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生活] 難過

作者: ehardaway (心安平安)   2016-04-01 19:01:19
原文刪光光~
先說結論
死刑到底能不能有效的抑制犯罪?
和犯這樣的罪刑該不該死刑?
根本就是兩碼子的事情
我實在不懂為何要把這兩件事情混為一談
就像你跟銀行借錢
繳款的時間到了,銀行向你催款,如果你逾期不繳他要跟你收利息一樣
難道銀行跟你收取利息,是因為要防止你下一次逾期嗎?
當然不是!
因為你欠他錢,所以你得還錢!
因為你逾期不繳,侵害到他的權益,所以他要你補償他的損失!
跟受害者家屬說,因為死刑不能有效的預防犯罪
跟受害者家屬說,我們不能決定別人的生死
所以你要吞下去
所以你要有理智
那為何加害者當初可以決定被害者的生死?
狗屁不通的邏輯!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不就是天經地義的道理嗎?
除非哪天你跟銀行借錢可以不用還,那我們再來討論死刑的存廢
不過提倡廢死的主張,我倒是有一點認同的
有可能因為冤案的發生,而導致不該死的人被處死
但那也僅限於案情複雜的狀況
像這種現行犯罪證確鑿的事件
你告訴我他有改過自新的可能性? 所以就不該判死?
說實在的,他日後可不可能改過到底甘我屁事?
就這麼薄弱的理由所以可以逃避眼前的責任?
實在太荒謬了點
好吧~除非你告訴我對於這樣的犯行
在他服刑的期間讓他生不如死
嗯,那的確可以廢除死刑
造成類似的犯行本來就是個很複雜的事件
可能是因為整體的社會氛圍
可能是因為毒品防制不夠嚴謹
可能是因為大環境不佳造就更多社會邊緣人的產生
這是要從教育,經濟,社福,治安防治各方面去努力改變的
但和死刑根本沒關係,若說有,也只是很薄弱的關聯性而已
難不成你以為那些人會因為害怕被處死而不犯罪?
會害怕這點的根本就是正常人
而正常人根本不會做這樣的事情
我只能說廢死是一個很崇高的理想
必須配合整體國民的素質和共識
但這點,目前台灣根本不到這水準
發生這事件後,我和老婆一直刻意避開這話題
但我們都知道彼此心中的恐慌和悲哀
尤其有小孩後
我根本無法想像親眼看著自己的孩子死在自己的面前卻無能為力
這是何等的悲傷和內疚
一個這麼嬌小的軀體,一個這麼可愛的孩子
就這樣被一個人渣殺死
然後這社會居然還有人幫人渣的人權考慮?
我只能說: 乾0糧,到底要多偽善?
所以我前兩天跟老婆說:
如果是我遇到這情景,倘若我是第一個遇到這狀況的人,我可能會手足無措
但經過這事件後,我一定當場跟他拼命宰了對方
因為我知道如果不這樣做,這法治不會替我討回公道
如果我不這麼做,我一輩子都不會原諒我自己
你說,這只是我自以為的正義,動用私刑處理這事情
我說,那又如何?
所以,死刑到底能不能有效地預防下一次的犯罪?
根本就是個假議題
但死刑能除掉一個人渣
這樣就夠了
作者: wizhexe (黑著眼圈泛著淚光)   2016-04-01 19:10:00
請問這是回我的文嗎?
作者: ehardaway (心安平安)   2016-04-01 19:16:00
不是,只是對這事件的看法
作者: wizhexe (黑著眼圈泛著淚光)   2016-04-01 19:19:00
還好,如果是我會很難過自己的中文表達能力真是太差了~
作者: candyrain821 (靜謐.祕境)   2016-04-01 19:20:00
我覺得現代很多人的是非觀念非常混淆,我曾經感到很難過。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6-04-01 19:28:00
我記得出口的天經地義,已經愈來愈少了...這個案例被主張別執行死刑,不是因為無法降低犯罪率而已還有'精障';有病就免死金牌,這才是另一個爭議點http://tinyurl.com/gp95klt其實有病就難以負責,這我還不難接受;我認為問題在 養不起。連好手好腳的沒事人都可能失業了,為什麼犯罪的人反而可以吃公家飯?不執行死刑可以,但經費還是要控制。控制不了的話,為什麼不能讓獄裡的人失業,或餓死?法律只解決'應該怎麼處理',卻沒解決'有沒有資源這樣處理'
作者: candyrain821 (靜謐.祕境)   2016-04-01 19:34:00
不贊同攻擊性精障需有特殊待遇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6-04-01 19:34:00
法律如果這麼行,那立法規定核能不許廢,廢料不許幅射就好了。就規定核能不可以造成污染(怎不規定地震不許來)那個特殊待遇不是特權,也沒有比較舒服...可以少坐牢的話,就會要求進醫院;那個醫院也不好待但,一切都會客滿;問題在客滿..
作者: birdpon (獨釣寒江雪)   2016-04-01 19:50:00
擲地有聲!推!台灣那種莫名其妙的鄉愿是該少一點。
作者: wizhexe (黑著眼圈泛著淚光)   2016-04-01 20:15:00
沒關係的,我的困惑只是我自己的,也還沒有答案。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6-04-01 20:26:00
鄉愿和正義都有很明確的定義:因人而義 XD如果不用法,而用文筆大戢,那麼口才最好最感人的就容易脫罪此案通常是爭議他的精神有無問題,而不是爭這條法有沒有問題,不然就變成隨案例轉彎了這可不比廢死;精障減刑很久了,以前立法是智障?又如果沒有仇恨,只以 害怕他出來危害社會,那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已經有永久隔離的效果了可以說死刑只有報仇的目的罷了我倒不反對當事人家屬報仇,反正報仇後他一樣不會判死。但其他人報仇的立場何在?有沒有委託書?我沒報仇的立場,我只有害怕他再犯及影響社會的立場,那我們鬼打牆回前面,無期已足夠...
作者: ss73057 (大餅千金)   2016-04-02 00:36:00
你好聰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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