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闖鐵軌尋死 台鐵研擬開罰5萬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4-11-10 09:33:48
: 推 ultratimes: 增設鐵路特別賠償法就好了,六等親內無條件連帶債務責
: → ultratimes: 任,特別法地位優於普通法,不受一般繼承法規影響
: 推 ultratimes: 找家屬賠引發爭議?在日本家屬可是賠死了
: → ultratimes: 拋棄個繼承就不用賠,才是爭議吧
: 推 ultratimes: 若不能罰家屬,自殺失敗的只會欠更多債 第二次自殺
: → ultratimes: 再加上對鐵路公司也不公平,一定要能拿到錢才是
這位鍵盤大法官,可以不要一直秀你的法律知識下限嗎?
欠銀行的錢,若當初沒有保證人,債務人死了之後銀行也只能摸摸鼻子追遺產
以及政府機關的罰單 (行政處分),若是當事人死亡也只能註銷或對遺產處分
何以鐵路就特別對待?
真立了這種法,之後各種債務拿不到錢,就每個都依據平等原則去聲請大法官釋憲了
車貸、房貸、卡債、就學貸款、朋友借錢、地下錢莊.....etc
現行民法的繼承權最多也只到二等親,「六等親」? 這牽涉到多遠你真的知道嗎??
當初民法的當然繼承「父債子償」,不知害多少還不懂事的嬰孩兒童就要背負重債
好不容易幾年前改成限定繼承了,結果竟有人希望走回頭路?
當事人行為當然只能就當事人的財產 (遺產) 做請求,為何要牽涉到其他人?
(除非是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者,可以處罰疏失未盡責任的監護人)
如果有名義上的親人,離家幾十年、甚至出生後就沒再碰過的
你卻收到通知,要負責償還他欠的債或罰單,你會覺得合理??
另外,「在日本家屬可是賠死了」
可以請你提出資料來源嗎? 我看到的怎麼和你不一樣
作者: yushenlin (Science & Faith)   2014-11-10 09:36:00
這ID不意外
作者: Littlechozy (キミに100%)   2014-11-10 09:51:00
對家屬求償是因為家屬繼承了當事人的遺產,如果家屬沒有拋棄繼承那就要賠沒錯在日本確實有一類的判例,但台鐵好像從來沒告過?這種事情不用修法就可以做了
作者: h210045 (小德)   2014-11-10 10:04:00
幫原PO補法條,民1148條第2項另補充,有可能會到三等親。因第三順位繼承人之代位繼承不好意思看錯,三等親請無視,謝謝
作者: ultratimes   2014-11-10 10:20:00
難道,台鐵只能自己吞?三等親不賠,全民幫他賠?銀行那些債不是國家債,罰單本身是處罰,而非債務但台鐵賠償是債務,且全民買單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4-11-10 10:26:00
只能說歡迎來到現實世界...
作者: Littlechozy (キミに100%)   2014-11-10 10:27:00
在日本預設是單純承認(即非限定),臺灣預設限定繼承至於向家屬求償是因為不能向死人提告,所以訴訟上的被告必須是繼承人,至於刑事罰金的部分,人死了就不能課以刑責,而向家屬課以刑責完全沒有道理每次台鐵自已吞只是台鐵自己不作為的問題...
作者: ultratimes   2014-11-10 10:41:00
我沒說刑責吧?只說民事求償部分
作者: Littlechozy (キミに100%)   2014-11-10 10:42:00
民事的部分就台鐵自己不告啊,別人有什麼辦法?
作者: encha (n+)   2014-11-10 10:50:00
真的很有事欸
作者: ultratimes   2014-11-10 11:09:00
告了如果錢不夠,是否能找代位繼承人要?限定繼承,已清算完,仍不足,是否能向下一個請求?我沒說要完全放棄先訴抗辯權,但本人已無力清償後是否該考慮次位繼承者了才是重點當然,是連帶責任還是各親等順位間擁有先訴抗辯權,還可以討論
作者: maybeyoucan (BE BRAVE)   2014-11-10 11:18:00
長期待在家,又或是國考一直考不上(?)整個世界只剩鍵盤的言論真的很驚悚每次鐵道版一些即時或是珍貴情報都會被這種東西沾染我覺得真的很可惜也很遺憾 另推用心原PO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動Aaron)   2014-11-10 11:22:00
鍵盤法官 照某u的邏輯 假設有人犯罪被關30年 結果在獄中死亡 剩下的刑期是不是要叫他的繼承人來繼承把繼承人抓去關啊?顆顆
作者: Yenfu35 (廣平君)   2014-11-10 11:41:00
回原po,可以用#1INjH58m當日本的例子嗎?
作者: starmi (海星星)   2014-11-10 11:42:00
重點是尋死的人 哪會管活著的人嘛= =這樣上綱到N等親 多害幾個家庭破碎罷了
作者: jonsikon   2014-11-10 13:52:00
y大那例子是因為家屬未盡保護管束的責任才要賠償
作者: trtc (柳樹旁的捷運)   2014-11-10 16:31:00
鐵路局不是沒有作為,是不敢有作為…死者家屬出來開記者會哭說他們家陷入經濟困難,就會有許多理盲的人會轉過來批評鐵路局不厚道,人都死了還這樣不肯罷休。套一句Hero裡面說的:檢察官於是被塑造成壞人的形象;家屬一哭,鐵路局再有理也會被塑造成大鯨魚欺負小蝦米,誰還去追究到底哪一方是始作俑者啊?
作者: bary123 (QQ)   2014-11-10 19:49:00
以台灣民眾的鄉愿程度 根本不可能罰得成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4-11-10 20:13:00
經濟困難?反正台鐵局人手永遠不夠
作者: adon0313   2014-11-10 20:47:00
我這次去日本 也聽到說日本人臥軌 家人會破產 = =
作者: arimura (ありむら)   2014-11-10 21:32:00
JR東海有告過 好像也是用遺產賠
作者: QF2200DA (忠太東路走九遍)   2014-11-10 21:50:00
鐵路局是老是搞錯重點,政策有錯也要全民買單
作者: b7736   2014-11-11 09:57:00
真的是沒有下限,無法定積分。。。
作者: feywen (supernatural號:)   2014-11-16 13:04:00
JR東海那個案例判賠720萬日幣,一般家庭還不至於破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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