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好了,舉個例。
A 跟 B 都同一個人,A 擺賣某物賣 5000w,B 擺收某物收 8000w,
某個人 C 同時看到了 A 跟 B 的攤子,「想要買 5000w 賣 8000w」
而拉了 A 的東西。
結果擺 AB 攤的人在電腦前看到 A 的東西被拉走了,馬上讓 A B 同
時下線。
我想這樣大家應該很清楚了,就算系統有限制 B 身上要有 8000w 才
能開擺收 8000w 的東西,B 一樣有辦法可以賺到那 5000w 而不會損
失 8000w。
而他利用的就是 C 的 貪念 <= 這才是源頭
那麼明哲保身的原則是什麼?當然就是最開始,「用 5000w 買那個
東西究竟划不划算」的判斷,如果明知 5000w 買就是買貴了而且自
己也用不到,卻還是真的買下去了,那「可能賣不掉脫不了手」的風
險自然要自己承擔。
話說我以前也用 500w 買過某很重的斧,買了才發現不能拿來螺怪,
怎麼辦?當然是掛賣 600w 然後商店寫「騎領裝便宜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