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服務契約

作者: libigrice ( )   2014-01-11 23:04:37
版上各位前輩好 小弟先前研發替代役拿到了A公司的offer並簽了紙本契約,
後來B公司在一個禮拜之後告知小弟錄取了(先前本來以為已經被B公司發無聲卡了),
以工作內容來看,我對B公司的工作比較有興趣,
但問題是後來發現當時與A公司所簽的合約是在兩方媒合成功後才要簽的服務契約(要送交
給內政部的)
如果我反悔選擇去B公司的話,會不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 要怎麼處理會比較恰當呢?
想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前輩們,謝謝!!
作者: YunJonWei (楊宗緯)   2014-01-12 00:46:00
不會。怎麼那麼相信陌生人不相信政府法規?多拿幾分Offer,多簽幾份約,才是正確的。難道你們都覺得Tech_Job版拿到多份Offer的人都是假的?
作者: libigrice ( )   2014-01-12 01:57:00
因為通常都是先簽意向書,等媒合成功後才會與公司簽服務契約,所以想知道在沒有媒合之前,所簽屬的服務契約的法律效益,不知道有沒有前輩有遇過類似的經驗
作者: chris1281 (無言的美德)   2014-01-12 13:21:00
你沒有拿錢,就沒有法律的責任
作者: libigrice ( )   2014-01-12 16:54:00
因為本身對這方面比較沒有概念,而且簽的是服務契約,所以有點怕怕的@@
作者: YunJonWei (楊宗緯)   2014-01-12 17:24:00
給你一個觀念喔,一般工作找到工作後,簽了服務契約到該公司,還是隨時可以走。簽服務契約根本就沒什麼。那都是嚇你們這群沒工作過的人用的。人資怕自己被主管罵,才來騙你們這群人的技巧。
作者: herman602 (奸商)   2014-01-13 00:18:00
就算在系統配對過後 都還是可以放棄研替資格去當一般兵
作者: kobala (悠閒)   2014-01-13 00:49:00
沒拿簽約金的話 只要你有一隻腳在成功嶺外,你都是無敵的立馬轉頭走人都可以了
作者: libigrice ( )   2014-01-13 01:13:00
原來如此!!!感謝各位前輩 小弟終於能比較安心地婉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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