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lala123 ( )》之銘言:
: 每個月我會給男友一萬五的生活費 外加去南部找他的交通費 加油錢 大賣場買東西
: 還要多花一萬多塊 共兩萬五左右的錢 已經兩年以上
: 結果昨天他媽媽這兩天來南部 嫌我沒有煮飯給她吃 還要我幫忙做家事
: 請問這樣合理嗎 雖然這幾天三餐我確實都是別人煮好給我吃
: 但平時給她那麼多錢 這樣還要求我是不是很過份?
俗話說,和豬打架,會把自己沾得滿身腥。
和有殘障手冊的人溝通,當然要有禮貌,
因為中華民國法律,神經病砍人是無罪的。
拉嬸說自己邏輯清楚,那大家來評評理怎麼
個過分法。
每個月養男人兩萬五左右,又被男友媽媽嫌
不煮飯,自己又不敢反抗,這樣的金主是不是下賤?
如果這樣的行為不是下賤,那妳要人家憑什麼理?
歡喜做甘願受,嘴巴說嫑嫑,身體倒是滿誠實的。
反之,你要人家評理,表示這樣的行為是下賤,
所以你要討拍讓自己感受好一些,顯得不是那麼下賤
這裡是公眾平台,敢秀下限就不要怕人家瞧不起你
有存款房產不用一直掛在嘴巴,大家也只是當笑話看。
拿多少錢養男人,你家的事,會難過的大概只有妳父親。
好手好腳的,會思考又會辯,去幹點正常事是會死嗎?
去當個志工也好過你現在這副德行,每個月捐點錢
給弱勢團體,也好過妳現在的行為。
看到不順妳意的回文就氣噗噗,俗話說拿人手短,有本事
把氣出在拿妳錢的人身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