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火車票不補發 醫師咆哮傷警被訴
2015-09-15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某大醫院吳姓男醫師遺失火車票,到宜蘭火車站申請補
發,售票人員告知車票「認票不認人」,請他重新訂購,他被指控竟霸占售票窗口並與售
票人員起爭執,還拉扯警方衣領,被上銬時還因激烈掙扎,造成2警受傷,檢方以妨害公
務罪嫌將他起訴。
30多歲的吳姓醫師被上手銬後,立即要求見法官,宜蘭地院隨即開庭,訊後責付警方偵辦
,成為去年7月「提審法」新制上路後,宜蘭縣首宗案例。
售票員︰車票認票不認人
吳男昨受訪時說,他覺得委屈,盼承審法官還原事情真相,公平審理;吳妻則說,夫妻倆
買火車票,準備一起到中南部參加醫學會議,車票遺失後,兩人在火車站售票窗口,出示
網路購票紀錄請求補發遭拒,目睹丈夫被上銬一整個晚上,當時懷孕的她,心情緊張到差
點流產,第二天才改搭國道客運南下,並說先生沒有拉扯警方衣領,質疑警方執法過當。
起訴書指出,吳醫師3月某晚在宜蘭火車站大廳,因車票補發和售票人員爭執,鐵路警察
局宜蘭分駐所李姓所長帶領朱姓巡佐、林姓警員勸說,希望他放低音量,吳竟拉扯林員衣
領,林員告誡已妨害公務,要依現行犯逮捕,吳情緒更激動,扭動手腳、身體抗拒,被拖
回分駐所辦公室上銬,因激烈掙扎,導致兩名員警手指擦傷。
宜蘭火車站解釋,吳以皮包失竊,包包內火車票遺失為由請求補發,因車票「認票不認人
」,售票人員請他重新訂購,對方大發雷霆,霸占一號售票窗口,阻礙後方乘客排隊購票
,不得已才報警。
承辦檢察官認為,吳男行為觸犯侮辱公務員罪和妨害公務罪,建請法官依妨害公務罪從重
論處,全案宜蘭地院審理中。
宜蘭火車站表示,不管台鐵或高鐵賣出的車票,都屬無記名有價票證,因無記名,遺失就
無法申請補發,即使網路訂票,並以信用卡支付費用,也只能證明乘客有買票,無法依此
申請補發,一旦遺失必須重新購票。
提審法是指民眾被「法院以外」任何機關逮捕、拘禁,不論是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本
人或他人都可以「書面或言詞」聲請提審(指求見法官),由法院審查剝奪人身自由的行
為是否合法。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15511
作者:
kenliu100 (æ¼¢å ¡æ˜¯æˆ‘æ˜¯æ¼¢å ¡åŒ…)
2015-09-15 14:24:00所以該實施記名制了?XD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5-09-15 14:55:00
下次別搭台鐵了
作者:
enternal (LaqiTruku)
2015-09-15 15:07:00什麼都可以執法過當...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5-09-15 17:24:00以前有次車票大概是掉在車上,到宜蘭要出站時找不到車票閘門的人直接放我過..... 真是感謝
作者: bshft (Nobody) 2015-09-15 17:54:00
3好加1好,最好判重一點
作者:
trtc (柳樹旁的捷運)
2015-09-15 20:25:00你掉車票怪我囉?誰知道你是不是已經先拿去賣給別人了
作者:
lzhhilly (人海中遇見你)
2015-09-15 23:11:00白色巨塔待太久了嗎XDDD
作者:
mbawen (007)
2015-09-16 03:27:00我和樓上mstar有同樣經驗,同樣是宜蘭站,他問我做幾車幾號,我答出來她就讓我過了
作者: pp3435 (趙兄託你幫我辦點事) 2015-09-16 04:27:00
何必呢?
mstar大那個不能當常態 不然以後第一線都很難做事
作者:
cbate (自由是用錢買不到的)
2015-09-16 11:00:00市政北七路怎麼走?
作者: Behave 2015-09-16 15:03:00
醫師都是神,不會有錯,若犯錯必是規定有問題XD
有一次也是掉車票 .... 他請台北站幫我調CCTV畫面後來詢問列車長也證明到台南還有幫我剪過票 XDD我覺得口氣好一點 他們不會為難你的 因為多抓你一個他們也沒有什麼業績獎金~~~
作者:
wcc960 (keep walking...)
2015-09-16 16:54:00為居民安全,真應該公布這醫師真實姓名和從業醫院,不然這種智商的醫師誰敢給他看病....
推公布!但是樓上說錯一點,他是EQ差,但是智力夠…
作者: DOUGOOD (爲妳好) 2015-09-18 10:35:00
應該推實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