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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 to 村姑教授
作者:
mitsui0309
(比çªè€å¸«ç²‰å«©å«©å”·~~)
2014-05-23 01:27:14
http://ppt.cc/q2I~
證據不是沒有(其它相關的更多),而是害怕
我是理工人
我更不是那種不敢面對質疑的人
我做人一向坦蕩蕩,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
現在的情形就像2008年,我會質疑馬英九是否清廉、愛國一樣
作者:
amethyst02
(老公主XD)
2014-05-23 03:02:00
不想引火燒身就別玩火
作者:
Hiro2
(我不太看傻子來信的…XD)
2014-05-23 05:47:00
好久沒來了…簡單說,這個收據並不能證明什麼,只能證明你有買這個東西而已,並無法證明借貸關係。它可能是你自己買的東西,也可能是兩相情願的饋贈
作者:
psycho1199
(可憐戀花再會啦!)
2014-05-23 09:55:00
15500喔 下個月薪水進來又是一條好漢 對你來說小錢啦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4-05-23 10:30:00
樓下香菇教授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5-23 10:39:00
我不是~~請問這是什麼證據啊?這不過是一張分期付款買蘋果產品的收據而已,連這張收據的主人是誰?都還不確定咧~~贈與就是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就同意要給別人的東西了,現在後悔嗎?除非是民法第979條之1的情況:民法第979條之1:「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對方是有說要跟你結婚,所以你才送他東西嗎?東西送了就送了,執著該放下就放下~~愛情是不會有什麼對價關係的,老想著我愛對方,對方就一定愛我,這樣子的期待將來落空的可能性很大~~你真要搞對價這一套的話,去用錢買個外配或陸配,不過有可能她來台灣拿到身分證就跑了~~
作者:
llh117
(蓮心)
2014-05-23 10:54:00
像我,把吃剩的飯粒丟到水裡餵魚,從不期待魚會報恩!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5-23 10:55:00
像我,把骨頭丟給外面流浪狗吃,我也從不期待狗狗會報恩。所以,我跟117都是很大氣的人~~ XD多學學我們的氣度,日子會更美好~~
作者:
psycho1199
(可憐戀花再會啦!)
2014-05-23 11:43:00
某些狀況下 這是必要成本 又不是1550K
作者:
renglin
(快樂常在我心)
2014-05-23 12:02:00
執著於失去的..常常只會讓自己氣不平。於事情本身無益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5-23 12:46:00
你是真的心痛,還是對送她那台iPad不甘心啊?(應該是iPad吧?)送台iPad,有必要追殺到這樣子嗎? XD來人,餵兩位公子吃餅: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BWvO7ZeF_w
對方那天中樂透還你一百台iPad的話,也送我一台,謝謝!
作者:
llh117
(蓮心)
2014-05-23 12:59:00
(搶來的也不用花錢
作者:
amethyst02
(老公主XD)
2014-05-23 17:06:00
原po整個劃錯重點 本來靠單方面的說詞就是不完整
作者:
ahsan
(臭屁阿三)
2014-05-24 03:41:00
古時候聽過的一句話.給鮪魚哥哥想想適不適用Living well is the best revenge.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5-27 22:31:00
有付完嗎?我也曾匯款給你啊,而且你是同性,不是異性喔~所以我說了,我不會匯多的,因為我不了解你;我只是測試測試你是不是一個懂得珍惜的人;結果並不是..你說你不在乎,但這樣為你說話的人就少一個,你真不在乎?你如果不值得被在乎,那就變活該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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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介] 簡單的小確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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