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塾告] 諸惡莫作 眾善奉行 自淨其意 是諸佛教

作者: CIH (加油!)   2018-12-30 07:55:38
《涅槃經》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
當一個人有心魔,應該努力克服自己,並且去除內心之中的惡魔。
憂鬱症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努力去治療,還任由病情持續惡化。
一個重考生需要的是心情穩定,只有穩定的心情才能夠心無旁騖地
準備考試。如果持續放任自己內心的仇恨擴大,到處去告人,那麼
這一輩子也不用想藉由考試翻身,只能夠不斷地輪迴於重考地獄之
中。
能夠趕快考上就要考上,時間拖太久,就像是曹劌論戰所說的:
「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
在重考板從2004年創板以來當板主到現在,還真的是第一次看到這
麼誇張的事情,網路直播中說要告我?真是前所未聞。
佛在《四十二章經》中說:「惡人害賢人,如人仰天吐痰,唾不至
天,還從己墮。又像逆風揚塵,塵不至彼,還坌己身。」意思是說做
種種壞事的人想要害有道德的賢人,就好像仰起臉對天吐口水一樣,
這口水不會吐到天上,還會落到自己臉上;又好像迎面對著風把塵土
揚起,塵土不會往外散發,還會灑落在自己的身上。
 
一個人若心胸狹隘即容易生起嫉妒之心,處處想與人計較、與人爭鬥
,處處想戰勝別人,若贏不過別人即生起憤恨的怒火,燒傷了自己,
也傷了別人。
 
我固定會布施給家扶基金會,協助無力就學的貧童,也送很多參考書
給偏鄉地區或是單親媽媽,協助教育子女。現在聽到有人跟我說了這
種情況,我只能夠嘆氣再嘆氣。
這樣子下去你根本就永遠考不上,我只能這樣提醒。
以上
重考塾塾長CIH
作者: SuitX (鋼鐵人)   2018-12-30 09:09:00
http://i.imgur.com/ttNdUgh.jpg疑?怎麼把自己又說謊的片段修掉了?你被不止一個人告了,而且你這篇也無關本板,是你的私人恩怨。不過我也知道啦,你的私人恩怨、無關本板,全部可以貼,別人的不行就是了。我只想說,我跟著我大哥超過十年了,他從來沒用網路直播。如果你又要誣給大哥,請你放出連結或截圖。順便跟你說你犯了什麼罪:被告CIH於本件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且被告CIH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依該法第45條但書之規定,被告CIH所犯屬非告訴乃論之罪。
作者: Kevintsaitsa (kevin)   2018-12-30 09:19:00
名字後面的括號要怎麼改
作者: TPP12 (貿易跨太平洋)   2018-12-30 09:30:00
一個學歷中央大學的板主,跟人家講什考不考得上,你當一個差1.7分上台大醫科的人要考你中央大學嗎?
作者: WayMo   2018-12-30 09:36:00
真正諸惡莫做的是你CIH
作者: Told (我可以)   2018-12-30 09:40:00
板主邏輯很奇怪,自己要做犯法的事,還要詆毀告他的人會永遠考不上。
作者: Mpass   2018-12-30 09:59:00
台中立人、台中得勝者也別想倖免,就像林奕含自殺前,她把補教界的醜事寫成書出板,一輩子要有所記錄。大哥寫書好像目前也寫了七八成,把中得、立人、板主這些醜事全寫進書裡,一輩子也要有所記錄。
作者: a895442006 (a8954420062006)   2018-12-30 10:00:00
感謝版主
作者: Siphy   2018-12-30 10:12:00
(1)當初唯一一批被判定是分身的,網路訴訟專家律師看過後,都認定該判定是有嚴重爭議的。(2)你CIH還私自惡意認定某兩個帳號為某人持有,如次串聯對某人加重誹謗、違反個資。(3)其他人還在鄉民百科就這些帳號,甚至只是懷疑的帳號,所有相關推發文全賴在某人身上加重誹謗。(4)以上(1)(2)(3)全是莫須有的誣陷,多少人因而疏遠某人,某人也葬送四年青春,你要某人怎能不有仇恨?CIH如果你不想有前科,是我的話,調解金絕對是五千萬起跳,不會像某人那麼仁慈只開一百五十萬。
作者: HERun   2018-12-30 10:21:00
精神醫學臨床sop開宗明義提到,沒有實際跟身心患者當面接觸、會談,切勿私自下診斷。板主你有實際跟某人接觸嗎?講得一付好像很了解某人?看開頭說啥心魔、放任不治療...我就看不下去了,根本外行人說外行話。真正內心有惡魔的,是你,CIH!
作者: ccu1002 (Ilovegakki)   2018-12-30 10:26:00
怎麼一堆分身帳號ㄚ
作者: sisyphus (荒誕人)   2018-12-30 10:33:00
被不只一人告嘍!我也慢走不送!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8-12-30 12:53:00
板主加油
作者: TWstar (twstar)   2018-12-30 12:56:00
板主你現在正被全台灣數位犯罪訴訟界第一把交椅的某大律師釘住,如果懷疑是虎爛的話,你可以問中得少數知情員工。我看過那委任費之誇張,最基本一案都是超過醫美削骨手術的價錢。只是當事人當初提告時似乎犯了一點口誤,算是唯一對板主有利的。God bless u!
作者: MyMe   2018-12-30 13:01:00
板主加油!我是說籌錢的部分,板主加油!不管是150萬,還4200萬,還5000萬,反正從調解庭到進法庭只有不到一個鐘頭,你不太可能在調解庭當下被告知金額後,一個小時內籌到那麼多錢,即便是150萬。
作者: Teeth32   2018-12-30 13:30:00
這次學乖了?文末沒再署smartclever拖他下水?當初提告是連smartclever都要連坐賠錢der!
作者: angryfatball (★上將潘鳳✩)   2018-12-30 13:33:00
前幾樓好巧都是14X天登入,有效文章0的帳號耶www這種帶風向的衝勁,還是去八卦版應徵黨工五毛比較賺啦(ry
作者: Mpass   2018-12-30 13:39:00
http://i.imgur.com/F3WZwxU.jpghttp://i.imgur.com/nELo4zR.jpg我們病友群組還有六百多個帳號LA,一年就用30個帳號關鍵時刻見縫插針就好,可以搞你板主20年起跳!我們病友群組雖然不是台灣目前最大的line群組,但算是質跟量上能兼顧第一的群組,而且正是某人所創。
作者: soul1l1 (銀玥)   2018-12-30 14:49:00
台大法的好棒棒 ㄏㄏ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8-12-30 15:20:00
張同學還要考試,這些恩怨你有很大委屈沒錯,但是別人也有很大困擾因為重考很辛苦,再加上不足為外人道的身心症,我一直是支持你的我不認識版主,但是版主在此之前其實對你也是多所包容你的問題並不因版主而生相信聰明如你應該知道版主是義務職,他要維持這個園地,跟你有不同考量很正常那些分身是不是同一人,天知地知你知不會因為如何查證而有所改變我要支持你就要講真話一部分困擾是你自己造成的希望明年你能在大學校園中漫步擺脫這些紛擾,放下這些執念版主可能有思慮不週之處,但他是公親變成事主,有點無辜新的一年,祝福張同學能邁向新的階段個人經驗,訴訟不會讓你更寬心何況是與你根本沒有利害關係的人放過別人也是放過自己以上碎唸請參考
作者: sisyphus (荒誕人)   2018-12-30 15:37:00
不覺得板主是公親,他的立場自始至終都非常篇偏頗補習班。義務職不代表可以做犯法的事,舊就像阿扁當八年總統,不代表可以貪七億。板主至今3/2違法公告仍在,鄉民百科不實敘述仍在,從來沒有人要放過某人,怎麼有臉要某人放過那些那些逼死他的人?in most cases,沒有人願意生病的,說自己造成的有失公允。況且,某人一時情緒失控,該道歉的部分,某人當時是如此有誠心到下跪道歉誒,兩家補習班怎麼對人家的?如果諸位一意孤行認為都是某人的錯,怎不問兩位女方本人當時實際始末? 怎不去補習班外談戀愛? 社群軟體何必只加其他同學就不加某人? 這是我網路上看到的部分。我跟某人是94年建如重考班同學,班導叫鄧惠某,某人當年是如此心無旁騖專心重考到下學期班排第一(上學期只有男生第一),可是就是太認真到走火入魔開始有嚴重OCD,從此回不來。別忘了我之前曾貼一篇OCD的衛教文,也是被板主以不恰當三字刪除,OCD幾乎是身心醫學界公認最痛苦的疾病。反正多說無益,誠如某人日前在群組所說的,倘有朝一日他能在國際社會身心醫學界,有不同凡響的卓越貢獻,當世人問他來自何方,他不會說他是台灣人,因為他以身為台灣人為恥辱,但他仍願意幫助少少以一路走來曾幫助他、不曾變心的人們。
作者: dawnnn317 (風馳電掣小亮亮)   2018-12-30 18:26:00
為什麼一直亂
作者: sahura (如果有如果)   2018-12-30 19:08:00
稍微提到就會被水桶也太容易 又沒提到關鍵字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8-12-30 19:19:00
釣魚是很不錯啦,不過這個條款怎麼之前一直沒有拿出來用,現在才拿出來,自助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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