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問卷板應記載事項管理辦法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7-04-14 21:58:11
問卷板應記載事項管理辦法
2017年4月14日公布全文七點
2017年5月1日修正第二點
2017年6月5日修正第二點
2017年11月30日修正第二點、第五點
2018年1月1日修正第二點
2018年1月4日修正全文八點
2018年1月25日修正第六點
2018年3月17日修正第二點、第三點
2018年5月21日修正第二點、第三點
2019年5月11日修正第二點
2020年7月29日修正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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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點
本辦法依本板板規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八條第五項公告之。
第 2 點
本板板規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之研究單位規定如下:
一、研究單位為大專院校者,應填寫學校全名及系所或課程全名,內容規定如下:
(一)、國立、市立、私立等學校校名前銜得省略。
(二)、系所可省略「學」系或「研究」所不寫。
(三)、院、中心單位得不填寫至系所。
二、研究單位為高中以下者,應填寫學校全名。
三、研究單位為法人者,應填寫法人全名。
四、研究單位為非法人團體者,應填寫團體全名及代表人姓名。
五、研究單位為個人研究者,應填寫「個人研究」。
六、研究單位無法以中文表示者,應記載英文全名。
七、研究單位非位於台灣者,應記載該國國名,惟得以簡稱稱之。
前項所稱之全名例示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資訊管理學系。
二、財團法人公共電視台。
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四、新北市立板橋高級中學。
五、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六、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法律學系。Uni. of Wisconsin – Madison, USA
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省略例示如下,黃字者為不得省略之處:
 一、天主教輔仁大學科技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二、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學院聽力暨語言治療學系
 三、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
 四、國立成功大學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若因特殊需求無法依第一項第一款填具系所或課程全名者,得與板主討論折衷方案。
第一項第四款之代表人姓名,適用第三點之規定。
以第一項第五款填寫研究單位為個人研究,但其內容顯非個人研究者,視為未填寫。
第 3 點
本板板規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所稱之姓名規定如下:
一、若其姓名得用中文表示者,應用中文表示全名,但原住民不在此限。
二、若其姓名無法用中文表示者,須包含Given Name與Surname。
三、多人共同研究者,應共同列名。
四、法人得為研究人;聯絡人不得為法人。
第 4 點
本板板規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問卷連結規定如下:
一、超過一行應有縮網址。
二、不得使用有紅利相關功能之網址。
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視同違反本板板規第十三條第一款所稱之廣告。
第 5 點
本板板規第八條第一項第七款聯絡方式不得為社群網站帳號連結或站內信,匿名轉信信箱
者,亦同。
第 6 點
缺少本板板規第八條之應記載事項二分之一以上,視為第九條第一款之空白文。
第 7 點
違反本辦法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視同違反本板板規第八條相關條文。
第 8 點
本辦法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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