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退票( 105年 3月15日起實施)
[類 別] 最新消息
[發佈單位] 運務處
[發佈日期] 2016/03/07
http://www.railway.gov.tw/tw/news_Detail.aspx?SN=9633
(四)颱風天退票:( 105年 3月15日起實施)
1.受颱風影響,原預訂班次位於本島海上颱風警報起至解除海上颱風警報後
止期間,因列車停駛、未及搭乘或無法搭乘原預定車次列車之旅客,可自
乘車日起一年內,持未經使用之車票至各車站售票口辦理全額退票,免收
退票手續費。
2.符合颱風退票規定之已完成網路付款之車次,仍請先取出乘車票,可自乘
車日起一年內,持未經使用之車票至本局車站售票窗口辦理全額退票,免
收退票手續費。
3.旅客於海上颱風警報發佈期間至局外代售車票之郵局或各超商通路業者退
票時,仍須扣收退票手續費,請至車站辦理退票,方可免扣退票手續費。
重點整理:
這次版本由本島「發布陸上警報」至「解除陸上警報」4小時內更改為「海上警報期間」
也就是將氣象局發布之颱風警報全部納入在內。