS無法正常偵測的話則不行
作者:
aki80 (LinTeS)
2014-03-31 11:29:00謝謝回答 不過要維修了也沒用了xddd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4-08 01:31:00問題,新公告為何直接鎖定?
作者:
FayeOwO (不是飛,是廢)
2014-04-08 08:45:00抱歉想問個問題,所以說置底區除了群體引戰以外基本上不會有其他觸犯版規的情形嗎?例如說在置底區對單一版友進行挑釁或引戰的行為是否不會觸犯版規?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4-08 09:32:00看情節大小 如果指名的話基本上就是採線了所以你看置底一堆酸人的都沒在指名的就是怕被查水錶
作者:
FayeOwO (不是飛,是廢)
2014-04-08 10:02:00所以還是要看情節輕重是嗎?感覺這地帶好灰= =欸?還是你的意思是說能明確判斷對象的就會違反版規?
作者:
FayeOwO (不是飛,是廢)
2014-04-08 10:17:00了解了,感謝回覆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4-08 10:18:00簡而言之就是 不要開地圖砲&不要指名對象 都不太會有事就算旁邊的人都知道你在說誰 就只有板主看不出來 很有趣y
作者:
Barrel (桶子)
2014-04-08 12:27:00我有問題 XD 我用分身帳號在版上發文換稍微爛一點的帳號這樣會違反版規嗎 XDD不過我分身的帳號也700天 297也超過15隻就是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4-04-08 13:28:00阿對了 所以情報跟實況文的字數限制規範如何了?你用2-11砍了那至少代表你看過內文吧 看過就要做事喔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4-08 14:54:00我還是看不懂knuck你們兩老昨天在演哪齣潘比眼睛鼻子多大是他的問題,怎麼延伸到那麼遠的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04-08 15:36:00不要問 很可怕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4-09 12:01:00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4-11 20:42:00#1N2s-VM5 3-8 呂龍不只6.25 尖喬也不是心轉火 說了又不修正
作者:
PTTjoker (視茫茫而髮蒼蒼)
2014-04-12 15:05:00很晚才有電腦可以修改, 我的手機沒辦法, 那篇已修正~那並不是惡意騙人或誤導, 呂龍部分是心情抒發, 轉心部分是打字錯誤, 其實就是腦袋不清楚打完沒校稿完整所致, 還請不舒服的人海涵~
#1N5jL-7m 有毒珠時覺火印打45500 跟血量87%毫無關係版規3-8 有誤導嫌疑更正一下45550
#1N5pyqyG 第6頁開始wildzeon的推文4行"拿了的人拼命嘴垃圾當廢物"....等推文該篇中貼出會場龍的只有我 並且我有討論到會場龍強度檢舉3-2 該名板友指稱我說這系列寵物是垃圾廢物以及"當賤貨糟蹋"、"嗆人,超爛超廢但是你們都沒有"等句,對於本人在該篇的推文明顯扭曲汙衊1壞掉了該句也將本人的推文斷章取義並挑釁本人在w版友之前的推文 多為理性討論會場龍強度而沒有板友影射的嗆人和曬寵意圖 故檢舉之
主要是因為那篇文章照正常來說也不會鎖定,會直接違規刪除,然而現在沒辦法發公告,所以就先這樣處理了
作者:
comesome (天青色等煙雨 )
2014-04-25 12:04:00猜
作者:
cianhao (HJL)
2014-04-30 17:02:00ob'_'ov
作者:
jjkk119 (屍窖惡靈)
2014-04-30 17:48:00作者:
dddddd (置他人之死生於度外)
2014-05-01 15:01:0033344 1697火時天狗
作者:
chou (阿翔)
2014-05-01 18:08:00天狗火隊20432851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5-01 19:42:00我覺得協力應該擺到公告下面兩格 不然容易被誤推XDD
作者:
jjkk119 (屍窖惡靈)
2014-05-01 20:33:00置底也是照日期排的樣子
作者:
ppnalan (PPN)
2014-05-01 21:16:00桑DAY上級 1292 1169 隨機隊伍果然誤推惹!!
作者:
dddddd (置他人之死生於度外)
2014-05-01 22:03:0019266584火時天狗
作者:
cianhao (HJL)
2014-05-02 18:26:00是說現在還是桑爹抽蛋期間,有沒有考慮把那篇抓回置底XD
作者:
cianhao (HJL)
2014-05-03 00:15:00JSㄉㄉ辛苦惹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03 19:21:00感覺現在協力區需要一天一清了XD 以前想推卻沒啥人理現在卻莫名火爆 真是令人無限感慨QQ
感謝(幹你)山本吧...不過至少不是做出來放著爛依現在的情形也不適合像以前一樣累積一段時間清推文了目前還在想是要每天還是每週發一篇集中串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03 20:05:00每週一篇每天清 或是每天一篇吧 看現在這兩天就有144頁不知道這火爆情況會持續多久?至少有緊急應該都不會停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5-04 22:42:00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05 17:57:00交流區3百頁了 不考慮清除一下 或是發新的嗎?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5-05 20:57:00我覺得每天清一下吧 這樣推文比較快..協力區要不要考慮跟置底用一樣的tag
作者:
kira60358 (BlindJack)
2014-05-06 22:25:009605 1884 龍王,帶射擊隊長+7SB
作者: a6305132 (a6305132) 2014-05-06 23:16:00
6454 3773 銀屏 水 暗 火 光契
作者:
sin55688 (單手挑藏獒)
2014-05-08 23:21:00天魔 地獄 8724 1571 覺貓
作者:
Plutone (信癢のチカラ)
2014-05-10 19:16:00健檢每次一篇,一篇內可多帳號嗎...?想詢問協力相關組成
作者:
aki80 (LinTeS)
2014-05-12 13:03:00#1ND0VBp8 檢舉IOP14759 3-1使用歧視性言論對照
#1NCiE-x5可知以不是第一次使用歧視性詞彙...啊...好像沒到引戰和釣魚程度嗎...?
確實啦 因為沒有戰起來所以無法用引戰判定不過這樣已經明確具備爭議歧視的言語確實不妥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5-13 12:27:00如果以親友位換首抽pass嗎
作者: a6305132 (a6305132) 2014-05-13 23:07:00
9315 3558 義愛 奇犽 覺尖喬 麒麟3068 9003 義愛 奇犽 覺尖喬 麒麟
作者:
GPX2000 (阿忠)
2014-05-14 00:38:00作者:
aki80 (LinTeS)
2014-05-14 13:47:00ㄕㄢㄏㄞ太溫馨了推手機 抱歉
作者: a6305132 (a6305132) 2014-05-15 23:51:00
7940 8735 月耀 奇犽 月讀龍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6 04:29:00那個徵選文沒M 還是不需要?
作者: advence (advence) 2014-05-16 12:31:00
4594 7893 月曜 月讀龍
我m了後加入文摘,再取消文摘m就不見了應該是系統上的問題,先收文摘等徵選完畢後再M
作者:
sdhaha (別以為長的帥就可以肘擊)
2014-05-16 17:58:00LV7 7229 3314
作者:
Plutone (信癢のチカラ)
2014-05-16 18:40:00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板友聞一篇內可以五帳號嗎...
板規以人為限,也就是一個ID一個月一篇一個人有幾個帳號,目前不在規範中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6 21:08:00這樣說吧 收入文摘=M文保存 避免衝突所以收文摘後會解M變*因此取消文摘後 會看到的是*消失 M也不見 因為*取代M了這樣
作者: a6305132 (a6305132) 2014-05-16 23:23:00
7122 0267 金番 火印 奇犽 暗隊 覺尖喬
作者:
Syg 2014-05-18 22:58:00剛誰ID叫紅君子的開覺拉來亂打 腦殘XDD
作者:
billest (Bill)
2014-05-19 23:41:00天獄塔 神魔王 2334 1145
作者:
aki80 (LinTeS)
2014-05-21 13:00:00手機不方便貼代碼 搜尋"幻龍王 射" 有兩篇可以收進速刷專區
作者: a6305132 (a6305132) 2014-05-22 14:54:00
2499 0360 射龍王6124 6770 射龍王6124 6770 射龍王
作者:
Dimios (DIM)
2014-05-22 20:01:004163 7301 蛋龍 25
作者:
fei6409 (fei6409)
2014-05-22 21:36:001569 7825 龍王
作者:
sin55688 (單手挑藏獒)
2014-05-22 22:13:00射超龍王 5278 4452
作者: a6305132 (a6305132) 2014-05-22 22:15:00
6837 9909 機赫 找火方8044 7404 機赫 找火方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26 20:29:00作者:
talest (時空的耳語)
2014-05-29 10:52:00裏龍媽1349 9070 母龍 小潘
作者: DukeLiu (落榜人生大起大落) 2014-05-29 11:38:00
9704 8117龍王9704 8117龍王
作者: pluy 2014-05-29 14:16:00
2558 5024 龍王
作者: pluy 2014-05-29 14:19:00
2192 1383 龍王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14-05-29 14:21:001002 5993 火神降臨 麒麟隊
作者: pluy 2014-05-29 14:46:00
6134 6568 龍王
作者: a6305132 (a6305132) 2014-05-29 15:41:00
8713 0309 機赫 徵火 光珠留給我
金錢-海龍王 超絕 2825 4222 神魔王小潘尖喬 請帶固傷
作者:
dgplayer (不是假髮是桂)
2014-05-29 18:42:002646 2625咪嚕絕地 覺水印
神世界 超絕地 2709 0803 神魔王神世界 超絕地 9839 2963 神魔王
作者:
habei (哈唄)
2014-05-29 19:13:00感謝うまにゃ 各種手殘我吃1石拿咪露ww
作者: pluy 2014-05-29 19:16:00
4379 2574 龍王
4553 1308 時界龍 覺水印 我有固定傷4553 1308 時界龍 覺水印 我有固定傷
作者:
a7272983 (Supercell!!)
2014-05-29 21:11:004489 7256 裡繼界龍 月讀 想拿石 我技術差 慎入QQ
作者:
cos1010 (殘月)
2014-05-29 21:11:003758 1911 龍王爆射 覺拉佳
作者:
HippoNao (HIPPO)
2014-05-29 21:24:00想問一下版友文是可以一個月更新一次,但是我距離上次更新不到一個月又想更新徵三方親友怎麼辦QwQ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29 23:17:00板友文限制是看月份數字 變了就行發 不是看是否足一個月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5-30 14:08:00作者: av8d1748 (小夯) 2014-05-31 10:15:00
缺一
作者: pieceofbacon (一片培根) 2014-05-31 22:39:00
2630 4136火英打木宙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5-31 23:28:00板友文有兩篇標題未填寫名稱
作者: amoebaba (阿米巴巴) 2014-06-01 00:46:00
ur.com/SvBy3ov.jpg
作者: st86606 (FW) 2014-06-01 13:50:00
3752 6695 超黑 火時女
作者:
cianhao (HJL)
2014-06-01 13:51:00樓上你徵得好遠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6-02 12:59:00大概沒有吧 沒有限制過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6-02 17:58:003-2應由當事人提出檢舉 3-1的話等我研究一下
作者:
cianhao (HJL)
2014-06-02 21:35:00月讀龍還是很優秀啊 值得換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6-03 04:59:00板主板主 板標日期錯了唷!
作者:
cianhao (HJL)
2014-06-04 15:09:00leobear不是被桶嗎 怎麼還能推文
查了一下沒設定水桶,已經補桶,時間從今日開始算七日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6-04 17:46:00嗯...難道是哪邊沒設定好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6-04 17:50:00我猜是新手上路不會或忘記設定水桶w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6-04 19:17:00自統看看好了難道是我用分頁水桶結果忘記送出就忘記了嘛QQ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6-04 19:39:00已收
作者:
cianhao (HJL)
2014-06-05 08:31:00辛苦了!
作者: pluy 2014-06-06 16:13:00
5218 7178 龍王
作者: st86606 (FW) 2014-06-06 20:00:00
30123297暗契約龍 地獄級 黑龍契士
作者:
polli 2014-06-09 20:11:003725 1915 火挑戰 全屬性那關 劉備或神魔王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6-10 19:15:00終炎者 神魔王/覺備/67R/尖橋 42242843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6-11 19:34:00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6-13 22:17:00雖然有點不知所云,但情節還好亦未引起論戰因此不處置
作者: a9576s (ㄚ威) 2014-06-14 12:20:00
木宙 劉備 39447497
作者:
aki80 (LinTeS)
2014-06-16 11:03:00雖然感覺又不到標準 可是我覺得我需要檢舉= =
#1NOWIxCi jerfu的推文 使用的詞彙對於女性有歧視被指稱的女性角色並沒有該詞彙在教義中狹義上的行為 故推認為此用法是廣義的對全體女性的歧視(有夠難說明嗚嗚) 且其在提醒後仍刻意以相關的字彙進行推文
作者:
aki80 (LinTeS)
2014-06-16 11:40:00補充 我認為這句表示的意思是「只要我看你不爽你就是____」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6-16 11:56:00你想檢舉哪一條
作者:
aki80 (LinTeS)
2014-06-16 11:58:00沒人附議我好像也只能檢舉3-3 XD啊 講錯了 3-1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6-16 12:03:00檢舉
#1NOWIxCi jerfu 板規三jerfu: 這系列他媽的為啥不替代成寶石姬 糞童話母豬推文母豬一詞明顯為針對女性族群之嚴重貶抑詞且其針對之"女性"角色於遊戲中亦佔大多數於板規 3-1 之爭議性、非理性、不客觀可能有符合之處望板主群裁決之且經勸阻後其回應為 推 jerfu: 不行 ob'_'ov明顯表達其歧視女性角色甚至可能涵蓋女性板友、同胞並且為刻意之發言仍希望能針對 3-3 與 3-1 一同審查其違規情事
作者:
cianhao (HJL)
2014-06-16 13:15:00附議的話就推附議就好嗎? w
作者:
aki80 (LinTeS)
2014-06-16 13:19:00湊齊5人3-3了 然後他又補了推文 應該也符合3-1
作者:
Otter3 (P毛)
2014-06-16 13:53:00附議
檢舉
#1NOaVNJM panbie 有關賤畜一詞用詞明顯為侮辱之意 且是在公告文下顯然有蓄意挑釁的目的
作者:
ntu5566 (台大56)
2014-06-16 17:07:00附議附議附議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4-06-16 17:24:00acer5738G: 而不是在這邊跟其他板友嘴的犀利嘩啦檢舉
#1NOaVNJM 3-1 蓄意挑釁所有在文內討論的版友
作者:
Raushers (Raushers)
2014-06-16 17:40:00本人對
#1NOWIxCi一文中 jerfu版友言論之判決有異議因母豬一詞極具爭議且目前無多數共識,不宜輕率的依歧視條文行版規之判決然有版友因該詞感到不適被檢舉人卻故意重複該詞或有挑釁之嫌版主可依此為重點裁量而非原判決之歧視相關條文 故原判決恐有版規引用失當及不符比例原則之嫌
作者:
vm06wl (墨痕八舞)
2014-06-16 17:42:00附議Raushers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6-16 17:44:00附議Raushers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4-06-16 17:46:00附議Raushers
附議R大,不應該把八卦版那套拿來說這在PAD版也是歧視,但他重複的也沒明確指涉對象
作者:
shibadog (shibadog)
2014-06-16 17:47:00附議Raushers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4-06-16 17:48:00補充個人意見 該版友雖使用母豬一詞,並經過其他版友提醒
附議sanoyasuaki,X你山本或X你老師之類的話希望也能消失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4-06-16 17:49:00但是該詞句僅是代指抽到之寵物,而之後提及之母豬也可視為對於其他版友提醒的看法不認同之表現,因此我認為不可適用3-1另外母豬一詞是否適用3-3 在該篇水桶公告下也有許多版友爭論,希望版主謹慎考慮該判決確定後對版上言論限縮的影響
可是母豬一詞就是八卦版傳出來的,為什麼又說不要用八卦版那一套來解釋?
因為這裡是PAD版我認為沒有人必須要因為其它版傳的,在這裡受罰
作者:
ntu5566 (台大56)
2014-06-16 17:56:00附議vlkppa
原來如此,是有道理的。如果可以新創PAD版的母豬定義也是不錯的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6-16 18:01:00補充ㄧ下 前面附議R大 認為
#1NOWIxCi判決完全不合比例原則 ,另也認為 jerfu版友言論無引戰事實,只是表達旁人無權力阻止其批評自己購買的產品
作者:
la041212 (la041212)
2014-06-16 18:18:00附議Raushers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4-06-16 18:19:00附議Raushers跟vlkppa
作者:
la041212 (la041212)
2014-06-16 18:19:00附議vlkppa
作者:
e1472584 (冰淇淋武士)
2014-06-16 18:22:00附議Raushers跟vlkppa
作者:
Tiyara (------)
2014-06-16 18:37:00#1NOaVNJM 板友acer5738G在此討論串推文「就一堆人只敢嘴不敢真的檢舉阿 然後看一個檢舉成功就在那邊靠北 自己以前不敢檢舉怪三小」其中以「只敢嘴」、「靠北」、「怪三小」來描述想檢舉卻沒檢舉之板友,用詞偏激易使人不悅且針對特定族群,有挑釁及引戰之虞。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4-06-16 18:40:00附議Tiyara 理由同我上面的檢舉內容
作者:
mkbx 2014-06-16 18:42:00附議vlkppa Tiyara Raushers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4-06-16 18:55:00覆議
作者:
beep360 (beep)
2014-06-16 19:02:00附議vlkppa Tiyara Raushers更一審什麼時候結果才會出來阿?感覺現在在let them fight
作者: tienuo 2014-06-16 19:09:00
附議vlkppa Tiyara Raushers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6-16 19:16:00JS版主尚未出現,與w版主討論中,等候J版主共議
作者:
ntu5566 (台大56)
2014-06-16 19:26:00附議Tiyara
leo82528 sanoyasuaki的檢舉駁回 未達引戰標準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4-06-16 19:35:00呼ob'_'ov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6-16 19:35:00附議tiyara 與 vlkppa
附議Tiyara 以和為貴也被賣靠北 我好sad :(
作者:
la041212 (la041212)
2014-06-16 19:58:00附議Tiyara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6-16 22:08:00另外不建議特別提出誰誰誰還沒參與審議,除非你想捅他另針對Tiyara之檢舉提出異議只敢嘴、靠北、怪三小等用詞較偏向行為描述和過往適用3-1之直接的人身攻擊詞彙仍有分別希望板主群處置時詳加斟酌
作者:
Tiyara (------)
2014-06-16 22:30:00@Gravity113 相信這三句都有較委婉的說詞,利用偏激言論直指板友群,此一行為有無不妥交由板主定奪。且板友acer5738G在該文下方亦提到「你這樣認為就去檢舉阿我沒有意見」及「我被水桶也完全沒差才敢跳下來講難聽話的 很OK」是否能解讀為蓄意鬧板?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6-16 22:36:00#1NOh1MoY的判例 僅回個兩具表達個要你管就算挑釁了只敢嘴、靠北、怪三小若這不算挑釁實在難以服眾 請判決前三思~
真的 請判決前三思我這個如果桶下去我只能說會變得很精彩 要人人自危了
有關判決 板主群討論中 希望各位稍安勿躁 感謝配合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6-16 22:51:00@Gravity113 無法理解你第一句的意思
作者:
mkbx 2014-06-16 23:24:00acer5738G版友身為被檢舉人 我認為你那2句發言很不妥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6-16 23:33:00這麼一說綠膿的立場好像是有點尷尬
作者:
mkbx 2014-06-16 23:35:00就和事佬變事主 明明沒他的事再那裡開大吸砲火
我常幹這種事啊 實際上很多人看我不爽很久了實際上也沒有規定被檢舉人不能在檢舉區表態我是相信版主群至少有點腦袋 不會對於無禮的有理言論做出錯誤的判決 就如此而已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6-16 23:44:00還好我沒在喝水 不然可能要換電腦了
你們覺得我講的沒道理可以講到我明白哪邊沒道理阿在我看來你們一直都完全不是在針對我的論點進行反駁而是在挑我的小語病小角落的漏洞去轉移主題不過我沒什麼時間在這哈拉了 晚點再回來看你們回應希望我回來的時候還有權力在這邊回應你們的質疑
作者:
ntu5566 (台大56)
2014-06-16 23:57:00左轉小丑版
作者:
Tiyara (------)
2014-06-16 23:59:00論點是否正確與用詞不當無關,只盼這三句別成為板主核可詞彙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6-17 00:01:00轉你之前說過的 acer5738G: 就一堆人只敢嘴不敢真的檢舉阿 然後看一個檢舉成功就在 那邊靠北 自己以前不敢檢舉怪三小光是這段話就夠讓我疑惑了 我們今天質疑版主的判決結果一個跑來扯說 一堆人只敢嘴不敢真的檢舉阿 阿請問我是要學原檢舉的做法 去找一個類似的案例或我自己挖洞給的倒楣鬼跳來製造類似狀況的檢舉案例嗎阿問題是 原本都覺得這判決可笑了 那我還去做類似的檢舉幹嘛 這不是自裱嗎?真的這樣幹 除了給版主困擾外 對這議題有啥幫助我也不懂除用詞不當外,我也看不出論點有哪裡牢不可破的樣子
我也曾經覺得版主至少有點腦袋 不過看今天的判決(笑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4-06-17 01:23:00#1NOh1MoY 我認為該判例中所謂的板友提醒,對於被提醒人而言完全屬於限縮言論自由的要求,在為被提醒前的發文明顯是指稱他抽到的角色,毫無針對特定族群嘲諷的意味,被提醒後的言論僅為對於感覺言論自由被限縮的一點反擊,我認為應適用3-1-2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6-17 01:27:00附議 vlkppa
作者:
la041212 (la041212)
2014-06-17 01:32:00附議 vlkppa
作者:
mkbx 2014-06-17 02:10:00附議 vlkppa
作者:
Tiyara (------)
2014-06-17 09:49:00恭喜本板以後戰文可推「反對的是在靠杯三小?只會嘴」
OK 所以版主定義 母豬>>>>幹 偉哉以上個判例來看 就是只要有人說幹你山本就阻止他就可以送他一張沉默卡
作者:
ntu5566 (台大56)
2014-06-17 10:21:00太神啦~可以去當法官了!!
不是吧 版主的回文不是說了幹你山本不成立 要看情境sano你前面檢舉幹山本也被駁回了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4-06-17 12:08:00請神容易送神難 各人造業各人擔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4-06-17 12:39:00挖靠 以後我要鬥倒誰 隨便挑他一句話叫他不要說了然後他只要繼續說 隨便幾個版友上去附和我幾句 就算挑起對立 這真是太棒了
作者:
ntu5566 (台大56)
2014-06-17 12:50:00尊重 友善 包容 理解 和平
母豬系男孩前來給版主請安 感謝版主捍衛母豬們的尊嚴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6-17 12:54:00這判決超酷炫的 建議多來幾個
作者: EddieMega 2014-06-17 13:23:00
尊重 理性 包容 不包含山本的PAD板
作者: as00170 2014-06-17 14:12:00
經過認證的母豬>幹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6-17 15:55:00不知道勝文現在會擺在樓上不等式的哪個位置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6-17 16:04:00wl2340167先前回應過了 此問題他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沒有解決的想法 日後有類似情況不爽就提公審 沒看到就算了所以類似的恐龍判例以後還會有 版主表示無解~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6-17 16:33:00要正式引進公審制嗎?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6-17 22:48:00這篇推文區是不是可以更新啦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6-18 22:34:00P1aystation2文未達30字且經版主告示後逾15分 刪文警告1備份於z-14-6-50 不另行公告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4-06-19 13:21:00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6-19 13:24:00不是我不刪R 板規8給人15分鐘逃命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4-06-19 13:25:00作者:
QJP0518 (Lost Souls)
2014-06-19 13:31:00kero77840 2-2 4-3 強烈要求全篇劣退
作者:
cianhao (HJL)
2014-06-19 13:33:00這天氣適合睡覺啊 大家都在午覺 誰想理他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4-06-19 13:34:00M一M之後劣退吧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6-19 13:34:00我考慮一下要怎麼處理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6-19 13:38:00應該不會 4-3定義就是大量洗版
作者:
funkD (放å¯)
2014-06-19 13:39:004-3 全退文吧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6-19 13:41:00好麻煩喔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6-19 14:01:00要怎麼增加水桶天數呢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6-19 16:41:00解除水桶之後換個桶子再捅一次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6-19 17:48:00摁 剛剛是想說有沒有能直接疊上去的
#1NPiimn_ wl2340167 3-2 酸角色母豬都能被桶 那攻擊別人表達能力呢??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6-23 09:16:00檢舉人不適格是甚麼意思@@?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6-23 10:54:00你不是當事人的意思吧
作者: st86606 (FW) 2014-06-27 17:12:00
93023374 龍王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6-27 19:12:00也噴太遠XD
作者:
kirarie (豆漿龍)
2014-06-28 22:44:00是否可以建議修改讓創作不受30字限制?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6-29 00:40:00我提議看看
作者:
lapras (drazy crunk BlueDragonL)
2014-07-06 00:15:00#1NUVzbmT 推文 sugableach14 引戰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7-06 01:10:00請依照3-3提出檢舉
作者:
lapras (drazy crunk BlueDragonL)
2014-07-06 07:00:00要3-3喔 .... 只好交給樓下
基本上板規沒有規範到的只要重複測試100次以上就可以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7-07 19:24:00#1NVXVl1i噓 wl2340167: 我的經驗是高中就在用PTT的人通常都很8這行有沒有適用板規三?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7-07 20:18:003-1 吧不然 3-3 也要有人連署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7-09 14:50:002-1警告一次 不另行公告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4-07-22 18:01:00時間回溯了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7-23 11:52:00上篇推文備份在z-14-11-4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4-07-27 19:15:00有掛 幫高調有掛 幫高調!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7-28 07:27:00提問!PADX相關文章 分類比照現有的還是使用[PADX]來區別?
板主可以幫我重新收我的神祭名單文摘嗎因為我有增加一條(?) 限神其他以通常機率(下略)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8-01 20:58:00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8-03 19:27:00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4-08-03 19:33:00玩水桶神抽不管哪條都是輕輕放下
關於那篇座談會的廣告,根據a2uaiggol版友說的,如果是真的,是不是算詐騙阿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8-06 00:22:00無法 那只是該板友的個人認為 非客觀事實 若其能舉證我會再處理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8-08 23:09:00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8-09 15:03:00請把z-14-11-4於看板直接貼上然後精華區被更新了 你要的在z-18-1-5-4
作者: a9576s (ㄚ威) 2014-08-09 17:28:00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8-12 02:13:00作者:
cianhao (HJL)
2014-08-12 13:43:00ㄅ要ob'_'ov
作者: B3A1 2014-08-12 21:54:00
ヘラ・イース杯討論 可以放文摘嗎?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8-13 17:11:00文摘內文章不會更新 即使這樣你也要嗎?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4-08-13 22:05:00實況文說破嘴都不自砍的那幾個慣犯怎辦
作者: B3A1 2014-08-13 22:18:00
有這樣的限制啊, 那就用不到了, 謝謝.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8-14 01:18:00就...幫他砍吧
作者:
Minihil ( )
2014-08-16 12:10:00你說的是有人發文要換帳 被3-10判 之後改3-7幹推錯
作者:
sin55688 (單手挑藏獒)
2014-08-20 12:26:00檢舉
#1NjzO1_A; ID:jschenlemn ; 板規: 4-2 ,4-2-1文章內提及關鍵字:panbie、冰赫杯後續小雜談、精華區 z--18-3-6-12等等。可依關鍵字搜尋到相關不正當遊玩方式影片,依照檢舉文
#1NjzO1_A內的判定理由,認為使用者jschenlemn觸犯板規4-2-1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8-20 12:29:00太會了吧, 附議sin55688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4-08-20 12:33:00附議sin55688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8-20 12:36:00附議sin55688
附議sin55688附議sin55688附議sin55688附議sin55688附
作者: CjackC (頡哥) 2014-08-20 12:44:00
附議sin55688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0 12:47:00附議sin55688
請問Sin55688板有是要依板規八之何項進行檢舉呢
作者:
fishnet (moshpoipoi)
2014-08-20 12:50:00附議sin55688
作者:
sin55688 (單手挑藏獒)
2014-08-20 13:00:00To elmocc01: 不懂你的問題。我認為jschenlemn違反板規,而提出檢舉。 請問還缺了什麼嗎?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8-20 13:01:00只有 8-1 可以非當事人檢舉啊, 這有問的必要 ?
作者:
Endcfw (ˊ_>ˋ)
2014-08-20 13:13:00附議sin55688
作者:
GPX2000 (阿忠)
2014-08-20 13:30:00sin55688這招猛 附議sin55688
作者: znaooo (ZNA) 2014-08-20 13:37:00
附議sin55688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8-20 13:56:00所以三位版主都出現了, 請問moebear & elmocc01 版主認為
#1NjzO1_A 這樣判決是否妥當 ? 這判決沒兩位背書所以詢問
作者:
WEINUO (行人)
2014-08-20 14:21:00這版檢舉風氣一直很盛行,以前沒有匿名信只能推文區檢舉
影射外掛為事實(當事人也知道) 故引用板規水桶無不妥但影射程度個人認為有再議空間 故暫以S文並推文警告處理
作者:
WEINUO (行人)
2014-08-20 14:25:00那時版主~只要沒依”規定“處理就被拖出來酸,可精彩呢!
作者:
sin55688 (單手挑藏獒)
2014-08-20 14:26:00文章主旨又不是鼓勵使用不正當程式,這樣也桶?板規不改嗎? 提及就要被水桶,當這裡是北韓還是中國嗎 呵呵
作者:
WEINUO (行人)
2014-08-20 14:28:00如果知道這版大亂鬥過的歷史,就會知道這判決是不意外~
不用想阿 87%是723群組檢舉的 這仇結的可深惹
作者:
sin55688 (單手挑藏獒)
2014-08-20 14:28:00照兩位說法,麻煩把J版主也桶一桶吧,他影射了不正當遊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8-20 14:29:00板規3-10跟4-2 沒辦法分辨"單純提及"跟"實際使用"的差別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0 14:29:00不只723 潘比那種戰法哪可能只有723群組這個仇人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0 14:30:00只是沒想到都那麼隱晦了還是被桶就是ㄌ ㄏㄏ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8-20 14:30:00低能判決就就會出現一堆亂七八糟的檢舉 因果關係不意外~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0 14:31:00依照這種標準 潘比那文章下面的人大概有九成都會被桶尤其是我提那麼多次 大概會被桶爆先說88囉 我愛大+
作者:
cianhao (HJL)
2014-08-20 14:33:00別走啊 這樣誰要跟我大超斷開
作者:
WEINUO (行人)
2014-08-20 14:33:00潘比用詞算還好,重點是潘比的後面那群隊友太會拉仇恨。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0 14:33:00樓下專業舔大超 找他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8-20 14:38:00照這種標準 那篇底下一堆講到夏美跟影射用額外程式的都可以桶一桶了
作者: cuaphid 2014-08-20 14:48:00
標準一直不一致阿 說什麼檢舉也會桶 那js怎麼還沒桶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8-20 14:48:00e版主表示受理中喔喔
作者:
WEINUO (行人)
2014-08-20 14:55:00受理了不一定認同檢舉提案阿~。。這是PAD版耶!!如果桶了J,那桶J的版主再被檢舉,又可以再被桶囉~好歡樂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8-20 14:56:00那到底怎麼判也要回一下啊 版主該做事了吧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8-20 15:17:00如果是723群檢舉的話一開始就會算好倍率跳4c了吧
作者: CjackC (頡哥) 2014-08-20 15:42:00
你私人恩怨要桶可以啊 選一個好一點的理由阿 有沒有腦子?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8-20 16:04:00這鍋問題很好 窩棉帶回去研究研究(點頭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8-20 16:05:00依版規 8-1 , 檢舉以下 ID 違反版規 4-24-2 影射外掛18-3-6-12 : TerryTam, polas, nekoron1209, ice76824joy3252355, otakonata, IOP14759, As1649, longyakillerj466, kaworucloud, izplus, mithralin, hasrotengaym19, murmur38, spaceview, maelbex, yyh121TheOneisNEO
#1NjnovUW == spaceview, killerj466, gaym19
#1NjzO1_A == BLUEKING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0 16:07:00我I大+ 88888888888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8-20 16:07:00#1NjzwHuP == Minihil, yyh121, yangjam, sanaetukiaotearoaz, watchr, sanaetuki4-2 提及外掛18-3-6-12 == watchr, maelbex, song042008, asas789TheOneisNEO, opq11229988, a43164910, iceonlycaka5566, yyh121, spaceview, gaym19, vanceliurosefish, legendsleep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8-20 16:09:00太棒惹 我還在想怎麼沒人整理名單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8-20 16:09:00#1NjnovUW == xvmon123, secundus
#1NjzO1_A == secundus, murmur38
#1NjzwHuP == NTUKIRA, diablo0227, maelbex, yangjamaotearoaz, kevin0925x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0 16:10:00自己檢舉自己會算ㄇ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8-20 16:10:00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4-08-20 16:14:00竟然沒有我 ob'_'ov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0 16:14:00小OO滅團了 樓下新OO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4-08-20 16:15:00QQ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4-08-20 16:16:00夕卜 扌圭卜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8-20 16:16:00我...還活著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8-20 16:16:00滅 殺!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0 16:17:00你沒聽過屍鬼封盡ㄇ一次封那麼多個不自檢說ㄉ過去?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8-20 16:18:00講了就得死, 管他是誰, 版主也不例外既然擺明了講"外掛"兩字就死, 那就這樣處理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8-20 16:18:00那我呢 外掛外掛外掛外掛外掛外掛外掛外掛外掛外掛汪汪!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4-08-20 16:19:00乾脆把所有人都桶起來算了
我都懶得發版友文了 ㄏㄏ一堆不黝膳的版友 另外掛在右上角的幾位又越幫越忙左上角 抱歉打錯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0 16:20:00我超不友善ㄉ喇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8-20 16:21:00板主那種O性? 叫我友善? 當我鄉愿喔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8-20 16:21:00捅人不是看文章內涵是看文字, 那就請統一處理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8-20 16:23:00下一步 龍拼版主拔噓 友善你我他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8-20 16:23:00哇 這樣JS就要和皇城學習並看齊了 棒棒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8-20 16:25:00幹 躺著也中槍 我還想發健檢文 看來要81ㄌ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0 16:25:00你可以發啊 當紀念順便大集合
作者:
yyh121 (' 3' /)
2014-08-20 16:25:00ㄅ用檢ㄌ 快買咪路(咦?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4-08-20 16:32:00我也想要被檢舉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8-20 16:48:00太誇張了 靠私怨硬判模糊文章一年桶 棒棒棒棒棒有空來提罷免免死領了還不是一樣不改善又鋼彈合金臉皮不下台
作者:
izplus (izplus)
2014-08-20 18:18:00好可怕,PAD版也要變白色恐怖了
作者:
b2305911 (HowardX)
2014-08-20 19:05:00大家都是古爾丹o'_'o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8-20 19:11:00原來是鋼彈合金,我還以為是汎合金
作者:
WEINUO (行人)
2014-08-20 20:09:00看完名單,還有些頭頭沒入坑,不會這麼快收網,再等等吧~
操 媽的不玩遊戲滾啦這樣很爽是不是有種就把這裡桶成空城阿低能夏美群組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0 20:59:00不要分那麼細 大家都是神經
作者:
Endcfw (ˊ_>ˋ)
2014-08-20 21:05:00刪文很會 面對問題完全不會 偉災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8-20 21:08:00有點K_ _ 風格 很會
作者:
x78212 (穿襪貓(づ′・ω・)づ)
2014-08-20 21:09:00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8-20 21:18:00附議Andruw0819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8-20 21:18:00附議Andruw0819 87判決惹出民怨 還在當縮頭龜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4-08-20 21:23:00附議Andruw0819 還活著 快附議ㄝㄝ
附議Andruw0819 等等有點髒 我掃一下碎玻璃
作者: znaooo (ZNA) 2014-08-20 21:26:00
附議Andruw0819
作者:
fishnet (moshpoipoi)
2014-08-20 21:30:00附議Andruw0819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0 21:34:00哈哈駁回哈哈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8-20 21:39:00請問駁回理由? 照版規那一整片確實是違反4-2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0 21:40:00駁回理由說一下R
作者:
gekido 2014-08-20 21:40:00哈哈 駁w回w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8-20 21:41:00另外照版主的說明 我不覺得原文單純內文可以直接找到影片連結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4-08-20 21:41:00阿不就好大的官威 嘻嘻
作者:
asas789 (雙馬尾大好)
2014-08-20 21:43:00我低能我智障 看到那串英文數字9成以上不懂吧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8-20 21:43:00等等這又扯上夏美群組?夏維拉?
作者:
asas789 (雙馬尾大好)
2014-08-20 21:44:00原來當版主還可以增長智商一串英文數字自動解碼 莫非7...
作者:
WEINUO (行人)
2014-08-20 21:46:00。。反抗軍如果只有這些論述基礎,會很難撼動保皇軍於板規立場去爭論就少了法源依據了,先知法才能玩法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8-20 21:50:00皇軍 喔 閃靈唱的那首對吧哈哈駁回哈哈
作者:
WEINUO (行人)
2014-08-20 21:52:00反抗軍以前有很多腦補王,黑的都能帶成七彩的風向都沒出來
作者:
WEINUO (行人)
2014-08-20 21:58:00光是這一句就知道你作文能力比我好太多。給你讚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8-20 22:04:00為何駁回 ? 提到外掛的為何沒事 ? 你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讓你不順眼就找個碴釘上天, 搞出個爛攤子剩的當沒事 ?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8-20 22:08:00所以是讓你不爽的才算違反版規, 這樣是吧 ?你還真有臉去西布嗆西洽版主啊你
作者: cuaphid 2014-08-20 22:17:00
我不懂 一個與民意相差甚遠的人 還硬戀棧一個沒給職的位子 到底想要幹嘛這樣跟你自己嗆的C洽版主到底有什麼差別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8-20 22:21:00這就是js流民主啊ㄏㄏ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8-20 22:22:00C洽版主有人支持 js沒有 這中間是有差別的
作者:
cianhao (HJL)
2014-08-20 22:35:00民主 笑呵呵
作者:
cianhao (HJL)
2014-08-20 22:49:00還我gg3:0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8-20 23:15:00看到js到大都記得通知我,要跟大家說掰掰了,乾杯!
我以為某J不會打字了 居然還會打駁回阿?笑死人你是不是工作上也這樣縮頭阿還是工作壓力太大 來ptt上洩恨?
作者:
a43164910 (寺æ‰ä¼Šå…)
2014-08-21 06:50:00以上駁回www 你小雨膩
駁回駁回駁回駁回駁回駁回駁回駁回駁回噁心噁心噁心噁心話說 JS你再不發文解釋的話 可以檢舉你引戰嗎?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8-21 10:21:00JS還我教練還我牛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1 10:56:00樓上這我一定吉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8-21 11:09:00不回應就上組務好了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8-21 12:07:00我看是在某個神秘的地方吵架吧 到底何時面對版眾?
作者:
gekido 2014-08-21 12:08:00討w論w中w 樓下你信ㄇ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1 12:10:00討論誰要當余文ㄅ
哪個判決到現在不是我自己扛 甚至還幫重力扛判決過咧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1 12:12:00那你該扛了 他不接受道歉ㄟ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8-21 12:13:00阿不就好委屈wwwwwwwwwwwwwwwww wasay 自己亂搞才在那邊裝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1 12:14:00順便把上面那串肉粽駁回的理由說一下
作者:
fishnet (moshpoipoi)
2014-08-21 12:15:00太委屈了吧
這樣亂檢舉不會增加潘比不被桶的合理性如果真的覺得判決有問題,何不提出自己的看法
作者:
gekido 2014-08-21 12:18:00亂w檢w舉w 都按照版規列的項目檢舉你說亂檢舉wwwwwwwwwww
今天是潘比拿著外掛出來說 你看看我用外掛前10嗎?幹應該不是吧 是前10有人用外掛被抓包 攀比拿出來討論而已吧 這樣叫推廣外掛 遊戲公司所舉辦的正是排名活動有外掛被鄉民抓出來 還被水桶 那要這版幹嘛?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1 12:20:00沒有啊要一視同仁 他隱晦成那樣都被桶了 其他人也要R
你討論也不能暗示影片呀,這樣以後每個都這樣玩照這標準當初彼岸花也沒必要桶呀 還不是進了大將軍也公告說影片不能貼了呀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1 12:21:00所以他有貼影片嘛 那一串編碼誰知道是三小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1 12:22:00這裡的規矩就是提到外掛就要桶 上面那群快桶好嘛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8-21 12:23:00彼岸花直接貼影片出來當然G啊 拿來護航勒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8-21 12:23:00潘比又不是大喇喇的貼出來 你眼睛業障也太重了吧
你要這樣搞那以後所以貼外掛的只要連結修改一下全部都必須放行 因為可以主張根本不知道是什麼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8-21 12:24:00勸你公器私用也用比較好一點的事由 這太瞎 誰看誰噴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1 12:24:00因為你們版規廢啊 怪我?照那標準就是那串推文的肉粽要全桶 懂ㄇ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8-21 12:25:00你可以看一下文章大意嗎 潘比又不是在推廣外掛 醒醒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1 12:25:00順便問一下甚麼時候自請處分"誤刪" 他不接受道歉喔
私心想桶人找理由還這麼爛 阿不就好www委www屈www
4-2需要簽名檔 推文 影片 圖片 連結 攀比那一串算甚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8-21 12:26:00所以按照JS你的標準上面那一串肉粽也是在暗示有外掛的存在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1 12:27:00昨天那篇2-11刪的很快 刪完以後也沒人說要警告還是桶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8-21 12:28:00想桶潘比就明說 對我就是要桶爆他 那我給你拍拍手叫好不要用這種爛事由阿 看不下去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1 12:29:00所以你要警告還是桶 公告說一下啊
作者:
gekido 2014-08-21 12:29:00最有齒最會背刺
假如你桶的點在影射 暗示 拜託上面那串一起處理掉駁回兩個次我也會打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8-21 12:30:00還有連你自己也桶進去 因為你也中槍了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1 12:31:00甚麼中槍 都鎖文了 沒事ㄦ沒事ㄦ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8-21 12:31:00你要照板龜走就是這樣做 我會給你拍拍手喔對 順便連我也要桶 我也有在這邊貼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8-21 12:32:00沒阿 照板龜走阿 真心站在你的立場想
版友覺得你也在影射外掛阿 檢舉正常反正你現在的處理方式就是看到影子就開槍不是嗎?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8-21 12:33:00你要走文字獄 我們有什麼辦法?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8-21 12:33:00要麻你上面那一串桶一桶順便桶自己 修板規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8-21 12:34:00不然看到你一次就噴你一次 誰叫你這麼愛文字獄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8-21 12:35:00不要和我講判例 你都說照板龜走了 就照板龜走阿拜託就照你那嚴格的表準 全部桶一桶包含你包含我
笑死wwwwwwwwwwwwwww難怪現實生活中智障法官一大堆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8-21 12:37:00拿雞毛當令劍很會
連你不齒的C洽版主都有人挺 把PAD版弄到眾叛親離 太神拉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8-21 12:43:00原來你花了一天就是找那個判例啊 嘻嘻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4-08-21 12:47:00那請問版主 我那篇被2-11是因為哪一個部分?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8-21 12:54:00這裡提一下, 組務檢舉是任何使用者皆可提出如果引戰言論不是 X 講的,板主有判決但他覺得板主判錯了,那適用「檢舉」。以上來自於與小組長weedyc 溝通信件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4-08-21 13:12:00我知道是版務阿 又不是看不懂字 重點是那張圖還是簽名檔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8-21 13:22:00喔.. 我算是回應重力 這樣對了, 在這版提到夏美 / 723 就是影射外掛, 還請別忘了不提醒一下怕會選擇性失憶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4-08-21 13:37:00723723723723723723723723723723723723723723723723723723
一堆人愛腦補一堆人愛亂檢舉 都不是你的錯啦 好棒棒因為公告下面一堆人在罵啊不就很委屈RRRRRR
都有人說了你處理方式太莫名奇妙才會造成不滿了不懂嗎就算不願意修判決好了 至少也發篇公告道歉說你們處理不好造成爭議 版風既然是你帶壞的多少做點表示吧 假裝清高把錯都怪給版友不就只會更加加深民怨而已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8-21 13:52:00莫名其妙是指哪個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8-21 14:01:00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8-21 14:02:00我不懂你說哪個 如果是昨天我的判決的話 我想與此案無關那篇文章又如何了呢?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8-21 14:05:00無關嗎 那你下面回重力的又是~?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8-21 14:07:00....我想我的判決文裡面重力並沒有推文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8-21 15:17:00追加檢舉
#1NjzO1_A 4-2 提及外掛a43164910, stussy, gworld0227, ericsyyang, kksulavm06wl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8-21 15:18:00好欸 燒肉粽開蒸囉阿另外 我覺得版主要不要弄清楚一下當初彼岸花的狀況當初彼岸花可是宣傳那部影片喔 精華區原文內容是寫"附上精選的3部影片讓大家參考" 你覺得這樣跟潘比的狀況很類似??
文章內任何單字句餵狗有跑出外掛相關=推廣外掛 是吧
作者:
x78212 (穿襪貓(づ′・ω・)づ)
2014-08-21 15:37:00版主覺得人家檢舉公告是來亂的? 一看就知道因為你文字獄無限上剛 版友檢舉公告就是跟你同一個概念阿明明文章主題就不是宣傳提及 主要是八卦那亂碼也避開版規規定的 影片 圖片 簽名檔等等了還這樣桶 明顯就是看不爽人故意的阿 爛版主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8-21 15:42:00他應該是說law板那篇啦
作者:
sin55688 (單手挑藏獒)
2014-08-21 15:48:00小明向老師檢舉同學考試帶小抄作弊,自己卻被罰了。原因是老師認為小明也看到小抄,所以要被罰。三位板主覺得這樣合理嗎? 摸著自己良心吧 如果還有的話
調碼怎麼這麼長?被桶才知道是影片亂碼,這樣js也算是推廣XX吧?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8-21 15:51:00藍山和潘比的案例差異你要不要看一下而且你的檢舉判例根本不是本板的,關我屁事?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1 16:04:00阿對了 你拿來說嘴的大將軍出來講話惹 你臉被他打歪了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8-21 16:25:00還在忙吧(哈欠
作者: NTUKIRA 2014-08-21 16:26:00
無能的要命
阿不就好委屈 辛苦你了喔提出版規條例檢舉叫做亂檢舉?你真的不要笑死我了好爆
講個笑話 JS:希望未來能夠與大家一起創造更美好的pad版太美好了吧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8-21 16:36:00你可以翻86:8那篇啊 各種深切反省捏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1 16:36:00我之前是在PAD板當板主的 我管板的原則是桶爆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8-21 16:37:00群組長問我 這個禮拜一堆人上訴加罷免 你有頭緒嗎?
直接貼影片的跟貼一串代碼的比 你腦袋到底裝什麼你有接受過教育嗎
作者:
a43164910 (寺æ‰ä¼Šå…)
2014-08-21 16:46:00欸 我被檢舉了 快處理好嗎 夏日活動剩不到七小時了
JS48799 這段代碼是外掛喔 桶我好爆更好笑的是連版規都不清楚就刪文章 這種人還來做版主歡淫來到更美好的PAD版
我當版主的時候就是秉持一個原則,幹你娘捅報,你說版眾噓到xx有什麼頭緒嘛?幹你娘我怎麼會知道
這種低調碼你直接砍文然後發文公告說以後不准這樣影射
作者:
izplus (izplus)
2014-08-21 17:35:00還有人忙著檢舉,滿有喜感的
幹你當我沒當過版主喔 當我白癡喔 刪文+公告下不為例並且修文進入版規說沒頭沒腦貼低調碼也不行 就結了硬要直接桶爆 有點腦袋的人看一下兩個判例就知道有卦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8-21 17:39:00不管是誰PO的我都會做一樣的判決
口屋 是 口屋所以是你判的是嗎 你要出來扛????PAD扛壩子是你???????????????
我要js出來回應我的論點 m版主或e版主回的我都當不存在
作者:
jjkk119 (屍窖惡靈)
2014-08-21 17:42:00下台啦丟臉
你們後輩近來的很有可能是js故意叫來坦的現在民怨很明顯就是針對js 你們不用來鬧 謝謝
作者:
asas789 (雙馬尾大好)
2014-08-21 17:43:00代碼=連結 我去找幾個代碼貼貼
不用找啦 我直接貼google 龍族拼圖的網址了搜尋結果提及外掛 桶我好爆?????代碼我也有貼阿 JS48799
A自己下判決發公告 B來幫坦 這戲碼也不是第一次看了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1 17:59:00人家大哥都自己扛 甚麼別人坦只是現在在忙 學弟代發而以 等等就化身鍵盤諸葛亮開戰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8-21 18:01:00→ jschenlemn: 哪個判決到現在不是我自己扛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4-08-21 18:21:00肛
作者:
sin55688 (單手挑藏獒)
2014-08-21 19:44:00當看到多數人與你意見不同時,你都不會思考問題在哪嗎?
希臘人有名言 大腦是很棒的東西 每個人都應該有一個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1 19:54:00胡適有個名言 北連中胡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8-21 20:10:00其實我真的想不起來 js 幫我坦哪次,求解然後梯次沒到的兩個都閉嘴,你們只是沒得選才上的炮灰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1 20:51:00不可能啦上次臉皮都厚道留下來了 你覺得有可能嗎 呵呵
作者:
sin55688 (單手挑藏獒)
2014-08-22 00:22:00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8-22 13:45:00"重新審議過後" 三個人屬名的公告是有取得共識的所以第一篇判出來沒有共識嘛, 媽的我還看鬼打牆看到早上
#1NkRuLgT 說得信誓旦旦的有共識, 可以請再次說明清楚嗎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2 13:57:00沒聽過待退的最大嘛 開無敵了
作者:
WEINUO (行人)
2014-08-23 21:28:00臨時徵友條件,徵友者可以加設時限嗎?何時停徵的意思!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8-26 12:01:00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8-28 01:03:00目前8/28,8/31報名截止,合格參選人:1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8-28 10:23:00沒問題 沒問題 還有兩天嘛
作者:
aki80 (LinTeS)
2014-08-28 15:17:00請問可以改成板友文只收錄舊的 最新一篇留版上嗎不能直接搜尋板友有沒有PO過板友文是最不方便的一點我本來以為只有收錄舊的 查了才發現原來全清了 lag
我覺得新的可以收錄 但是最新的板有文要留版上然後版主每隔一陣子就砍舊的板友文就好畢竟精華區搜尋起來還是沒板上方便你最好是會知道你想找的某人是哪一組啦
作者:
aki80 (LinTeS)
2014-08-28 16:58:00索引是可以直接搜 可是搜到了也不能直接看XD
刪除板友文還有個不方便的地方 沒辦法看到每一篇底下推文加進來的人是誰 想要翻舊文回復記憶一下都沒辦法了應該說"推文申請加好友的板友們有誰"這樣比較準確
作者:
aki80 (LinTeS)
2014-08-28 17:31:00如果不要第一時間收錄就可以XD
恩恩造成大家困擾真的不好意思 之後不會刪惹至於以前的我正在想辦法弄回來 不過希望似乎不大...SOR留最新一篇刪舊的要有超凡的毅力才行XD 就都留著吧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8-29 00:07:00收新的應該可以把舊文解m,讓系統去收吧?算了當我沒說話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8-29 20:26:00角色究進是情報?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4-08-29 20:48:00算啊為什麼不算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8-29 21:19:00那上面那篇藥補到5000P吧
作者:
yyh121 (' 3' /)
2014-08-30 17:05:00作者:
Minihil ( )
2014-08-30 19:33:00要也是2-10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9-06 00:36:00疑問,現在徵選開到7號還是14號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9-06 18:32:00好,看來會是同額競選,會設反對選項嗎?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9-14 20:23:00檢舉
#1Nrz8yJT 噓文song042008: 你才垃圾 違反版規3-2檢視原發文人文章,可明顯看出該噓文並非指向原發文者而是針對本人的推文-火的抽五隻當裝備特舒情况可用,木的可以當二線隊長 其它垃圾。這段進行攻擊參考該時段其他人發言內容 更讓人覺得song042008的噓文是針對本人的攻擊性言論,故提出3-2檢舉。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4-09-17 20:30:00還是只有院長啊
想問院長 如果像PADX這種要現實糾團才能打 要用什麼文糾團呢?
糾團的話...用閒聊吧 如果沒有涉及廣告的話不用審核前面那篇姑且算他千日心得文好了 我覺得OK
作者:
Barrel (桶子)
2014-09-20 14:58:00版主快辦賭盤啊!!還有建議院長 把這篇複製 作者改你自己
作者:
gekido 2014-09-20 16:59:00這提議 不錯ㄛ
作者:
yyh121 (' 3' /)
2014-09-20 20:35:00要ㄅ要開票選神祭賭盤 看哪個系列上最多Owo
舊的沒有結算沒辦法開新的R不然我退費自己吃1000好了還是算了拉 沒有這麼多選項可以列
作者:
Barrel (桶子)
2014-09-21 12:24:00選項很簡單啊 把熱門神歸納一起 剩下6個冷門神 1個雜魚神剛剛想到 XD 你乾脆賭屬性最快 最後一名是哪個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