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說一下我對工時的認知好了,
公司規定0840到1800爲上班時間,
因為本身工作雖與研發無關,但時間使用頗自由,想休息就休息。
所以我覺得晚一小時下班是正常的,
畢竟早上上班、中午休息,公司給的彈性都很大。
若1900還沒作完,我就會評估多久弄的完,若一小時內可完成,就弄完。
沒把握就弄到一段落,然後先下班。
但身在科技業,我想大家一定都會遇到各種合理與不合理的要求。
例如下游在等、客戶在等。
像這種我通常只要他是真的要等我作完,且「馬上」接著工作。我就會弄完才走;如果是哪種「今天給我,我明天要看到」這種擺明凹人的我就不屌他了。
所以最常說的,「如果你很急,哪你來我就陪你用。」
如果你真的火燒屁股了,就一定會來。
而不是隔空喊急件凹工程。
最後我覺得老闆的態度也有差,像我老闆只要超過20:00就會主動幫你報。
現在台灣的常態就是給一堆上班時間作不完的事情,然後凹責任制。
一個人忍受,資方就越大聲。
而一個人發出自己的聲音,就是我們工程踏前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