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簡略...
其實,真正的問題有6個,其中分別原苦主、第一間公司與第二公司,作分析:
第一間公司-
1.原本就有積欠債務與一些虧損,恰巧研發替代役盛行,剛好可以利用一名目轉嫁給這些
所謂的研發替代役,此外浮出檯面5%、沒浮出檯面95%只是很多人都以為當研發替
很爽;背後地有些公司經常拿"在外兼職"一說,藉以此威嚇!若成損失由他人負責,若
不成他人就黑名了之外,可以拿到額外補償(這部分有待查證)!
p.s有興趣的話,找人做一下統計"在外兼職"和"違約金"名目人數,有意想不到的向上發
展。
2.研發替代役之所以好用,就好比你在軍隊要就操死你,如同工時加到底,天經地義,可
是卻苦無上訴!
第二間公司-
1.利用第一間的心態,先利誘他人,得到好處,開始轉變,逐一削減,最後拿的都是黑名
目且威嚇他人使得懼之。
2.研發替代役之所以好用,就好比你在軍隊要將你關禁閉一樣,讓你動彈不得,外面訊息
無法掌握!
再來原PO-
1.再找第二間公司(即第一次轉調)就應該多問問,找比較大一間公司或是比較正派一點
吃了一虧不懂學聰明!這怪誰~
2.第一次知道找律師,第二次怎麼不再諮詢一次?很多黑公司專門挖研發替代役迫使就範
!第一次就出了問題後,應該當下上訴媒體,而不是姑息養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