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錦雯的事情上新聞,只能說,這有什麼好哭的?
上法院是很煩沒錯,但是就算輸了頂多賠點錢,兩千.兩萬她都還付得起
又沒什麼了不起,只好說,小老百姓對法院有天生的恐懼
但是第二次被告就是自己不用功了
第一次被告之後,就應該去了解妨礙名譽相關法令
後來還用文字道具去玩這個,這是自己找死嗎?
不過還是一樣,頂多賠點錢,有什麼好哭的
不過說她Z咖藝人有點太過了,C咖差不多
要說出場就可以招徠觀眾的A咖還不到
要說某方面有特色的B咖也還不行
主持能力普普,唱歌能力也只是民歌餐廳駐唱的水準
外表也是中人之姿而以
不過也只是普普,還沒到Z咖那樣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