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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 為接管高鐵做準備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即時報導】
2014.06.19 01:12 pm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高鐵條款」,民
間參與交通建設如財務危機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有權視情況終止接管。換言之,政府已
為年底可能接管高鐵,進行修法準備。
交通部次長陳建宇上午表示,現行雖有接管辦法,但擔心外界有疑慮,所以決定提升至法
律位階,現階段高鐵公司一直在思考改善,今年將提出健全財務的改善方案,很快會與交
通部磋商研究。為了公眾利益考量,如何在協調過程中,順暢解決財務問題,就不用接管
,如果萬不得已接管,也有法源。
草案規定,民間機構發生經營不善或重大違約缺失時,交通部為維持運輸服務,不使中斷
,「必要時可強制接管」;並增訂主管機關或接管人就接管營運之處置或指揮,民間機構
及其人員應配合辦理不得違反。另增訂民間機構股東會董事會、董事監察人,或審計委員
員之職權行使及決議內容,不得妨礙主管機關或接管人之處置或指揮,若違反無效。
換言之,民間機構必須釋出指揮權,以防債權不當移轉或持續擴大;且不能拿董事會及股
東會決議來阻擋或反抗政府的強制接管營運。
【2014/06/1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