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經驗
: 第一個是
: 如果這件事情並不能構成公然侮辱的話,是否就是自己太小題大作。
公然侮辱條件有兩個
公然:不特定第三人可共見共聞
誰被罵:沒有指名道姓,但只要形容得讓一般人知道你在罵誰,這也算是公然侮辱
個別案例:
檢察官有詢問,虛擬人格能不能連結你的現實人格
需要有人知道顧曼嫣 = Balancesheet,所以十年ㄇ粉願意作證的話這邊是沒問題的
當然也有檢察官認為不需要
: 第二個是
: 如果這件事情構成了公然侮辱,
這邊會先開偵查庭,檢察官會先釐清狀況
如果認為條件不符合就不起訴,這也沒有甚麼好說的
如果條件符合會先詢問要不要和解,不和解就起訴
檢察官會變成原告,ㄇㄇ會變成證人,被告的就變成被告
: 第三個是
: 如果提告了是不是要堅持告到底不進行和解。
我朋友狀況是偵查庭和解,然後私下聽對方跟他朋友說,是我朋友跟她和解kap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