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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85 (R185)
2014-08-25 11:26:09新聞來源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824/36041014/
2列車遲1小時 台鐵竟拒賠
胡扯不可抗力因素民批「太爛了」
台鐵《旅客列車晚點賠償規約》明訂列車誤點45分鐘以上、可歸責台鐵,旅客可求償全額
票價,但本月10日、12日兩班列車各因疑撞不明物體、號誌故障,均延遲近1小時,旅客
卻都未獲賠,抱怨:「太爛了!」對此,台鐵營業科表示,兩班車延誤均達賠償原票價標
準,站務人員未查明,會檢討。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表示,台鐵未主動協助乘客退費,應
改進。投訴組
新北市杜先生投訴,本月10日17時52分他從高雄鳳山站搭乘148車次自強號,預計晚間22
時27分到達桃園站,途中列車經過林鳳營站時突然緊急煞車,隨後聽到列車長廣播,疑撞
到不明物體,待查明,當時耽擱一段時間,直到深夜23時27分抵達桃園站,延遲1小時,
他詢問售票員是否全額退費,對方告知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賠償,他直呼「不合理」。
站務人員搞錯了
另外,新北市戴先生說,本月12日17時18分,他與太太及2歲女兒,從台東搭乘437車次自
強號,原定22時54分抵達台北站,未料中途不知何故列車臨停,枯等一段時間,抵達台北
站已深夜23時45分,誤點51分鐘,出站後直奔捷運淡水線抵達復興崗站,但當下已無公車
可轉乘回八里住家,被迫花300元改搭計程車返家,讓他感到極度不滿。
對此,台鐵營業科表示,148車次自強號疑撞到不明物體,經察看及警方採證延誤58分鐘
抵達桃園站,但未察覺異狀,而437車次自強號則因雷擊致號誌故障,影響多班次交會,
延遲51分鐘到台北站,兩者均達賠償原票價標準,站務人員未查明,會檢討,1年內乘客
都可持票到各站退還原票款。
消保官:應退款
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指出,台鐵須負延遲責任,未及時協助乘客依規定辦理退原票價,應
改進。
【台鐵對號列車誤點賠償要點】
‧延遲原因可歸責於台鐵
‧須較原定到站時間延遲45分鐘以上
‧以對號列車指定車次的乘車票賠償原票價為限
‧自乘車日起1年內持票到各站均可受理退原票價
資料來源:台灣鐵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